主旨:核定公告本市都市計畫「擬定臺北市士林區芝蘭段一小段52地號等社教用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109年10月7日零時起生效。
依據:
一、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5月5日北市畫會一字第1093001901號函及109年5月22日北市畫會一字第1093002137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詳如都市計畫書、圖。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圖置於本府市政大樓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臺北市士林區公所、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
三、張貼處:
(一)本府公告欄(無附件,計畫書另置於本府市政大樓 1樓東區都市計畫工作站)。
(二)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三)刊登本府公報(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