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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施政報告(資料截止日期:109年2月29日)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施政報告(資料截止日期:109年2月29日)

都市發展局109年2月份施政報告

一、重要成果                                                             

(一)綜合企劃

1、臺北市主要計畫銜接全國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之應辦規劃及相關作業

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本市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得免擬訂直轄市國土計畫,惟仍須劃設本市國土功能分區圖併同劃設說明書等事項。於108年4月辦理「臺北市主要計畫銜接全國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之應辦規劃及相關作業」二年期之委辦工作,決標金額1,600萬元。已於108年11月1日審查通過期初報告書,刻正辦理期中階段工作。後續臺北市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相關議題,將就全市層級進行都市長程發展規劃檢討,例如松山機場遷移及再生、全市農業區檢討、環境保育保護原則等。

2、推動大眾運輸發展導向都市發展(TOD)

本市於108年1月24日公告發布實施「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六年內(108年至114年)受理開發許可計畫申請,細部計畫優先挑選33 處場站周邊一定範圍,分級給定容積獎勵。於108年6月21日發布「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開發許可申請注意要點」,並於108年6月28日、7月29日、7月31日分別辦理北區、市中心區、西南區3場說明會,9月20日辦理公會座談會。

3、市有用地及建物整合運用導向的都市發展(EOD)

本市以須更新改建之市有建物及用地為地區發展潛力核心,盤整周邊公有用地及相關設施等納入檢討範圍,並從社區及市民的需求為出發,以整合運用為導向辦理長程發展規劃。107年8月13日委託廠商辦理,選取全市7處潛力基地:萬華區艋舺學園、大同區太平及永樂國小、信義區永春及永吉國小、中山區大同高中及長春國小、南港區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士林區市立大學天母院區、萬華區雙園國中及福民平宅,108年12月26日全案驗收通過。

4、縣市區域合作-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

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108年度主政縣市為宜蘭縣政府,宜蘭縣政府108年主軸為「綠遊生態樂活北臺」,於109年1月3日於宜蘭縣中興文化創意園區召開第16屆首長會議暨成果展。

109年由臺北市主政,後續就工作計畫書內容及109年工作重點邀集各縣市進行討論。

5、持續受理申請容積移轉案件

(1)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

97年起迄103年6月底,依「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共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4,841件。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共計280處接受基地。

(2)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自103年6月30日起迄109年2月底,依「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共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4,334件。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共計129處接受基地。

(3)核發容積移轉證明

自97年起,核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證明共189件;核發古蹟容積移轉許可證明101件。

(4)容積移轉線上受理

為便利民眾申請、法令查詢,「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管理系統」於106年10月11日上線,提供容積移轉案件線上申請、表格下載、進度查詢,並提供相關法令與函釋供各界了解。

6、容積代金管理運用

(1)容積代金受理狀況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103年6月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實施,業制定相關審議機制及SOP流程。迄109年2月底止共受理170案(129處接受基地)容積代金,59案(50處接受基地)已委託估價,其中34案已繳納代金,代金收入約73.74億元。

(2)容積代金管理及運用

為容積代金後續管理及運用,市府已於107年10月4日公告實施「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於107年11月15日公布「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本府於108年3月25日召開第1次委員會討論代金運用、預算編列及審核通過公保地標購作業等,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預算金額5億元辦理公保地標購,108年6月12日辦理第一次標購作業上網招標事宜,於7月23日決標,決標金額為3.6億元。本府於108年6月26日及10月14日分別召開第2次及第3次委員會討論代金收支及公保地標購作業執行情形。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續辦理第二次標購作業於108年10月16日決標,決標金額為1.78億元。本府於108年12月9日召開第4次委員會討論代金收支、公保地標購作業執行檢討及資訊公開事宜。

7、都市環境規劃:

本局配合交通局依107年4月13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1次會議決議,於5月24日召開之「臺北市綠運輸大戰略」會前研商會議,就本市綠運輸發展進行討論。107年8月23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2次會議,由交通局進行「臺北市綠運輸大戰略」簡報。107年12月28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3次會議,配合會議決議修正2017臺北市永續發展指標評量情形及配合編制本市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108年5月31日召開永續願景組108年工作會議,討論本市自願檢視報告涉本組相關議題。108年6月5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4次會議,配合會議決議配合環保局編制本市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108年10月30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5次會議,環保局於會上報告本市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後續依會議紀錄配合辦理編輯作業。108年12月31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6次會議。

(二)都市規劃

1、完成公告發布實施計畫案計35案(108.1.1至109.2.29)

(1)擬定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D1西半街廓暨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2)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第二階段)。

(3)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二小段469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4)修訂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四小段424-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5)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6)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5-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8)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9)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第三階段)。

(10)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11)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二小段163-2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12)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等土地都市設計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13)變更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一小段234地號等國中用地為文教用地(供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使用)主要計畫案。

(14)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15)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二小段704地號等土地停車場用地、抽水站用地、道路用地為批發市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16)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17)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6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18)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萬大段二小段550地號等土地機關用地(供東園街派出所使用)、國小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19)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及捷運開發區主要計畫案。

(20)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AR-1台電中心倉庫及編號CR-1台電電力修護處)主要計畫案。

(2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二小段80地號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2)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二小段80地號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3)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94-5地號等土地部分保護區、自來水廠用地、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兼供護坡使用)、自來水廠用地主要計畫案。

(24)修訂「擬定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範圍)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第二次修訂)。

(25)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70-10地號等批發市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26)擬定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捷運開發區細部計畫案。

(27)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 (第二次修訂)。

(28)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一小段601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9)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大屯段四小段499-3地號等土地(貴子坑露營場)保護區為露營場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0)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蘭段一小段480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31)擬定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AR-1台電中心倉庫及編號CR-1台電電力修護處)案內編號AR-1-1細部計畫案。

(32)擬定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一小段234地號等文教用地(供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使用)細部計畫案。

(33)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內開發許可處理原則計畫案(第二次修訂)。

(34)變更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674及675地號等第四種商業區為第四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

(35)擬定臺北市北投區大屯段四小段499-3地號等土地(貴子坑露營場)露營場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發布實施計畫案5案:

(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426、430(部分)、431地號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1地號等土地(臺北郵局)郵政電信用地、學校及郵政用地、商業區為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79、234-1地號土地(臺北啤酒工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5)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3、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12案:

(1)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2)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3)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三小段738-3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38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9-9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4-2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2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8)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9)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10)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140-4地號等保護區為殯葬設施用地主要計畫案。

(11)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一小段331地號等土地保護區、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部分兼供護坡使用)主要計畫案。

(12)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4、經臺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報內政部核定或發布實施計畫案50案:

