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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233次局務會議

主席:丁局長育群
紀錄:吳安琪
出席:王榮進、高文婷、沈思宏、劉秀玲、劉美秀、吳順民、王武聰、汪禮國(廖皇傑代理)、陳建華(林玄理代理)、劉俊男(陳建志代理)、簡瑟芳(謝佩砡代理)、梁一柱、章毅、邵琇珮、陳玉麗、劉俊廷、王秋齡、林玉滿、許有良(許惠鈞代理)、張溫德、張剛維、羅榮華、林辰熹、羅文明、洪月卿、葉家源、吳安琪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臺北市國土計畫先期規劃案,請一科應要求委辦廠商依本局之需求辦理。

    • 研擬本市國土計畫草案,應參考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中之北部區域計畫內容,俾能與上位計畫銜接。

    • 臥龍綠廊工程施作前之協調工作應周延,以避免施工期間有所爭議。

    • 各項專案計畫變更案之進度,請二科隨時更新資料並提供局長,並持續辦理後續作業。

    • 都市設計中心建置管理委辦案,招標程序務必符合規定,並請三科預為規劃日後實際運作之內容。

    • 都市設計審議項目及流程簡化作業完成程序後,三科人員之工作重點應調整為景觀綠化等之規劃設計,並將欲改善之地區、街區、節點等具體呈現於都市計畫書圖,以有效引導改善都市環境景觀。

    • 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件,在幹事會審議階段如有爭議,請三科應隨時回報局長。

    • 都市景觀大獎未來之辦理方式,請三科預為研析。

    • 辦理都市測量之相關步驟、流程等實際執行面,請四科安排局長至現場勘查。

    • 南海段都市更新分回部分住宅未達最小建築單元面積之問題,請五科儘速處理。另公營住宅來源有多元管道,為避免住宅完工後不符需求,請五科務必儘早讓原規劃單位了解本局之需求內容。

    • 未來興辦之公營住宅,為符合使用者之需求,有關使用之材料、內部設施、規劃設計等事項之系統化、標準化應予建立。

    • 同一基地公營住宅樣品屋之整體設計及流程規劃,應由一個單位統籌辦理,藉以累積經驗及傳承。相關作業方式及執行細節,請高總工程司予以協調。

    • 萬隆站公營住宅之行銷規劃應徵詢觀光傳播局之意見,如有滯礙難行亦須適時向該局反映。另配租、現場參觀等相關作業,請五、六、七科應相互支援及共同合作,並請安排局長至現場勘查現況。

    • 捷運機廠內興建公營住宅之可行性分析,請五科予以分類整理。

    • 大安區懷生段土地設定地上權旅館案,請五科務必掌握時程儘速辦理。

    • 公營住宅興建及出租國宅檢修等工程案,基本資料應建置及保留完整,並予以分類列表控管,相關工作請高總工程司協助及督導。

    • 合宜住宅、低收入租金補貼、住宅補貼等申請案,受理申請之相關問與答,請七科應予以整理並隨時更新。

    • 早期為利於國宅社區之管理維護工作,由數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出資購置之38戶管理站房舍後續處理方式,請七科召會研商。

    • 本府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後,請八科務必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傳達之訊息必須正確。

    • 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審查之進度及重點,請更新處將最新情形簽報本府。

    • 有關文林苑、森業都更案之最新狀況,請更新處於本週四前完成簽報。

    • 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新聘進用之人員即將報到,因人數眾多,請人事室予以協助,必要時亦請建管處派員支援。

