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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438次主管會報

主席:許副局長
紀錄:林清木
出席:許阿雪、高文婷、沈思宏、蔡學義、劉美秀、吳順民、王武聰、汪禮國、陳建華、劉俊男、簡瑟芳、梁一柱、章毅、邵琇珮、陳玉麗、劉俊廷、王秋齡、林玉滿、許有良、林崇傑、張溫德、張剛維、羅榮華、林辰熹、吳安琪、羅文明、洪月卿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二科比照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處理原則檢討應繳納保證金之使用分區案請儘速檢討送建管處研修。

  • 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 一科有關正俗專案、容積移轉、專案工程等業務不適合該科權辦,請許副局長召會研議。

    • 臺北市3D航測數值地形圖重製成果,1月8日下午2時10分在主管會議前由四科展示成果及簡報,歡迎各主管參加。

    • 營建署萬隆段更新案是否分回作為公營住宅案,請依都市計畫變更回饋研議。

    • 有關出售國宅社區尚未結算部分,請七科列為年度重要執行工作。

    • 研考室報告本局「為民服務工作現場考核計畫」業奉核定,研考室每半年不定期抽檢,測量科(都市計畫工作站服務櫃台)、住服科(南門辦公室服務櫃台)、建管科(建築管理服務櫃台)至少1次,請轉知所屬同仁遵照辦理。

    • 101年度結束,依出納收支整理期間1月15日前,未付款部分請積極辦理付款,避免保留,要移還本府其他單位預算及需中央預算保留款請於1月10日前辦妥。

    •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41次會議報告案有關內湖區山限區書圖不一致案結論:洽悉並依內政部函釋決議辦理。現行作業請將地籍圖部分先標繪,循都市計畫程序部分納入內湖通檢辦理。

    • 本會期議會審查預算附帶決議有關公營住宅承租人資格由50分位點降至40分位點,請五科依議會決議專簽市府,六科有關公營住宅DM宣傳資料請注意暫時保留彈性。

    • 都市設計中心室裝申請,請建管處協助。

    • 中正出租國宅立面改造委託規劃設計案,承辦科另案邀集專家委員協助,請高總主持。

    • 建管處訂於1月10、11日辦理個資法講習,請本局主管轉知所屬同仁歡迎參加。

    • 本局與產發局主秘協商本府正俗專案賭博性電玩斷水斷電處分單位事宜,若協調意見不一,請在本府下次召開治安會報前請副秘書長協調處分單位,並請將協調結果報告局長了解。

    • 新年度開始有關預算請各單位積極執行,局務會議重大列管事項請更新,網站資料,新年度須更新請更新上架,舊年度需移除請移除並請各主管檢視主辦業務內容。

  • 綜合指示事項
    • 工務局有一位聘僱人員服務態度不好,工作職能不高,經檢討考績打丙等並予以解聘,市長指示針對服務態不好,沒有服務熱忱同仁,應予懲處或解聘,請轉知同仁謹記。

    • 有三處地點9個廣告物被市民熱線1999檢舉有突出、老舊、腐朽問題,請建管處按照地點查處並將相關資料送局長了解。

    • 所有服務人員尤其是第一線同仁,服務態度要良好,警察局有一值班員警穿拖鞋值勤,應檢討改善,爾後有退休人員無預警造訪櫃台抽檢,請主管轉知本局櫃台服務人員,謹記服務態度、禮貌。

    • 有關公開資訊要非常小心,尤其返國報告書所附照片,應以考察內容為宜,特別注意資料之適宜性,並請各主管上網檢視該管業務資料。

    • 華光社區案請多聽民眾心聲,注意權責分際,依法辦理。

    • 文宣品太多,爾後應予整合,102年預算包括出版品、活動,項目減少30%,有關活動、文宣品暫凍結俟本府開會研議後依辦理,重要活動不在此限,另重申活動未報府並經主計處備案,預算不予核銷。

    • 提供議員資料時要謹慎檢視。

    • 陳副市長雄文指示有關活動大多集中年底,又逢議會審查預算期間,主辦機關首長常無法參加,最好在每年11月15日前辦畢,本局部分請許副局長召集會議整合。

    • 建管處在本市「五樓以下倉儲、工廠單一窗口發照中心」之改革措施,獲世界銀行經商環境評比,由第76名進步到第9名,著有績效,市長表示嘉許,有功人員簽請敘獎。

    • 首長特別費年度內撙節1/4。

    • 有關執行中央交辦工作或辦理報紙登載議題等重要事項時,應即時通知市長室。

    • 本議會會期預算審查過程以委員會為主,委員會召集人會回應其他委員會議員意見,故103年度概算編列含基金預算,希望各主管就每筆預算交代清楚,並依實際需求編列,若有問題直接找股長及承辦人負責請主管轉知所屬同仁知照。

    • 出國旅費編列要撙節為原則,103年編列概算時應請特別注意,請主秘協助過濾。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