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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服務

細心規劃每個社會住宅,並盡最大的能力協助民眾得到良好的居住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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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社會住宅之開發興建,提高社會住宅數量及品質

為積極推動本市「社會住宅政策」,本局透過組織修編之方式調整現有組織人力,於101年度起增設專責工程單位「住宅工程科」,專職推動社會住宅之興建。未來本市社會住宅工程將以滿足使用需求、智慧綠建築、耐震標章、物業管理服務等原則,進行規劃設計及施工,提供本市高品質之社會出租住宅。

居住服務業務簡介

積極推動本府住宅政策各項行動方案

  • 多元增加社會住宅存量。

  • 引導民間空閒住宅投入租屋市場。

  • 規劃住宅業務長期財源與組織。

協助較低收入及弱勢家庭租購宅(請洽本局住宅企劃科 電話:27772186轉0再轉1)

  • 辦理多元租金補貼措施。

  • 辦理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補貼利息核算。

  • 辦理國宅轉售申請案。

推動社會住宅之興建(請洽本局住宅工程科 電話:27772186分機2600)

  • 辦理住宅開發方式與設計準則之研擬等事宜。

  • 辦理住宅規劃及工程設計等事宜。

  • 辦理住宅工程及附屬工程之發包、施工及工程資訊管理等有關事項。

辦理本市出租國宅、社會住宅招租事宜(請洽本局住宅服務科 電話:27772186分機2705)

  • 辦理本市出租國宅、社會住宅承租申請、配租、退租審查,簽約公證、租金收取、催繳及國宅回收等事宜。

  • 配合急難與公共工程拆遷安置出租國宅。

檔案下載

常見問題

  • 西寧國宅安置戶依照搬遷到社會住宅簽約時預約點交日期及時間,與社宅管理單位(或物業管理服務中心)辦理新居社宅點交後即可搬遷,搬遷協助方案詳情請見西寧搬遷協助方案懶人包。

  • 相關單位聯繫電話:

  1. 西寧國宅退租預約請洽西寧國宅社區管理站:02-2311-3183。

  2. 借用手推車、搬家電梯預約、廢棄物地點等請洽西寧國宅社區管理站:02-2311-3183。

  3. 福星社宅搬家貨車停車諮詢請洽福星社宅管理服務中心:02-2361-1258。

  4. 租金或補助諮詢請洽都發局中區辦公室:02-2777-2186轉2749。

  5. 停車場月票、收費諮詢請洽維管業者(威瀧實業):(02)2944-1489、0975-130310。

住戶入住社會住宅後,即由本局將各式規範、管理機制、社區生活機能服務及該區社會服務資源等資訊,彙整為住戶手冊,供住戶查詢、使用,住戶如有社會福利需求,均可向各社福資源單位洽詢。社會局也會辦理社區宣導,使住戶有更多機會瞭解社區社福資源。後續本局與社會局將展開關懷弱勢住戶、視其需要提供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使弱勢住戶在遷居新環境後,亦能獲得良好適應、服務不中斷。

本局已於110年初完成啟用社宅住戶線上報修系統,以有效縮短住戶通報及維修時效。 目前社宅新建完成及首租期間,已依個案性質建立報修機制(含住戶、物管、承商三方報修及執行SOP),以利服務品質提升。 另本府將現有「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以行政法人之組織型態轉型為「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北市住都中心),藉由行政法人之彈性制度,持續精進各項軟硬體管理維護品質及其他住宅政策制定,以達提升本市安居環境。本市社會住宅於111年7月起,逐年移由北市住都中心管理。

不可以。家庭成員以申請1戶為限,配偶分戶者亦同,重複申請者,僅受理先完成送件登錄之申請案,其後送件之申請案駁回。

一、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112年10月27日修正發布)

二、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三、家庭成員均無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自有住宅者。

四、家庭成員均無承租位於本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之政府或民間興建之國民住宅、社會住宅,或借住平價住宅。

五、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113年為164萬元以下),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113年為每月6萬8,772 元以下)。

六、家庭成員之不動產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金額(即940萬元以下)。但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不予採計。

一、社會住宅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上班時間內親送(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不受理申請,現場收件開放與否將依各社宅招租公告為主),或掛號郵寄至本局中區辦公室(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案件不予受理。