(1)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4小段120、120-20地號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一小段764-6 地號等74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區三玉段四小段491地號等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綠地用地暨491-2地號等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522地號等45筆土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特)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5)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426、430(部分)、431 地號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64-13地號等25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特)為交通廣場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交通廣場用地細部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三小段355地號等66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綠地用地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35地號等3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特)為交通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9)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446-1地號等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一)、第三種住宅區(特)(二);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二)、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暨擴大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

(10)擬定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配合內政部審議結果修正細部計畫部分,刻於市都委會審議)。

(11)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三小段171-3地號等200筆土地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特)(遷)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2)變更暨修訂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90地號等土地(中山女中南側地區)細部計畫案。

(13)擬定臺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1地號等土地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14)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449-12地號等25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綠地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及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

(15)擬定臺北啤酒工場暨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16)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52地號等1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17)擬定臺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三小段738-3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18)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2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19)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785地號等土地為特定商業區(一)及特定商業區(二)細部計畫案。

(20)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578-1地號等土地(編號FR-1-1僑泰興麵粉廠、部分FLE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21)擬定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AR-1台電中心倉庫及編號CR-1台電電力修護處)細部計畫案。

(22)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23)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24)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38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5)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9-9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6)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4-2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7)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 地號等土地地區商業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地區商業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28)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1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9)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1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30)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82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31)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6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2)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6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33)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三小段568-8地號等特定專用區(一)及道路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一)、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34)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3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4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36)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3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37)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66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8)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66地號等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39)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66-1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40)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66-1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41)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42)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96-1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43)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大業段四小段460-1地號等25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44)變更臺北市變更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一小段459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4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4-3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46)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4-3地號等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47)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48)擬定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140-4地號等殯葬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49)變更臺北市老舊中低層建築社區辦理都市更新擴大協助專案計畫24處基地細部計畫案。

(50)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三小段323地號第三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A區)細部計畫案。

5、 臺北市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10案:

(1)臺北市中正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主要計畫)案。

(2)臺北市中正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3)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4)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5)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6)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7)配合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LG04站捷七用地變更捷運開發區為捷運系統用地及住宅區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萬華區萬大段二小段570-4地號等捷運系統用地及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8)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9)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10)擬定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40地號產業支援專用區及廣場用地細部計畫案。

(三)都市設計

1、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與審議規則修正,並明訂都審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

考量都審歷次執行過程中,經反映有審議期程冗長、委員會審議案件量過大、條文規範不明確、未回應目前都市環境議題,以及通案處理程序無法配合現行實際操作時程之情形,為提高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效能、加速審議時效,本局針對現行都審相關法令「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進行檢討修訂,就都審委員會、幹事會組成,及作業程序及送審範圍做通盤檢討,以提升案件審議效率及時間;相關條文內容業於103年完成法制化程序。另為配合都審興革方案,加速審議效率,104年度條文已完成修正,業於104年9月2日發布公告,104年9月4日正式實施,108年11月22日修正發布。

另為明確審議規範增進審議效能,每屆都審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皆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提請委員會報告確認,作為該屆委員會審議案件之參考,並發函相關公會周知。

自104年4月1日實施都審興革方案及104年9月2日完成修法後,因幹事會會議紀錄現場確認及程序簡化之故,業界普遍反應時效已增快,對都審興革方案及修法多抱持肯定態度。本局於106年5月26日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召開都審興革2周年座談會,聽取相關意見做為後續都審程序再精進之參考,希冀加速行政效率。另每年皆檢視審議參考範例內容,108年度審議參考範例已於108年7月23日公告。

2、建立都市設計審議服務平台,並訂定審議報告書參考範例,推動無紙化審議

為提高都審作業效能及便民服務,本局推動「臺北市都市開發審議服務平臺」,申請者線上申請後,可於線上查詢最新進度及是否需要補充文件等訊息,亦可查詢歷次會期會議紀錄。都審服務平台進一步結合圖形系統,利用地理資訊圖形,顯示、檢核及紀錄申請地號圖形範圍,協助提昇審議效率及達成便民查詢之目標。後續也將持續改善審議平台的服務項目及隨時更新相關公告資訊。

另為因應節能減碳政策,針對提送份數及形式進行檢討,完成都審報告書減量及定型化之擬訂作業,以節省報告書印製成本及人力、物力資源。104年1月1日全面實施都審委員會無紙化審議作業,幹事會及委員會審議時以平板電腦取代傳統紙本審議,業界普遍反應良好。

3、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之推動

為活化土地資源,兼顧弱勢族群權益,「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將於約6.4公頃基地內規劃信義區行政中心(包含區公所、福德派出所、戶政事務所、中選會、國稅局、稅捐稽徵處及圖書館等)、社福設施(銀髮族照護設施、老人及身障福利設施、中繼期復建設施、社區生活支持設施)、社會住宅及鄰里商業空間。

本案法定容積率350%,為避免過大開發衝擊周邊環境,經至少召開9次公聽會及說明會,並取得大部分居民認同之情況下,本案以容積率僅以300%規劃。開放空間部分,依照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留設帶狀式開放空間及廣場式開放空間,受保護樹木朝原地保留之方向處理,提供優質之開放空間綠地,社會住宅共規劃1520戶,完工後除提供作為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外,亦可作為周邊老舊公寓參與都市更新期間之中繼住宅。

另為配合廣慈博愛院整體開發計畫,基地北側5棟福德平宅(共有1棟)拆除工程已於104年8月28日由林副市長主持動工典禮及記者會,拆除工程已於104年10月18日完工,現地將暫時規劃綠地及停車場供市民使用至廣慈案開工為止。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案已完成地質鑽探工程,並於105年4月6日召開說明會向在地居民說明鑽探分析結果,該結果將做為未來規劃設計參考。本案工程管理PCM標案由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楊國隆建築師事務所得標。

本案開發須辦理環評及樹木保護審查,審查程序皆已於106年完成;另開發分為5標(A標信義區行政中心、B標社福大樓、C至E標皆為社宅大樓),各標皆已完成都審程序。

4、「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及建築空地綠美化相關審查管控機制之加強管考並修訂「臺北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

於98年度起本府即開始推動「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以建物存記及容積獎勵方式,鼓勵公、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申請,將其管(所)有窳陋閒置建物拆除、進行簡易綠美化,計畫之始非定位為興闢公園,而係以該基地更新開發前之短期利用,改善地區環境,並依「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負維護管理之義務至建物新建前」。為確保容積獎勵數額之合理性,各申請案依規定申提送至「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其容積獎勵數額需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於審議階段針對綠美化基地之維管情形(70%)、綜合效益(30%)兩類,加以審視並據以核給美化獎勵容積,其中維管情形係依歷次巡檢及考評結果與缺失改善回覆情形來評分;而綜合效益係為基地綠美化對環境之貢獻度,即針對基地規劃的永續性、生態性、開放性等項目之適宜性進行評量,始能確定各申請案開發對都市外部空間之開放性、友善程度,並審定其可獲得之獎勵值。後續將持續加強管考各基地綠美化維管狀形,並將相關管控流程及扣點機制納入「臺北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修訂項目,使容積獎勵合理化,各開發業者也更有標準進行維管事宜。

