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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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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寺後方周邊開發案件,涉及文資法規定應訂定古蹟保存計畫文化部權責及函復內容,請更新處陳處長召開會議研商,綜整本局都更容積獎勵、都市設計審議規定及作業程序以函復該部,並請提報該部與本府定期業務溝通平台會議表明市府立場,以利後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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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國宅及洛陽停車場改建檢討案,涉及住宅基金資產應用及後續開發條件可行性評估等,請彈性調整本案修編預算名稱,並依市長室晨會決議調整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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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課程參與時數,請工程科定期查詢上課情形,並安排於10月份會議說明辦理情形,本案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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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11年部分資訊支援所需預算經本府刪除,請資訊室依需求期程調整因應,部分需求請考量規劃以第1預備金支應,本案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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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地民建民營,拜訪民間看法第1場次訪談對象新光金控表示,因涉及收益率、地上權無法融資、社宅租金無法隨物價指數調整、管理成本高與投入時間長,及社宅只租不賣無法出售等限制,故無意願投入;另局長電話洽詢潤弘建設亦無參與意願,本案持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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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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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管80條之2檢討變更回饋比例案,請邵總工擔任PM並持續辦理,研商初稿後請於10月份向局長報告,以利後續提報本府確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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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熱環境委辦案因未來預算有限,除考量調整工項內容,亦請評估以本局第1預備金續辦,涉及年度預算執行及預算保留,請洽詢會計室,以規劃後續執行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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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公共藝術執行依公共藝術相關法規不全然適用採購法,但應登錄決標資訊部分,請再洽詢發包中心,併請陳專委協助,後續再向局長面報處理因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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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里三期請持續觀察二至三週,若還有工進落後情形,則安排局長假日時間至現場開會追蹤進度,以利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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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照申請案件,請建管處從申請到核准時點,針對每一案件不同階段(包括退補件等)進行統計分析,以瞭解個案辦理進度與等候時間,俾利期程管控;另如需今年加強行政資源補充,如:協助接聽電話回應申請案洽詢、研考彙整所需委外人力補充等,請評估以第1預備金支應,以利加速審查作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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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國宅停車場頂板補強裝修,非屬本局管轄之區域,如:機車停放區位及住戶大樓進出區域等,請予以區隔聚焦工程施作範圍及節約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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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及E2經洽詢台鐵需求後,請都更中心先行製作招商文件,再向局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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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大樓將進行海砂鑑定,本案辦理重點在於取得海砂屋認定後放寬容積值以利更新案推動,後續請掌握海砂屋是否受建管列管拆除期程,以利全案期程規劃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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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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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案件逾期答辯,請建管處瞭解目前逾期案件辦理情形,及案件較多的單位,其形成原因為何(是否為工作分配或其他因素),以利追蹤輔導及協助同仁處理,另法制專員之建議請納入研議,從根本解決現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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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公共工程落實公民參與制度作業程序,請各科處注意,另外有案件進行的,如:住宅工程科等,應提高層級進行回報及執行,請轉知各同仁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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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