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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236次局務會議

主席:丁局長育群,高總工程司文婷(代理)
紀錄:林清木
出席:高文婷、沈思宏、羅世譽、蔡學義、吳順民、王武聰、廖皇傑(代理)、陳建華、劉俊男、簡瑟芳、梁一柱、章毅、邵琇珮、陳玉麗、劉俊廷、楊致平(代理)、林玉滿、許有良、林崇傑、張溫德、張剛維、羅榮華、林辰熹、羅文明、洪月卿、林清木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本局代表本府參加2012 LivCom決賽,獲得2銀質獎、2銅質獎,請發布新聞稿。

    • 臺電電力設施變更案市都委會已審查通過,希望年底送內政部,市都委會下次會議確認會議紀錄後,請二科協調加速能在年底送內政部都委會。

    • 街道傢俱接電事宜,涉及路平專案,請於陳副市長威仁主持會議時,建議請工務局分期規劃共同管溝,以解決路平專案挖掘問題。

    • 保安街49巷假日試辦行人徒步區,依行人徒步區辦法研議。

    • 請三科及建管處分類彙整都審與建管標準不一致之案件資料最遲於年底前完成,並請王副局長主持會議研議。

    • 11月30日辦理C1、D1專題演講,C1、D1為本市軸線翻轉最重要關鍵,請主管同仁踴躍參加。

    • 請資訊室協助了解都市規劃資訊資料庫,建立基本架構銜接TW97,強化服務民眾,可由自家電腦端就能取得需求。

    • 有關管有國宅零星土地,應依市長指示善用。

    • 寶清及青年段公營住宅第2階段民調,請加速辦理。

    • 公營住宅工程進行至每一階段請將進度及相關資料送本人參考。

    • 通用住宅規劃設計必要時成立專案小組,請最有經驗成員參與,設計圖說要盡善盡美,設施、管線不要有遺漏。

    • 未來45000戶公營住宅,請於年底前將分期分區計畫及土地取得計畫資料彙整送本人參考。

    • 公營住宅抽籤後未依限進住,請立即辦理遞補進住以發揮最大效益。

    • 老舊公寓更新專案,請檢討辦理流程,局二、三科並全力配合辦理,以爭取更新效率。

    • 消防搶救困難老舊商圈20處專案,請加強安全督導及察查,並加強防火宣導。

    • 臺北市建築工程圍籬綠美化評選優良作品,請協調觀傳局臺北畫刊協助刊登宣傳。

    • 秘書室報告12月13日本市政大樓辦理環保評比,本局於11月29日先辦理預評,請各科室各派1員參與評分。

    • 會計室報告,依101年11月26日秘書長會議指示:1. 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如未有執行數者,除因涉訟或相關法規規定案件尚待繼續處理外,其餘不准保留。2. 當年度得辦理專案保留項目,僅限府級重要政策預算或涉及法規或議會決議等相關規定者。3. 已保留1年之一般保留者,除涉及法規規定或議會決議等相關規定或相關工程或業務已開始執行且經審慎評估可繼續依決算法於未來3年內順利執行無虞者規定外,不得再辦理保留。4. 以前年度之專案保留項目,經最近1年執行後,仍無法完成契約責任者,除涉及法規規定或議會決議等相關規定外,不得再辦理專案保留。

    • 控管本局委託研究案成果,非經本局同意研究成果內容不得任意引用發表,未來建議增訂於契約條款中,以為規範。

    • 重大施政列管案件,石牌都更特區案,業己簽奉不再執行,解除列管。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本局代表本府參加2012 LivCom決賽,獲得2銀質獎、2銅質獎,請發布新聞稿。