「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共計有66件申請案(10件撤案),30件仍在維管中,26件解除列管。

5、公共工程都市設計準則訂定及審查

因應都審興革方案,控制公共實質環境系統並提升空間品質,公有土地、公有建築物或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

(1)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且總樓地板面積達三千平方公尺之建築物。

(2)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開發,且總樓地板面積達三千平方公尺之建築物。

(3)適用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開發。

(4)社會住宅。

(5)公辦都市更新。

(6)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五千平方公尺之建築物。

以上準則經本府核定後供設計單位依循,並於建築設計階段進行實質審議。

6、受理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審議作業

104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4件,委員會147件,同意核定107件;105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2件,委員會120件,核定51件;106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9件,委員會103件,核定28件;107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51件,委員會126件,核定78件;108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35件,委員會110件,核定73件;109年度起至2月共計辦理幹事會21件,委員會17件,核定6件。

7、修訂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本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自97年11月20日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後,陸續完成展覽館、南港經貿園區、國家會展中心等重大開發及公共工程作業,有鑑於本計畫區產業快速發展,部分立體連通系統已建置完成,原都市計畫立體連通系統已不敷本計畫區產業發展需求,故重新檢討原有都市計畫立體連通系統之架構。

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於107年5月24日公開展覽,107年6月13日召開公展說明會,107年7月5日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並獲決議通過,107年7月30日公告實施。

8、訂定臺北市南港區人行立體連通系統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為成就東區門戶計畫及西起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東至南港經貿園區之立體連通系統,促進地區整體發展,由西向東分為北流青創段、南港車站周邊核心段、社宅更新生活段及商辦會展段,就尺度、淨高、疏散避難、綠化及指標系統予以規範。

全案108年8月19日生效。

(四)都市測量

1、依據人民團體申請案、地籍分割、公共工程開闢及其他公務需要,辦理樁位恢復檢測,自今年以來累計78案,落實都市計畫之執行。

2、完成都市計畫樁位管理系統,水準及控制網系資料庫更新。

3、持續配合新發佈都市計畫辦理樁位測定及其他都市計畫樁位公告案件,計完成「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市議會舊址等行政區為文化觀光專用區計畫案」等2案公告法定程序。

4、109年2月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線上核發計770份,土地使用分區網路查詢計138,847人次,因應市民建築及本府施政建設需要,提供都市計畫道路規劃標高資料計19件,會勘、會審及變更案計4件。

5、提供「臺北市都市計畫資訊便民服務系統案」建置地籍圖套繪都市計畫網路查詢成果,截至109年2月底提供全市成果上網查詢累計有8,599,064人次。

6、已完成109年度「臺北市歷史類比圖資掃描建檔計畫」招標文件及相關工作項目規劃作業,業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於109年2月19日上網公告,並於3月3日完成開標作業,將於3月11日辦理評選會甄選優良廠商。

7、已完成109年度「臺北市航測正射影像圖製作及數值地形圖更新工作案」招標文件及相關工作項目規劃作業,業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於109年2月7日上網公告,並於2月25日完成開標作業,將於3月5日辦理評選會甄選優良廠商。

8、本局自100年10月1日起開放全市各行政區均為適用網路申請建築線指示範圍,以擴大便民服務層面,並提供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108年度核准建築線指示1,439件,其中網路申請為1,439件,網路申請比率達100%;109年度至2月29日核准建築線指示313件,109年2月1日至2月29日核准建築線指示186件,其中網路申請為186件,網路申請比率達100%。

9、為配合本府簡政便民政策並因應內政部建築許可改革措施,本局自99年起即持續針對本市已開闢完竣之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區辦理檢討,指定範圍內已開闢完竣之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實施後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若面臨已開闢完竣之都市計畫道路者,可免再向本局申辦建築線指示業務。目前已公告臺北市中山區金泰段、內湖區舊宗段、潭美段五小段、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區段徵收區、內湖區第二期市地重劃區、基隆河成美橋至南湖大橋段河道整治區段徵收地區、南港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區、木柵二期重劃區內因重劃分配增設道路(原第2種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以及臺北市北投區奇岩新社區區段徵收區(三合段)等為免建築線指示地區。

10、本府委託市庫代理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轉委託超商代收規費等之6元手續費,原需由市民自行支付,為減輕市民負擔,自102年1月1日起,本市建築線審查等規費至超商繳交之手續費改由本府支付。108年度至12月31日建築線指示審查費入帳共計1,347件,其中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的計有567件,至超商繳費比率達42%以上。109年度至2月29日建築線指示審查費入帳共計307件,其中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的計有122件,至超商繳費比率達39%以上。

(五)住宅企劃

1、配合本市住宅政策,透過質與量的提升,全面擴大本市居住服務面向:

(1)積極擘劃「多元增加社會住宅行動方案」,運用市府及民間資源達成增加社會住宅存量之計畫目標,推動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計畫,藉由多元服務及生活協助,提供青年家庭更美好的生養環境。將朝高品質居住環境規劃,在建築規劃上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及通用設計,並委託專業物管公司進行生活管理服務,讓青年家庭得以可負擔的價格租住超值的好宅,讓各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在臺北市和樂共生。

為辦理社會住宅規劃興興建已陸續辦理各基地公聽會及說明會,自105年2月迄109年2月已舉辦45場次公聽會及說明會,已加強公聽會及說明會通知程序及依居民意見,充分回應說明,俾使多數居民知悉社會住宅規劃內容,廣納意見。

(2)為推動本市社會住宅、住宅政策與住宅計畫相關事務,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鑑社會住宅事務、審議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案件,特設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已於104年6月10日修正「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設置要點」,另於105年7月13日召開第一屆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臺北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草案),刻正依中央及本市政策方向進行修正。「臺北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於106年8月15日、10月19日函請中央備查,內政部業於10月19日同意備查。依修正後住宅法第六條規定,於106年9月28日訂定「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審議會委員已遴選完竣,將接續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任務,107年9月19日臺北市住宅審議會召開第1次會議。

(3)本局為執行住宅法第47條規定,以保障居住為基本人權,使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設立「臺北市住宅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於105年7月20日召開第1次會議,審議案件計有「臺北市私立榮祥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1案。另裁罰基準於106年3月8日公告實施,續於108年4月30日召開第2次會議。

