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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702次主管會報

主席:黃景茂局長
紀錄:江宜庭
出席:羅世譽副局長、方定安副局長、劉美秀主任秘書、邵琇珮總工程司、王金棠專門委員、蔡學義專門委員、張立立專門委員、吳金龍專門委員、陳智盛專門委員、羅文明副總工程司、袁如瑩副總工程司、楊少瑜正工程司、鄭人豪正工程司、汪海淙專員、林玄理正工程司、周俊嘉、潘玉婕、黃智卿科長、楊智盛科長、林芝羽科長、陳建志科長、吳名秋科長、魏國忠科長、邱婉清科長、謝孝昆科長、陳志丞主任、吳安琪主任、張玲玲主任、郭璧瑩主任、王超弘主任、孫定一正工程司、陳信良處長、簡瑟芳總工程司、陳德禾正工程司、張明森處長、虞積學總工程司、梁守強正工程司、李松鶴專門委員、蘇雋毅組長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 針對中央開會研議或盤點過作為社宅之用地,請住宅企劃科製表說明相關期程(如:可行性評估、工期、先期規劃等)。

    • 公安督導會勘應避免不同稽查人員對於相同態樣案件有不同處理方式,請研擬處理方式一致性標準規範。

    • 請建管處每月彙整公安督導不合格案件之追蹤列管情形於局務會議/主管會報報告。

    • 請都市規劃科於關渡平原納管計畫說明會後發新聞稿呼籲業者盡快申請,並預為撰擬截止收件後之新聞稿及模擬問答。

    • 成功地下停車場租金案取得債證部分請住宅服務科儘速簽辦轉列催收。

    • 針對長期應處理未處理衍生問題之業務,請建管處自行列管廣告物未領得許可證及升降設備管理,俟達成階段性成果後於局務會議/主管會報報告。

  • 綜合指示事項
    • 市政會議重申標案勿三次流標,各科處採購案件如一次流標應於科內檢討、二次流標應提報局務會議討論解決方案,倘仍無法決標應向市府陳報。

    • 主計處函轉行政院函知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底,為提振旅宿業景氣,各機關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經評估無法在機關內部辦理,可赴機關以外處所舉辦,不限洽借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

    • 各科室處應提升針對爭議性案件之新聞處理敏感度,如預為撰擬新聞稿、模擬問答等。

    • 有關臺北市審計處反映,近期部分機關發函予相關對象時,引用審計處審核通知作為依據。審計處爰請逕以相關法令為辦理依據,而非引用審核通知。

    • 請各科室主管協助轉知所屬同仁(包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察)於109年6月30日前完成線上具結作業。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