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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332次局務會議

主席:黃一平局長
紀錄:吳名秋
出席:羅世譽副局長、方定安副局長、張明森主任秘書、邵琇珮總工程司、王金棠專門委員、蔡學義專門委員、張立立專門委員、吳金龍專門委員、陳智盛專門委員、袁如瑩副總工程司、黃智卿副總工程司、林玄理正工程司、孫定一正工程司、陳錦豪專員、傅舜華副總工程司、潘玉婕聘用幫工程司、洪月卿科員、謝孝昆科長、楊智盛科長、林芝羽科長、陳建志科長、楊少瑜科長、魏國忠科長、陳正廷科長、高國科長、陳春蓮主任、陳志丞主任、王超弘主任、張玲玲主任、李琇琪主任、陳信良處長、簡瑟芳 總工程司、陳德禾正工程司、劉美秀處長、羅文明總工程司、李松鶴專門委員、汪海淙副總工程司、蘇雋懿組長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有關台肥丁改建除檢討建管相關適用法令外,並請更新處評估公辦都更之可行性,俾利計畫推動。

    • 社宅停車場交由停管處營運之SOP,請於工作流程中建立預警機制,以利本局及交通局高階主管協調。至於社宅住戶反應得否優先承租停車位,請住宅服務科檢視現行政策,並請方副局長與交通局協調確認。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大彎北空橋系統資料,請都市設計科整理後提供局長室,另請安排拜訪金泰里里長事宜。

    • 因應陳專委調陞他機關及史專委調任本局,有關副總及專委等業務將進行調整;另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2位執行秘書職務,請吳專委、黃副總接任,亦即原張主秘兼辦執行秘書職務由黃副總接任辦理。

    • 有關社會住宅自償率設定,與公地民建民營之預期收益不同,本府裁示請李副秘書長擔任PM,續訪民間參與可行性。另本局也應思考目前自償率的相關因子是否足以反應所有可能的經營成本。

    • 有關金華社宅基地興建涉及文資審議要求,整體開挖應注意事項,請住宅工程科於未來招標文件中提醒施工廠商及監造準備,另涉及文資教育部分請羅副局長召會討論,以利後續執行。

    • 有關智慧城市所涉及之內容非僅為住宅相關科室權管,只要涉及智慧建築相關議題,採取由下而上的方式,由本局相關科處應推動事項,需要智慧方案解決的,都可以提出需求,再由廠商提出解決方案,經評估可以落地實驗及後續採購,內容包括如AR、VR、監視影像等方式,請各科處評估提出請住宅工程科彙整簽報。

    • 有關智慧城市邀本局部(社宅雲)參賽,請住宅企劃科提供社宅計畫包容性說明文字及建議予住宅服務科彙整,以利參賽說明之完整性。

    • 請住宅工程科推估斯文里三期立面施工下架時間,並安排局長現場會勘及討論後續趲趕工進事宜。

    • 有關民間住宅租賃提供傢俱,可提高租金收益之經營模式,雖與社會住宅減輕民眾負擔政策立意不同,然為瞭解民間經營模式,請局長室傅副總聯繫禾聯碩公司,安排本局住宅相關科室及都更中心等主管參訪,亦歡迎其他主管參與。

  • 綜合指示事項
    • 秘書室報告事項及主秘會報事項,請各科處轉知同仁,並請持續努力,爭取本局績效,主任秘書會報轉知事項: 1.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訂於9月15日開議,市長施政報告訂於9月16日、17日。 2.簽陳本府公文抽回及退文比例,將持續統計各局處辦理情形,請局處於簽陳前應先行溝通清楚,以利公文陳核時效。 3.本局(含兩處)紙本轉線上比例仍偏低,請建管處持續檢視精進。 4.本府業務涉及二個以上機關權管,若遇有爭議時,請依本府各機關加強橫向聯繫及管轄權爭議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以促進本府整體行政效能 5.各委員會專家學者出席費用採電子領據,預計於9月份上線。 6.重申本府於概算中之計畫經費,因於規劃中尚未確定,為免爭議不宜對外提供。

    • 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開議在即,請各科處預為因應,並檢視前次會議期間媒體關注議題、工務部門質詢及市政總質詢涉及本局權管事項,請掌握辦理時效,並應規定妥向關注議員說明辦理進度。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