(4)本市於103年3月推出「閒置住宅政府代租代管計畫」,並配合營建署補助經費於11月開辦103年度租屋服務平台,積極解決房東困難增加出租意願,並將資源全數提供弱勢家庭,有效解決弱勢租屋問題,後續推動105年度租屋服務平臺計畫累計媒合成功84件,件數全國第一。後續配合中央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代)租代管計畫」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

(5)依據內政部103年低度使用住宅及新建餘屋資訊統計調查顯示,本市住宅約有6.4萬戶(6.87%)空餘屋存量,長期閒置約有3.7萬戶,且超過50%係屬30年以上的老舊房屋。為鼓勵空餘屋釋出,共同協助青年及弱勢家庭租住,及面對本市高齡化社會之「雙老」居住問題,本市社會住宅政策發展方向與高齡化的結合以及空餘屋釋出,亦具政策關聯性。為活化本市空餘屋資源,本府於105年9月12日及106年3月13日舉辦「居住正義論壇(Ⅰ、Ⅱ)」,本局並就本市住宅政策議題提出「以包(代)租代管換租社會住宅方式,提供高齡照顧,運用民間資源」之空餘屋釋出政策推動方向,頗獲與會人員認同,故續研擬「愛屋換吉屋實驗計畫-包(代)租代管方案試辦計畫」做為本府後續推展之行動計畫方案,期能有效鼓勵民間住宅資源釋出,投入本府租屋平台。經106年11月14日市長主持記者會,宣告正式受理房東房客案件。截至109年2月29日已完成1,186件包(代)租代管媒合案件。

(6)住宅法修正105年12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6年1月1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因應住宅法修正,社會住宅興辦期間應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應課徵之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為減少政府財政負擔,增進民間興辦誘因,本市研擬制定「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業於106年6月23日函送市議會審議,經107年10月1日三讀通過在案。另因應本市政策變更、尊重性別多元文化精神及其他配合住宅法修正事項,「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案業於106年8月3日發布施行。另因應住宅法修正住宅基金來源,「臺北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修正案業於106年11月1日函送市議會審議,並已於107年7月16日修正公告。

2、積極活化市有資產:                             

(1)辦理文德27戶房地處分,已於108年5月24日全數標脫。

(2)辦理南港(1戶)、基隆河十號(1戶)、松山新村乙標(13戶)店舖處分:經107年7月28日公告標售、租(8月18日、9月15日計二次開標)未標脫。經9月30日發函本府各機關評估有無公務使用需求,其中南港(1戶)、基隆河十號(1戶) 店舖、松山新村乙標(1戶地下室)已有機關提出使用需求,不再辦理標售。松山新村乙標(12戶)店舖因量體較大,研議標租售方式後於108年4月25日公告標租,於5月31日、6月28日2次開標尚未標脫,已檢討底價合理性後於108年8月13日再次公告標租,於108年8月30日全部標脫。

(3)辦理森之丘1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於106年3月30日公告標售,並經於4月26日及5月31日辦理2次開標未標脫;經10月19日公告標售,10月31日、11月30日計二次開標,未標脫,續經107年2月7日公告標售,已於107年3月2日標脫。

(4)辦理忠孝無極2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 經106年3月9日公告標售(3/31、4/28計2次開標)未標脫,已於106年10月31日全數標脫。

(5)辦理健康社宅店舖標租:經107年1月5日、2月7日及4月16日公告標租(計5次開標),5戶店舖已於107年4月30日全數標脫。

(6)辦理青年社宅店舖標租:計有2戶店舖已於108年5月10日全數標脫。

(7)辦理中山區長春段辦公室及店舖(都更分回)標售:已於108年5月31日全數標脫。

(8)辦理大同區大龍峒社宅2戶店舖標租:已於108年5月20日公告標租,於6月21日、7月19日截標未標出,已檢討底價後於108年10月29日重新公告標租。

(9)辦理東明社宅8戶店舖標租:已於108年9月3日公告標租,並於108年10月1日、10月29日、11月19日共標脫5戶,12月10日標脫1戶,12月31日標脫2戶,已全數標脫。

(10)辦理「基隆河六號地」1戶國宅店舖標售:為原承租者退租後辦理標售作業,已於108年11月12日公告標售,並已於12月6日標脫。

3、國宅剩餘地多元運用:

(1)參與都市更新: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本局管有非公用市有土地均積極配合參與都市更新,以提升市用財產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進而對都市再造提供實質助益。

(2)加強土地巡查工作,積極排除占用,協調社區、鄰里辦公處或民間認養短期無法利用之畸零土地,以減少管理或稽查成本,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314-2地號土地綠美化認養已與現認養機構完成續約。東湖段六小段170地號由公園處認養維管至108年3月19日止。南港玉成段二小段156地號等5筆土地已簽約交由南港區公所認養維管。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222-8、222-12等6筆地號土地由義村里里長認養維管至107年12月25日止。松山區寶清段一小段51-16地號土地及其附屬設施公園處認養契約至109年5月31日止。信義區吳興段二小段359地號綠美化認養由信義區公所簽約認養至108年6月14日止。文山區萬芳段一小段9-1地號與鄰地240地號侵界占用疑義經鑑界釐清有占用情形,現況已排除占用。文山區萬芳段一小段56地號與鄰地占用侵界疑義訴訟已辦理鑑界,第一審臺北地院於106年10月12日宣判被告應就部分占用土地拆屋還地,惟與本局起訴請求範圍迭有落差,已聲明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序。

4、協助市民購屋、承租及修繕之住宅補貼作業

(1)配合中央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包含購屋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經審核108年度申請案件共核准購屋330戶、修繕33戶及108年度住宅租金補貼共核准12,456戶(含108年度加班列車782戶)。租金補貼申請合格者給予依「家庭總所得」及「家戶人口數」分級租金補貼。最高每戶每月11,000元,惟補貼金額在7,000元以下者,低收入戶家庭或生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增加1,000元,總補助不超過7,000元。

(2)辦理本市109年低收入戶租金補貼作業,至109年2月份共計核准77戶。

(3)辦理「109年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貼加班列車」方案,至109年2月份共計核准101戶。

(6)辦理「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方案,109年2月份共計核撥1,605戶。

(六)住宅工程

1、辦理南港區東明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為推動南港區台肥出租國宅更新改建為東明社會住宅,於103年度起編列連續性預算辦理相關作業,105年2月24日動工典禮, 108年7月31日竣工。

2、辦理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明倫社會住宅為本府住宅政策推動之標竿計畫,本基地面積8,639平方公尺原址為大同區明倫國小,因應少子化,經歷廢校及都市計畫變更等程序後,由都市發展局規劃建置社會住宅,106年3月10日開工,預計109年7月竣工。