    • 臺電電力設施變更案市都委會已審查通過,希望年底送內政部,市都委會下次會議確認會議紀錄後,請二科協調加速能在年底送內政部都委會。

    • 街道傢俱接電事宜,涉及路平專案,請於陳副市長威仁主持會議時,建議請工務局分期規劃共同管溝,以解決路平專案挖掘問題。

    • 保安街49巷假日試辦行人徒步區,依行人徒步區辦法研議。

    • 請三科及建管處分類彙整都審與建管標準不一致之案件資料最遲於年底前完成,並請王副局長主持會議研議。

    • 11月30日辦理C1、D1專題演講,C1、D1為本市軸線翻轉最重要關鍵,請主管同仁踴躍參加。

    • 請資訊室協助了解都市規劃資訊資料庫,建立基本架構銜接TW97,強化服務民眾,可由自家電腦端就能取得需求。

    • 有關管有國宅零星土地,應依市長指示善用。

    • 寶清及青年段公營住宅第2階段民調,請加速辦理。

    • 公營住宅工程進行至每一階段請將進度及相關資料送本人參考。

    • 通用住宅規劃設計必要時成立專案小組,請最有經驗成員參與,設計圖說要盡善盡美,設施、管線不要有遺漏。

    • 未來45000戶公營住宅,請於年底前將分期分區計畫及土地取得計畫資料彙整送本人參考。

    • 公營住宅抽籤後未依限進住,請立即辦理遞補進住以發揮最大效益。

    • 老舊公寓更新專案,請檢討辦理流程,局二、三科並全力配合辦理,以爭取更新效率。

    • 消防搶救困難老舊商圈20處專案,請加強安全督導及察查,並加強防火宣導。

    • 臺北市建築工程圍籬綠美化評選優良作品,請協調觀傳局臺北畫刊協助刊登宣傳。

    • 秘書室報告12月13日本市政大樓辦理環保評比,本局於11月29日先辦理預評,請各科室各派1員參與評分。

    • 會計室報告,依101年11月26日秘書長會議指示:1. 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如未有執行數者,除因涉訟或相關法規規定案件尚待繼續處理外,其餘不准保留。2. 當年度得辦理專案保留項目,僅限府級重要政策預算或涉及法規或議會決議等相關規定者。3. 已保留1年之一般保留者,除涉及法規規定或議會決議等相關規定或相關工程或業務已開始執行且經審慎評估可繼續依決算法於未來3年內順利執行無虞者規定外,不得再辦理保留。4. 以前年度之專案保留項目,經最近1年執行後,仍無法完成契約責任者,除涉及法規規定或議會決議等相關規定外,不得再辦理專案保留。

    • 控管本局委託研究案成果,非經本局同意研究成果內容不得任意引用發表,未來建議增訂於契約條款中,以為規範。

    • 重大施政列管案件,石牌都更特區案,業己簽奉不再執行,解除列管。

  • 綜合指示事項
    • 新工處派工案件與1999工作人員互動對應不佳,爾後直接懲處,本局應引以為鑑。

    • 預算應使用得當,不要浪費。

    • 松山區有300坪建築物,做里民活動中心,市長要求專簽決策情形,公有建物要善用,不要隨便承諾答應。

    • 本局暨所屬2處,主辦工程應請加強工安及勞安。

    • 秘書長指示,違章建築自95年起從1萬餘件增至目前2萬4仟餘件,應予改善。

    • 市長信箱逾期案件如有特殊情況,請副首長或首長親自督導;另更新處回報處理相關事項請比照建管處,請將承辦人列名,讓本人了解。

    • 向中央爭取補助款應依既定進度執行完畢,執行落後要追究責任。

    • 中央資源要積極爭取,爭取到要積極辦理。

  • 綜合指示事項
    • 新工處派工案件與1999工作人員互動對應不佳,爾後直接懲處,本局應引以為鑑。

    • 預算應使用得當,不要浪費。

    • 松山區有300坪建築物,做里民活動中心,市長要求專簽決策情形,公有建物要善用,不要隨便承諾答應。

    • 本局暨所屬2處,主辦工程應請加強工安及勞安。

    • 秘書長指示,違章建築自95年起從1萬餘件增至目前2萬4仟餘件,應予改善。

    • 市長信箱逾期案件如有特殊情況,請副首長或首長親自督導;另更新處回報處理相關事項請比照建管處,請將承辦人列名,讓本人了解。

    • 向中央爭取補助款應依既定進度執行完畢,執行落後要追究責任。

    • 中央資源要積極爭取,爭取到要積極辦理。

  • 散會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