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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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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興建計畫推動應以本局需求為主,PCM職權為協助機關推動,涉及預算執行率部分,應輔導施工廠商,而非以退件方式辦理,致影響期程及整體預算執行。另廣慈AB社宅拆架作業係整體工進執行成果,為地區及議會關心之議題,請工程科持續督導加速完成;至於莒光社宅施工,請加緊輔導以利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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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住都中心務必於111年5月前完成掛牌,請各科處及都更中心依方副局長研議期程加速辦理,另相關前置作業應併同辦理以縮短作業期程。至於財團法人清算作業流程,請都更中心再盤點應辦各項目、內容及期程等,另請列出甘特圖及控制點,以利後續作業如期完成。至於清算法制作業說帖,請綜合企劃科協助檢視及評估拜會法務部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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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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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慈社宅徵求青創計畫之規劃內容,請考量減少相同時段重覆不同區位社宅之徵選作業,可將莒光社宅青創需求納入研議一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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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規定需進行都市設計審議地區,因考量時空背景條件隨發展成熟而趨於穩定,後續亦涉及都更及危老作業推動等,請都市設計科評估以都市設計準則取代之可行性,請邵總工協助督導設計科進行檢討作業,並整合後續都市規劃科納入都市計畫檢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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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社宅既有導盲磚延伸增設,應注意防滑及與原有材質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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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報告內容請建管處加速簽辦,並請建管處、更新處提報局長室討論,請局長室安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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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綜合企劃科提供EOD、TOD資料予都市規劃科,俾利納入南松山計畫委託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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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成立美學辦公室需本局支援人力案,將另案邀集都市設計科及人事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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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會內政部花次長及吳署長,研議社宅租金訂價等案,請羅副局長協助住宅企劃科彙整本局及社會局等單位,需請中央政府協助事項,及後續法令訂定之建議等,相關資料請於本周四完成以提供內政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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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工處處理之再生水及回收水,可供各單位施工清洗路面,請住宅工程科通知廠商規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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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建管處將「臺北市政府新建及改建廁所設置原則」轉知本府各級機關,俾於111年新辦工程應設置性別友善廁所納入招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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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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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列管案未解列案件,請相關科處依秘書室建議辦理。另公文線上簽核執行情形,請各科室處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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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