3、辦理北投區新奇岩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北投區新奇岩社會住宅基地面積5,932平方公尺,位於奇岩社區,離奇岩捷運站5分鐘的路程,預計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0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288戶,統包工程於106年5月26日開工,預計109年9月竣工。

4、辦理萬華區青年社會住宅二期新建工程

萬華區青年社會住宅二期基地面積7,271平方公尺,位於萬華區青年路、水源路路口,鄰青年公園、馬場町紀念公園,預計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9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512戶,統包工程於106年7月17日開工,預計110年6月竣工。

5、辦理文山區木柵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文山區木柵社會住宅基地面積1,763平方公尺,位於木柵路、久康街路口,鄰近木柵市場、文山區公所,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15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119戶,工程於106年8月17日開工,預計109年4月竣工。

6、辦理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基地面積4,874平方公尺,位於陽光街及瑞光路路口,鄰近瑞光公園及公館山,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14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389戶,工程於106年10月5日開工,預計109年12月竣工。

7、辦理南港區中南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南港區中南社會住宅基地面積2,228平方公尺,位於舊莊街一段三巷及大坑街路口,鄰近胡適國小及大坑溪,預計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5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119戶,工程於106年11月9日開工,預計109年10月竣工。

8、辦理萬華區莒光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萬華區莒光社會住宅基地面積3,491.68平方公尺,位於萬大路及興寧街66巷22弄路口,鄰近萬華車站,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19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201戶,工程於106年12月28日開工,預計110年10月竣工。

9、辦理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D、E基地)統包工程

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基地面積63954.52平方公尺,位於福德街與大道路交口,原為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27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1044戶,工程於107年1月10日開工,預計110年5月竣工。

10、辦理南港區小彎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小彎社宅基地面積9007.23平方公尺,位於西側向陽路 (成功橋)北側向陽路258巷交叉口,預計規劃興建2幢地下3層地上10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341戶,工程於107年3月8日開工,預計110年7月竣工。

11、辦理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 (A、B基地)統包工程

廣慈博愛園區A、B及C基地面積35733.95平方公尺,南臨福德街、東臨大道路、西臨福德街84巷,本案作為示範性智慧建築,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品質與照護資源使用。A基地預計規劃興建一幢1棟地上13層、地下4層,B基地預計規劃興建一幢1棟地上8層、地下4層,工程於107年8月9日開工,預計110年11月竣工。

12、辦理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C基地)統包工程

廣慈博愛園區A、B及C標基地面積35,733.95平方公尺,其中C標基地位於福德街84巷以東,介於A標與D標之間。預計規劃興建一幢2棟地上28層、地下4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476戶,工程於107年8月9日開工,預計110年12月竣工。

13、辦理信義區六張犁A、B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六張犁A、B區社會住宅基地面積14,904平方公尺,位於三興段二小段428-76地號。預計規劃興建一幢3棟地上19、21、22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709戶,工程於107年9月18日開工,預計111年10月竣工。

14、辦理內湖區行善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行善社會住宅基地面積21,570.52平方公尺,位於舊宗段40-1地號。預計規劃興建2棟地上10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520戶,本案規劃及設計上以「智慧社區」作為主軸及實踐場域,透過智慧科技應用,使居民在安全、節能環保及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時與全面性的照護。工程於107年10月29日開工,預計110年9月竣工。

15、辦理文山區興隆社會住宅二期A、E基地新建工程

興隆社會住宅二期A、E基地位於文山區明義里木柵公園北側,東側臨興隆路四段,基地面積分別為4848及3170.6平方公尺,A基地預計規劃興建1棟地上20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340戶;E基地預計規劃興建1棟地上20層地下層4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263戶。工程於108年7月1日開工,預計110年10月及11月竣工。

16、辦理信義區三興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三興社會住宅基地面積為11039.8平方公尺,預計規劃興建3棟地上9、17、19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560戶。工程於108年9月4日開工,預計113年7月竣工。

17、辦理萬華區福星社會住宅統包工程

福星社會住宅基地面積為3958平方公尺,預計規劃興建地上17層地下4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255戶。工程於108年10月23日開工,預計113年10月竣工。

18、辦理文山區和興水岸社會住宅統包工程

和興水岸社會住宅基地面積為4755平方公尺,預計規劃興建地上9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174戶。工程於108年11月26日開工,預計111年12月竣工。

19、辦理文山區樟新水岸社會住宅統包工程

樟新水岸社會住宅基地面積為4789平方公尺,預計規劃興建地上2棟地上14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188戶。工程於108年12月18日開工,預計111年6月竣工。

20、辦理南港區南港機廠社會住宅統包工程

南港機廠社會住宅基地面積為78811平方公尺,預計規劃興建2棟地上27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1436戶。工程於108年12月27日開工,預計113年5月竣工。

21、辦理中山區錦州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中山區錦州社會住宅基地面積為5230.63平方公尺,預計規劃興建2棟地上20層地下4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387戶。工程於109年12月17日開工,預計112年12月竣工。

22、辦理內湖區舊宗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舊宗社會住宅基地面積為2731.67平方公尺,預計規劃興建1棟地上9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97戶。工程於109年12月24日開工,預計112年4月竣工。

23、辦理中山區培英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培英社會住宅基地面積為2898.24平方公尺,預計規劃興建1棟地上14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96戶。工程於109年12月27日開工,預計112年7月竣工。

七)住宅服務

1、住宅管理

(1)持續辦理出租國宅社區清潔、保全及機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不定時派員至各社區進行保全、清潔檢查,並逐步推動以物業管理模式加強環境管理及維護居住品質。

(2)完成108年度「大龍峒社會住宅」、「興隆社會住宅一區」、「興隆D2區社會住宅」、「健康社會住宅」、「青年社會住宅」等5處社宅委託物業管理維護採購作業程序。

2、社宅維護

(1)為提供本市出租國宅承租戶安全居住環境,已完成本府管有之19處出租國宅進行監視系統相關設備之改善與更新建置工程,改善及調整室內外監視系統相關設備,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至3管理站及本局(住宅服務科),以符合現代實用及安全之需求。

(2)另配合本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將既有萬美出租國宅社區37號居室內部既有設施設備先行改造,提昇承租戶居住品質,扭轉民眾對於國宅社區存有骯髒寙漏之觀感,同時併予解決建物內設備老舊滲水問題,減少爾後常年維修經費支出。

