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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331次局務會議

主席:黃一平局長
紀錄:吳名秋
出席:羅世譽副局長、方定安副局長、張明森主任秘書、邵琇珮總工程司、王金棠專門委員、蔡學義專門委員、張立立專門委員、吳金龍專門委員、陳智盛專門委員、袁如瑩副總工程司、黃智卿副總工程司、林玄理正工程司、孫定一正工程司、陳錦豪專員、傅舜華副總工程司、潘玉婕聘用幫工程司、洪月卿科員、謝孝昆科長、楊智盛科長、林芝羽科長、陳建志科長、楊少瑜科長、魏國忠科長、陳正廷科長、高國科長、陳春蓮主任、陳志丞主任、王超弘主任、張玲玲主任、李琇琪主任、陳信良處長、簡瑟芳 總工程司、陳德禾正工程司、劉美秀處長、羅文明總工程司、李松鶴專門委員、汪海淙副總工程司、蘇雋懿組長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社宅叢書除持續辦理招標、評選作業外,後續工作重點在於各章節內文的分配撰寫,將由局長提供特別費以獎勵同仁撰寫。請吳專委及陳專委至少每2-3週與相關單位同仁討論撰寫情形,並請張主秘每1至2個月召會確認執行進度,本案解除列管。

    • 西寧國宅與洛陽停車場改建,後續採以地上權或BOT方式辦理,先期規劃可行性評估涉及本局年度預算編列,請羅副局長召會研議後,提報彭副市長及市長晨會確認本案執行方向及預算編列調整之可行性。

    • 社宅招租相關簡訊送發作業,簡訊字句請住服科檢視、管控,請以本次作業檢討,並建立標準作業程序,避免再有誤發之情形。

    • 危老案件都市設計審議案,涉及大同區通檢騎樓留設等適用時點,請張主秘邀集建管處討論確認,建立本局後續執行原則。

    • 行政委託建築師公會案,其契約內容可參考新北市、台中市等類似契約條件,並請建管處洽詢公會儘速確認,以利後續執行。

    • 社宅冷氣及傢俱租賃民眾可自由選擇,非屬強制性,請都更中心與民眾確認是否清楚,並保留書面紀錄,以避免後續爭議。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本府觀光傳播局評估借用士林紙廠用地案,涉及都市計畫回饋、公共設施用地開闢及本府新工處與公園處權責,請規劃科掌握本案進度,涉及都市計畫回饋期程如有變數應儘早掌握及回報市府。

    • 松信社宅規劃方案,經考量地方需求、建物規劃配置與自償性評估,請朝向地方建議活動中心配置於松信路側(B方案)進行後續規劃設計。

    • 瑞光社宅營運計畫期程,涉及社會局參建委外室內裝修進度,請住工科提供資料,並向局長面報本案辦理情形及後續因應。

    • 社宅保證人制度,請住服科再確認市長晨會會議紀錄意思,並與王專委討論後續因應。

    • 危老重建計畫審查,部分案件涉及非主要建物,如屋突及共用部分所有權,請建管處瞭解個案辦理情形,並建立通案審查原則,以利後續審議作業加速辦理。

    • 6. 小西街市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商3特,商業使用比例之限制,若市府分回全部做為社會住宅使用,可能影響實施者參與誘因,另本案涉及本府財政局產權及社宅需求等,請更新處陳處長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以利案件執行;至於小西街及斯文里二期等都更案,部分單元分回做為社宅使用,為利規劃設計及都更審議期程,請都更中心持續與住企科保持聯繫,以利社宅規劃設計作業。

  • 綜合指示事項
    • 本府公文減量政策,經研考會統計因受疫情影響,本局業務與民眾習習相關之申請案件有減少,請大家持續保持配合政策執行。至於建管處公文數量於疫情期間影響較為顯著,然而隨著疫情減緩,考量建照科業務繁重,請建管處評估由其他科室人員支援調度因應。

    • 秘書室報告案請轉知同仁辦理,有關公文減量與發文作業,請更新處、建管處輔導新進同仁,以瞭解公文發文程序,俾利案件進行;至於公文減章作業,請邵總工及張主秘就督導之科室討論調整方案,以配合政策執行。

    • 主秘會報宣達事項: (1)議員索資或涉有機密文件不便提供,援例可與議會協調於議長室或特定場所以不遮掩方式提供議員閱覽,惟不得有拍攝、錄音、抄錄與攜出等方式。如涉及眾所矚目案件,應妥適安排並通知所有議員登記閱覽,以杜絕爭議。 (2)議員索資應務必注意避免發生誤謬、亂碼或缺頁等情事。 (3)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將於9月15日(週三)開議,各局處工作報告應於9月2日(週四)提送議會。另法案及須函送市議會審議之公文,應於8月24日提市政會議通過後,於當日函送市議會,以利議事安排。 (4)議會後續不排除召開臨時會,將針對疫情或紓困問題安排議程或市長專案報告,請預為因應(涉及本局部分為減租及租金緩繳)。(5)索資疫苗施打情形,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只能提供數字,不能提供姓名及疫苗別,應去識別化。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