2.網路申請:請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政府安心樂租網 

(https://rent.thurc.org.taipei/),以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申請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應提供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資料,配偶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籍謄本)。

3.家庭成員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4.家庭成員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5.切結書。

6.以「本市就學就業」身分、「行政區戶」身分提出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之在學證明、服務證加薪資條(須識別公司名稱及公司所在地地址)或其他可證明在職文件影本。

三、若欲掌握社宅招租資訊及細節,建議可由下列方式獲得:

1.由Line獲取資訊:您可追蹤本府LINE官方帳號並訂閱社宅資訊(Line/其他/官方帳號/搜尋「臺北市政府」並追蹤/聊天頁面「訂閱市政消息」/社宅資訊),未來社宅招租資訊將透過LINE即時傳送給您。

2.由電子信箱獲取資訊:可至本局網站訂閱最新消息(https://www.udd.gov.taipei/epapers),未來如有社宅相關資訊,將自動即時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3.登錄社宅申請資料庫:可至本府安心樂租網(https://rent.thurc.org.taipei/)登錄申租資料,完成申請資料庫登錄後,若有社會住宅最新招租資訊,將主動傳送至您的電子信箱通知申請,您可依需求決定是否申請該處社會住宅。

一、於110年5月1日前申租本市國宅者,可至下列連結查詢配租情形:
等候承租國宅概況表 

二、本市於110年5月1日全面停止國宅申請候租;現有申租住宅需求者,請參考「如何承租社會住宅」中有關社會住宅申租、應備文件等相關訊息:
常見問答-如何承租社會住宅?

申請人同時申請租金補貼及承租社會住宅,須預先填妥放棄租金補貼聲明書,並於簽訂本案住宅租賃契約時生效,自租賃期間起算日停止受領租金補貼並應返還之。

本市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之現住戶及候租戶,於其他社會住宅戶之申請原則如下:

(一)因現有社會住宅資源甚稀,基於公平原則考量,社會住宅、出租國宅現住戶及其家庭成員均不得申請其他社會住宅。

(二)出租國宅、中繼國宅及社會住宅候租戶於資格符合下,得比照一般市民申請租住一處社會住宅,然基於「資源有效使用」原則,申請人於輪配至出租國宅、中繼住國、社會住宅,或中籤承租其他社會住宅時,應選定其一,放棄另一住宅之候租或承租資格。

可重複申請,但擇一社區簽約入住後,喪失其他已申請之國(社)宅候租(補)資格。

本市國宅社區管理站房舍分由本市社會局及118個國宅社區出資統籌購置,因房舍無法分割,且房舍僅由房舍座落地國宅社區管理委員會使用(使用者付費,管理站房舍使用費收入再按出資比例分回),所以產權登記:臺北市政府,管理者: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有關「管理站房舍使用費結餘款如何分配」問題,說明如下:
各社區可分得之管理站房舍使用費結餘款為每年管理站房舍使用費收入扣除支出後所得結餘款,按各社區分攤由「國宅售價2.5%提撥款」統籌價購38間管理站房舍購置總價款之比例核算分帳。

一、 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

有關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為約定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平台(台北通APP平台)繳納等2種繳費方式,承租戶於簽約日時,可擇定承租後之租金繳費方式,另承租期間可因繳費習慣等因素,逕向本局申請變更。

二、 本市社會住宅租金繳納期限?逾期是否衍生違約金?

有關本市社宅租賃契約訂定租金繳費期限為每月二十日 ,逾期不繳者,應依規定加收懲罰性違約金2%,且按月累計最高累計至20%。

三、 約定智慧支付繳費承租者,於繳費期限內至智慧支付網頁(台北通APP平台)操作繳費,如有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情事,是否可申請免收違約金?

(一)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內(每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間)操作繳費,系統顯示繳費異常者(或是不諳智慧支付繳費操作方式者),可於上班日電洽社宅帳務人員協助操作繳費,非上班日可先請社宅物管櫃台值班人員協助;社宅帳務人員聯絡方式如下(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1.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02-2592-5116,可洽詢社宅為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等21處社宅。

2.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管理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為02-2777-2186轉2738、2739、2735,可洽詢社宅為永平、新奇岩、中南、小彎、行善5處社宅。

(二)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當日(每月二十日)操作繳費,卻因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者,可保留操作繳費異常畫面,並於次一上班日洽詢本局社宅帳務承辦人員辦理補繳相關事宜,另查核系統異常原因如有非歸責承租戶之情事,將免收取違約金。

四、 已移交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下稱住都中心)之社宅,是否可沿用原繳費方式?