(3)藉由「國宅維護管理資訊系統」之運作,強化出租國宅之維護與管理作業,節省人力、公帑,提升服務品質。

(4)109年2月單月各出租國宅社區維修結案35件,結案金額計約407萬餘元(含緊急搶修4件,金額15萬餘元),總計109年起迄今,累計結案共61件(含108年未結案件),累計金額總計約718萬餘元(含緊急搶修9件,金額30萬餘元)。

3、協助較低收入及弱勢家庭承租國宅

(1)辦理本市出租國宅招租,受理市民申請等候承租,並依候租順位配租,新承租戶完成簽約公證手續並進住國宅。

(2)辦理出租國宅之續約公證手續。

(3)辦理出租國宅不符續約資格戶收回及相關協助。

4、受理社會住宅承租申請

(1)辦理東明社會住宅招租,於108年9月10日至10月3日受理民眾申請,累計收件1萬932 件,業於10月30日辦理資格審查順序公開抽籤,刻進行正取戶資格審查作業,已於12月18日至20日日辦理選屋作業,業於109年1月及2月完成646戶簽約公證,剩餘戶數將於3月再辦理簽約公證。

(2)辦理捷運蘆洲站青年合租住宅招租,於109年2月14日至3月2日受理民眾申請,截至109年2月29日累計收件1件。

(3)辦理洲美社會住宅(25戶)隨到隨辦招租,於108年12月4日至109年12月31日受理民眾申請,截至109年2月29日止累計收件83件,業依申請先後所排定配租順位辦理配租。

(4)賡續通知各社會住宅(大龍峒、敦煌、行天宮站、萬隆站、景文、永平、興隆D1區、健康、興隆D2區、洲美、新興、青年一期)備取戶,辦理空戶參觀、選屋暨簽約公證手續後進住。

(八)建築管理

1、提供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109年度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公告實施0件。

2、為配合本府實施「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作業,自100年5月2日起由本局同仁配合出勤單位查核營業場所之土地使用分區,至108年12月31日止共計查核8,825家場所(不含未營業場所)。109年度至2月29日止共計查核167家場所(未營業場26家、營業場所141家)。

3、為落實都市計畫管理,導正違規使用情形,109年度至2月29日止,經權責機關通報,本局依「臺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通案處理原則」對違規使用人行政指導50件;橫向聯繫各權管機關,就市民反映之事項(如噪音、環境汙染、交通壅擠等)加強稽查管理20件;裁罰處分20件。

二、未來施政重點                                                                                                              

(一)綜合企劃

1、持續推動國際及城市交流,持續參加國際都市發展協會年會,汲取國外經驗、並進行都市發展政策交流。

2、擬定都市發展長程計畫,並推動臺北長程願景計畫、研擬臺北市國土功能分區,落實TOD、EOD計畫,打造更宜居城市。

3、主政推動109年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合作,藉由合作平臺運作機制、以及區域合作,研議區域發展議題,提昇國際競爭力。

4、持續受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及辦理容積移轉相關法令解釋、研修。

(1)持續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作業、都市計畫及古蹟容積移轉申請案審查。

(2)落實容積移轉代金、增額容積相關機制,導正現行容積移轉課題,引導都市發展,有效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協助積極推展都市建設。

5、持續辦理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行政督導。

(二)都市規劃

1、賡續辦理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業依程序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業經該部專案小組審查完竣,並經內政部都委會大會108年11月26日審議通過,於109年2月26日公告主要計畫案重新公開展覽及細部計畫案公開展覽。

(2)本局配合市府政策,推動全市行政區通檢作業,除原已辦理中之士林區(主要計畫)、內湖區及南港區通盤檢討外,其餘採三年兩期之策略辦理,第一階段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置委託研究調查作業(分屬市郊區、市中心、舊市區三案),已於106年初完成。第二階段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部分,均已陸續辦理,其中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於108年3月12日公告實施,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於108年4月25日公告實施,萬華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刻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中正區、文山區、北投區均已完成公開展覽程序,刻於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配合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研提檢討方案。另配合內政部推動全國性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本府已研擬完成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整體檢討構想,並經營建署審竣,復於108年12月9日公告公開展覽全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2、積極推動各項專案規劃,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引導產業發展

(1)研擬東區門戶計畫案

過去南港地區因工廠林立,鐵路縱橫,被稱為黑鄉南港;但90年代隨著鐵路地下化產生新生廊道、沿線兩側工業區轉型重新規劃以及政府投入眾多重大公共建設包含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南港車站BOT大樓、南港展覽館、國家會展中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國家生技園區等,皆將陸續興建完成,政府投入南港之資金已超過千億元,南港正在快速蛻變中,未來極具發展潛力。

104年市府將原有五大中心融入整體生活環境,提出八大構想,包括強化交通樞紐、打造國家生技產業廊帶、建構流行音樂及文創產業、打造軟體及會展產業廊帶、推動整體跨區重劃及都市更新、建設社會住宅社區、改善公共環境、南港區全區通盤檢討等,藉由市府投入的39項子計畫,帶動民間超過1300億元投資。目前各項子計畫均依時程穩定進行中,其中南港區通盤檢討案已於108年1月公告實施、108年底成功橋拓寬工程完工、南港62號公園109年1月完工開放,國家生技園區聯外交通啟動都市計畫變更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續待內政部審議,109年東明社會住宅將開放入住等。

另考量南港區各項建設逐步完工,亟需推動都市再生,為改善區內普遍存在的住工混合狀況,並配合產業升級後,轉變為結合工作、居住及休閒之彈性使用,於南港區通盤檢討案內研擬「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機制,市府透過社區規劃師協助鼓勵老舊工業區轉型,成立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自主更新諮詢工作站協助地區居民辦理都市更新,以帶動地區再生發展,滿足產業使用需求,兼顧老舊聚落居住需求,以期能加速工業區都市更新與轉型,展現東區門戶應有之意象與機能,並落實生態永續化、生活人性化、生產國際化之複合型城市願景。

(2)社子島再發展計畫

社子島地區依99年5月行政院之核定防洪計畫,全區採高保護方式,區內人居地須填土至8.15公尺高程,導致整體填土量高達1,625萬方、開發期程長達13年,耗費高額時間、經費成本,卻仍不符民眾之期待,同時致使整體環評、區段徵收作業進度緩慢。

本地區基於「加速發展、儘早解禁」之辦理原則,全區採高保護方式與200年防洪頻率,維持既有高程採不填土,島內以挖填平衡為原則,降低填土土方來源,設置兼具滯洪功能之生態濕地公園,檢討現行區段徵收開發分期分區開發及區外安置之可行性,以改善當地公共環境,並以海綿城市及田園城市為發展概念,推動還地於河、創造水岸城市等理念,作為本市復興水岸的最佳示範區。

