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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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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住都中心籌備作業,涉及業務移撥(含動產與不動產、人員與業務調整等)、委辦費用預估與預算編列等規劃,除參考內政部及新北市現行機制,請住宅服務科與都更中心進行討論階段性移撥(住宅工程科及住宅企劃科一併納入考量),以利後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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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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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慈公共藝術駐點及民眾參與等臨時性使用空間需求,原則可利用D基地一樓部分空間,請都市設計科與都更中心進行研議,若涉及室裝作業請住宅工程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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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住宅工程科就和興、樟新、行善、廣慈C、斯三等基地工進持續追蹤,另各工程相對應估驗計價付款程序及PCM檢討會議請儘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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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青創計畫從開辦以來,隨著社宅基地陸續完工入住,計畫規模擴大及經費持續增加,請住宅服務科考量現有委辦顧問公司能量得否負荷,是否應再洽詢其他潛在單位參與等。至於本局青創計畫、社宅公共藝術或更新處相關計畫於民眾參與及培力機制如何整併、區分,請方副局長及黃副總工程司等協助都市設計科、住宅服務科及更新處等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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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涉及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協助部分,請都市規劃科就:貓空計畫、建國營區、水源營區公辦都更及木柵路四、五段等,預為準備說明資料,屆時再依本府規劃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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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回饋樓地板面積之認定(如:容積樓地板或樓地板面積),請都市規劃科、都市設計科等備妥資料安排規劃會報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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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辦理之公辦都更涉及公有土地參與,由本府財政局或本局等公務機關分回之住宅單元,為配合本府住宅政策,於建築設計時建築配置應以小坪數之房型規劃為主,請都更中心錄案列入後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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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都更審議部分案件涉及放寬建蔽率,於現行機制需經都市設計委員會進行審議,考量都更審議會委員人數已達20人以上、且其組成有建築師或曾經參與都市設計審議的委員等專業成員,應可評估在確保專家學者的專業職能符合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下,於委員審議機制上調整由都更審議委員會直接進行討論,以減少重覆審查行政作業、同時提高審議效能,請邵總工程司協助都市規劃科檢討作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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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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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科室檢視本局網站,相關活動訊息或計畫內容請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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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列管案、線上簽核及本府機密文件辦理事項,請各科處持追蹤並轉知同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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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