(一) 為配合政策自111年7月1日起由本局權管社宅將陸續移交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1.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21處):

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

2.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經營管理(5處):
永平、新奇岩、中南、小彎、行善。

(二) 另依社宅移交辦理原則,移交社宅之承租戶租金繳費均得維持原繳費方式(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惟因權管機關不同,爰智慧支付繳費者(透過台北通APP平台繳費),繳費路徑原為「國/社宅 租金維管費」,需改由「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路徑:台北通/帳務/其他/規費/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查詢及操作繳費。

「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權責區分:

一、「包租代管」:本府地政局負責一般民間包租代管案件、一般租賃糾紛相關業務。

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一)本府都發局權責:配合內政部辦理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目前第4期計畫委託業者計4家,分別為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兆基管理顧問股分有限公司、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若欲透過以上4家業者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或希望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者,除可逕洽業者外亦可洽都發局(聯絡電話:02-27772186#2523、2504、2507、2514、2910)。

(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權責:另內政部亦有委託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臺北市公會第4期計畫業者計10家(凌群不動產有限公司、寄居蟹租屋有限公司、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星華股份有限公司、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勝開發有限公司、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租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若欲透過以上10家業者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者,請逕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聯絡電話02-21006300)。

為協助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住戶加速重建,減低其重建所須資金貸款負擔,針對僅持有1戶住宅之家庭,倘該住宅位於本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且家庭年所得低於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政府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自行向金融機構贷款,由政府補貼貸款前3年部分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有關本補貼之相關訊息,請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規定專區

因本補貼係依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核定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如有申請資料應補正之情形(如租約續約、搬家、撥款資料變更等),應主動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補正,或於接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文通知後,於公文所載補件期限內完成補正。

惟為求完備本補貼款項核發及相應事務運行順暢,且為維護申請人權益,遇有申請人變更(如原申請人死亡、入監服刑、勒戒、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通訊住址變更、撤案、終止補貼、金融機構帳號變更之情事,請主動聯繫本局辦理。(諮詢專線:02-2777-2186轉0再轉1)

相關書表下載路徑: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官網首頁>>網站寶箱>>檔案下載>>居住服務>>112-113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相關申請書

本市以多元方式協助市民解決居住問題為宗旨,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住宅租金分級加碼補貼,提昇市民居住負擔能力。

  • 申請條件

    1. 申請及補貼期間設籍及租屋於臺北市為限。

    2. 申請人應為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2至113年度核定補貼資格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人,並同意本局查調家庭成員之全戶戶籍、家庭年所得、財產、租賃資料、金融帳戶及其他與補貼額度相關之審查必要文件;補貼期間應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及本實施計畫之資格條件。

    3. 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標準符合本計畫規定(請參考本計畫公告附表)。

    4.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5.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112-113年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 申請方式:

    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線上申請或下載紙本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申請(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 受理期間:

    112/10/2 9:00~114/03/31 17:00(後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倘有調整受理期間,將配合彈性調整並增修公告)

  • 相關訊息可撥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電話: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一)  112年-113度租金補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請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郵寄申請:申請書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申請書下載】【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郵寄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臨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二)  另,本市「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自112年10月2日上午9時開始受理(截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詳情可參考本局建置之租金補貼網及本局常見問答

 

本案核定戶於受補貼期間,有以下情形,則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本局租金加碼補貼:

  1. 自行放棄(例如:已無租賃事實)

  2. 戶籍地或租屋地遷移出本市。

  3. 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

  4.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112-113年度內政部300億元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5. 有任何不符「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致停止租金補貼之情形。

申請人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8,520元,才符合本加碼補貼之所得標準。

補貼小叮嚀:本補貼所指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僅限申請人或其配偶得行使或負擔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者)、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因其定義與內政部「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不同,故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之計算亦有差異。


 

如有低收入戶資格喪失、戶籍遷出本市、家庭成員擁有自有住宅、租賃契約解除、終止或於本辦法施行前承租非合法住宅而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但已無租賃同一建物事實,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補貼,並應按該月之日數比率繳回溢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