主要計畫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審議修正後通過,後續需配合防洪計畫、環評及區段徵收計畫審議通過始得實施。另有關剔除區段徵收範圍作業,本府於108年5月2日於士林區福安國中召開「社子島地區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草案)及專案住宅區位規劃座談會」,邀請關心民眾針對議題進行座談收集意見。本局108年7月29日公布「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依內政部『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剔除區段徵收範圍申請作業計畫」,並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受理剔除區段徵收範圍申請,業針對申請剔除結果修正細部計畫,於108年12月31日提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目前尚於市都委會審議中。

(3)賡續辦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訂

本局持續檢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並於107年12月11日及12月18日分別函請本府各機關、公會及人民團體提供修法建議。後續將凝聚各方共識,並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劃設目的、使用規定調整之需求性及外部性等研議法令修正之適宜性,108年度將持續彙整已具共識之修法草案提送本市議會審議。本局108年5月22日已預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二條修正案,將目前較具共識之一般事務所、營業性停車空間、社會福利設施等允許使用標準之先行檢討,並於108年7月24日修正發布「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另為因應產業變遷需求修正使用組及使用項目之內容、配合本府營建剩餘資源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政策、配合關渡平原活化利用政策輔導本市農業區轉型為都市型休閒農業,避免住宅相關使用組及使用項目認定疑義、解決住宅區建築物受限於後院深度比規定造成建築量體規劃設計不合理之課題以及因應都市發展需求、實務執行情形及產業變遷等,爰於108年9月17日預告修訂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並經108年10月31日本府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11月19日提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1月28日函送市議會,後續將循法制程序辦理。

(三)都市設計

1、賡續推動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立法程序,辦理策略景觀地區計畫研擬

本局擬定之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

(1)建築物屋頂或外牆附置設施、騎樓、廣告物、違章建築……等。

(2)劃設策略景觀地區。

(3)建立審議制度、民眾參與機制、獎勵及罰則等機制及配套。

本年度將賡續推動立法程序,使本法案早日實施。

2、臺北市社會住宅五基地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本計畫之五基地為松山區寶清段、萬華區青年段、興隆社宅1期1區、興隆社宅1期2區及南港東明之社會住宅,將人文藝術、環境友善、社區互信、民眾參與的精神融入公共藝術作品中,提升社會住宅居住環境的品質與水準,藉由公共藝術作品營造出新世代健康、樂活住宅之優質居住環境,達到行銷、宣傳本市社會住宅之效果。

107年度辦理公共藝術設計設置計畫書審議及上網評選策展單位,由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為策展團隊,108年4月8日簽約,刻正辦理後續公共藝術相關工作,民眾可以透過民眾參與機制參與公共藝術創作。

3、臺北市社會住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除目前已執行之5個基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陸續尚有35案社會住宅之公共藝術將推動,以各社會住宅之直接工程費之百分1作為設置經費,委託策展單位依基地條件、民眾參與意見創作公共藝術,提升環境及生活品質。

107年度執行「臺北市公共住宅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先期策劃」委辦案,由禾磊藝術有限公司得標,107年12月13日簽約,陸續提出總體規劃論述、分包策略及公共藝術前導計畫,108年度信義區及文山區社會住宅公共藝術行政代辦案已簽約執行,後續將陸續簽辦本市各區之行政代辦標案。

4、西區門戶計畫

西區門戶計畫的範圍以臺北車站及C1D1聯開大樓街廓為核心,東至中山北路,西至環河北路,北至市民大道,南至忠孝西路,計畫從公有土地之利用開始全面檢討,以8年期程為開發架構,以減壓方式重新規劃調配本計畫區土地、交通及現有建築物的使用狀況,重新找回以人為本的友善都市空間。重要工作項目包括:(一)配合忠孝橋引道拆除,調整道路路型及公共運輸動線、重現北門廣場;(二)配合機場捷運通車,台北關A1車站啟用,改造外部廣場形塑出入境恢宏門戶意象;(三)西區門戶特區整體土地利用及調整;(四)納入文化、產業質能面向思考整體空間規劃;(五)三井倉庫遷移;(六)北門周邊廣告物管制、(七)北門光環境設計。後續將持續辦理三井倉庫再利用、臺北郵局車寄復原、交八廣場用地北側建物及土地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以建構完善之開放空間及塑造臺北城舊有歷史氛圍。

5、臺北市都審制度興革方案

臺北市都審制度已經操作有30年的歷史累積及經驗,惟現行都審時程在業界的觀感仍過長,希望藉由制度層面進行改革,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與社會成本。後續都審操作將朝「行政審查為主,專家諮議方式為輔」,以此作為臺北市都審制度興革方向。都審應為對話平台,審議能量應放在公領域,控制公共系統及公有土地之各項設計準則之擬訂,尊重私人建築案之設計理念,加強對公共工程設計品質之管控。

為配合都審興革方案,加速審議效率,都審相關法令已於104年9月2日修正發布實施。本局定期檢討都審興革方案,並召開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及不動產商業公會等民間團體之座談會,聽取相關意見做為後續都審程序再精進之參考,希冀加速行政效率。

6.協助擬定及審議社會住宅都市設計準則

社會住宅為本府重大政策,社會住宅開發案皆須辦理都審程序,並以兩階段辦理(都市設計準則+建築設計),將依各社會住宅基地條件及環境性擬定都市設計準則供建築設計依循,並完成都審程序。

另為配合本府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將依各公辦都更基地條件擬定都市設計準則並完成都審程序。

(四)都市測量

1、對於早期埋設且易造成民眾通行障礙之控制點樁標,已於107年度完成全面查對並先行挖除,今年將延續108年度之作業,持續檢測補建全市平面控制點,並埋設新式樁標,以作為都市測量作業之依據。

2、實施各式樁標查對工作,對於毀損及異動點位適時辦理改善,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另對完成道路銑鋪路段採用鋼標辦理樁位測釘,避免因樁位挖埋作業影響道路服務品質,以維護市容美觀及確保路面平整。

3、持續辦理臺北市水準點及控制點檢測作業,以因應民眾申請及本府公共工程檢測、監測及引測之需要,並作為後續樁位測設、補建、檢測及恢復的依據。為配合本府簡政便民政策,將持續檢討指定本市已開闢完竣之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區範圍內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免再向本局申辦建築線指示。此舉將免除市民申辦建築線指示案之規費,減少申請建築執照時所需檢附之文件,且有助於建築許可作業時程之縮短。

4、建立數值地形圖制度化修測更新機制,自102年起每年以航測方式,分為南北區每兩年為更新週期,每年進行一區1/1000數值地形圖修測、1/5000、1/25000數值地形圖檔縮編及1/1000至1/25000正射影像圖製作,並為因應各界對於正射影像圖需求,於106年起,每年皆製作全市1/1000至1/25000正射影像圖,以減少圖面內容與現地不一致之資料落差,維持本市數值地形圖及航測影像圖之最新狀態供市府及各界利用,做為都市變遷與自然環境監測之利器。

5、持續維護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提供各界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套疊及查詢本市歷年豐富完整圖資,並持續與各單位互惠辦理本市歷史航測正射影像圖之數位檔案建置,充實全市歷史影像資料庫及利於保存管理。

6、辦理都市計畫資訊便民系統線上申辦擴充作業內容包括(1)系統資料庫及程式改版作業(含Oracle資料庫轉檔至SQL Server) (2) 系統功能擴充(3)維護更新地形圖數值圖檔供應系統(4)持續增修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自動化服務系統功能,提昇便民服務措施。

7、維持各項都市計畫樁位復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地形圖檔等人民申請案件之網路申辦及悠遊卡繳費運作功能,確保便民服務品質。

8、續行辦理本市建築線指示等人民申請案及相關法令之檢討修訂。

9、配合本府各工程單位之工程測量建築(拆除)線。

10、持續推動網路申請建築線指示及免申請建築線指示措施,以加強便民服務。

11、執行民眾申請指示建築線審查費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措施。

(五)住宅企劃

1、配合本市住宅政策,透過質與量的提升,全面擴大本市居住服務面向:

(1)積極擘劃「多元增加社會住宅行動方案」,運用市府及民間資源達成增加社會住宅存量之計畫目標,推動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計畫,藉由多元服務及生活協助,提供青年家庭更美好的生養環境。現階段評估提供居住協助之戶數合計約為44,700餘戶,短期住宅政策目標係興辦完成2萬戶社會住宅,將朝高品質居住環境規劃,在建築規劃上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及通用設計,並委託專業物管公司進行生活管理服務,讓青年家庭得以可負擔的價格租住超值的好宅,讓各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在臺北市和樂共生。

(2)為推動本市社會住宅、住宅政策與住宅計畫相關事務,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鑑社會住宅事務、審議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案件,已修正「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設置要點」為「臺北市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設置臺北市住宅審議會,將適時召開會議研商本市住宅政策,藉由各界專家學者的激盪,研訂更適切的政策。

(3)本局為執行住宅法第47條規定,以保障居住為基本人權,使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設立「臺北市住宅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受理審議違反住宅法第46條規定之申訴案件。

(4)持續配合營建署補助經費辦理「臺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積極解決房東困難增加出租意願,有效協助弱勢及一般戶租屋問題。

2、積極活化市有資產:

辦理信義區虎林段都更案分回零星戶數標售處分作業。

3、國宅剩餘地多元運用:

(1)參與都市更新: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本局管有非公用市有土地均積極配合參與都市更新,以提升市用財產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進而對都市再造提供實質助益。

(2)加強土地巡查工作,積極排除占用,協調社區、鄰里辦公處或民間認養短期無法利用之畸零土地,以減少管理或稽查成本。

4、配合中央及本市住宅政策,賡續辦理住宅補貼措施。

六)住宅工程

1、辦理社會住宅之開發興建,提供本市高品質之社會住宅:

(1) 本局為因應臺北市住宅價格偏高、青年族群購屋負擔沉重、社會住宅供給量不足等課題,透過多元供給方式(如:公有土地自行開發興建、捷運聯合開發分回住宅、都市更新分回住宅、平價住宅更新改建、出租國宅更新改建等),積極增加本市社會住宅的數量。另為提供市民更多的服務與照顧,除住宅單元外,部分社會住宅尚設置有區民活動中心、托嬰中心、老人服務中心、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等公共服務空間;在設計階段,考量綠建築、智慧建築、環保節能、通用設計無障礙之理念;在施工階段,加強施工品質的管控與督導;在未來維護管理時,則導入專業物業管理及扣點制度,以提供社會住宅優質環境及生活服務。

(2) 目前辦理社會住宅興建案件包含:文山區木柵社會住宅、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北投區新奇岩社會住宅、南港區中南社會住宅、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D基地)、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E基地)、萬華區青年社會住宅二期、南港區小彎社會住宅、內湖區行善社會住宅、萬華區莒光社會住宅、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A基地)-行政大樓、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B基地)-社福大樓、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C基地)、信義區六張犁A、B區社會住宅、文山區興隆A區社會住宅、文山區興隆E區社會住宅、士林區華榮市場公辦都更、信義區三興社會住宅、萬華區福星社會住宅、文山區和興水岸社會住宅、文山區樟新水岸社會住宅、南港區南港機廠社會住宅、內湖區舊宗社會住宅、中山區培英社會住宅、中山區錦州社會住宅 、北投區福國社會住宅、南港區玉成社會住宅、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文山區興隆I區社會住宅、南港區經貿社會住宅、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大同區延平北路教育局宿舍基地、文山區景豐二區社會住宅、萬華區福民平宅改建、大安區金華社會住宅(特四、五)、文山區興隆H區社會住宅、信義區六張犁D、E區社會住宅等。

(七)住宅服務

1、輔導出售國宅轉型提撥公共基金

針對已轉型公寓大廈組織尚未提撥公共基金之社區,儘速協助管委會使社區住戶發揮自治精神,以自主自治管理組織及合理運用公共基金。

2、提升出租國宅管理效能

(1)加強地下停車場及公設機房巡查,增設監視系統及增加夜間燈光照明設備,以杜絕安全死角,有效降低犯罪行為。

(2)強化保全業務督導及稽核,以確實依規範執行出租國宅保全、清潔、租用停車場等值勤工作。

3、社宅物業管理

(1)本市社會住宅導入物業管理服務,並依各案場情形制定契約內容。

(2)規劃社會住宅物業評鑑制度,對本局委託之物業管理廠商進行定期考核評鑑,作為要求改善的建議及次年度招標之參考依據,藉以提升社宅之物業服務水平。

(3)規劃籌組社會住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專責社宅管理事務。

(八)建築管理

1、賡續會審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提供參核意見,貫徹建照審核工作。

2、加強督導建築管理及防救災害作業相關業務,並辦理有關建管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3、督導建築工地施工管理相關事宜,並抽查本市建築工地定期總檢案件,以落實成效。

4、督導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等相關事宜:

(1)  抽查本市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情形,提高違章建築管理績效。

(2)  督導列管追蹤查報及拆除等案件,督導徹底執行,以落實成效。

5、續行辦理本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等人民申請案及相關法令之檢討修訂。

6、配合執行本府「正俗專案」、「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大彎北段商業宅專案」等業務,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之行政處分、訴願、訴訟及行政執行等事項。

上架/更新日期: 109/03/31
資料檢視日期: 1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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