    • 本市列管海沙屋、921地震紅黃單、違規使用、既存臨時停車塔等業務之後續作業,請建管處務必掌握最新狀況並積極辦理,同時應將處理情形適時對外說明。

    • 為確保本市營建工地及廣告物之安全管理及維護,請建管處考量將救災調度之相關措施納入委辦合約,俾廠商能有效支援本局防救災工作。

    • 大龍峒公營住宅工程決算作業,請更新處依限完成,俾辦理價購事宜。另愛國西路與中華路口地標環境景觀工程,請三科加速執行。

    • 請各單位轉知同仁應加強文書處理之品質及效率,公文處理績效並列為考績評比。另為加強本局及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人員公文處理能力,本局及更新處、建管處務必辦理文書講習,並請高總工程司辦理督導。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臺北市國土計畫先期規劃案,請一科應要求委辦廠商依本局之需求辦理。

    • 研擬本市國土計畫草案,應參考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中之北部區域計畫內容,俾能與上位計畫銜接。

    • 臥龍綠廊工程施作前之協調工作應周延,以避免施工期間有所爭議。

    • 各項專案計畫變更案之進度,請二科隨時更新資料並提供局長,並持續辦理後續作業。

    • 都市設計中心建置管理委辦案,招標程序務必符合規定,並請三科預為規劃日後實際運作之內容。

    • 都市設計審議項目及流程簡化作業完成程序後,三科人員之工作重點應調整為景觀綠化等之規劃設計,並將欲改善之地區、街區、節點等具體呈現於都市計畫書圖,以有效引導改善都市環境景觀。

    • 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案件,在幹事會審議階段如有爭議,請三科應隨時回報局長。

    • 都市景觀大獎未來之辦理方式,請三科預為研析。

    • 辦理都市測量之相關步驟、流程等實際執行面,請四科安排局長至現場勘查。

    • 南海段都市更新分回部分住宅未達最小建築單元面積之問題,請五科儘速處理。另公營住宅來源有多元管道,為避免住宅完工後不符需求,請五科務必儘早讓原規劃單位了解本局之需求內容。

    • 未來興辦之公營住宅,為符合使用者之需求,有關使用之材料、內部設施、規劃設計等事項之系統化、標準化應予建立。

    • 同一基地公營住宅樣品屋之整體設計及流程規劃,應由一個單位統籌辦理,藉以累積經驗及傳承。相關作業方式及執行細節,請高總工程司予以協調。

    • 萬隆站公營住宅之行銷規劃應徵詢觀光傳播局之意見,如有滯礙難行亦須適時向該局反映。另配租、現場參觀等相關作業,請五、六、七科應相互支援及共同合作,並請安排局長至現場勘查現況。

    • 捷運機廠內興建公營住宅之可行性分析,請五科予以分類整理。

    • 大安區懷生段土地設定地上權旅館案,請五科務必掌握時程儘速辦理。

    • 公營住宅興建及出租國宅檢修等工程案,基本資料應建置及保留完整,並予以分類列表控管,相關工作請高總工程司協助及督導。

    • 合宜住宅、低收入租金補貼、住宅補貼等申請案,受理申請之相關問與答,請七科應予以整理並隨時更新。

    • 早期為利於國宅社區之管理維護工作,由數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出資購置之38戶管理站房舍後續處理方式,請七科召會研商。

    • 本府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後,請八科務必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傳達之訊息必須正確。

    • 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審查之進度及重點,請更新處將最新情形簽報本府。

    • 有關文林苑、森業都更案之最新狀況,請更新處於本週四前完成簽報。

    • 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新聘進用之人員即將報到,因人數眾多,請人事室予以協助,必要時亦請建管處派員支援。

    • 本市列管海沙屋、921地震紅黃單、違規使用、既存臨時停車塔等業務之後續作業,請建管處務必掌握最新狀況並積極辦理,同時應將處理情形適時對外說明。

    • 為確保本市營建工地及廣告物之安全管理及維護,請建管處考量將救災調度之相關措施納入委辦合約,俾廠商能有效支援本局防救災工作。

    • 大龍峒公營住宅工程決算作業,請更新處依限完成,俾辦理價購事宜。另愛國西路與中華路口地標環境景觀工程,請三科加速執行。

    • 請各單位轉知同仁應加強文書處理之品質及效率,公文處理績效並列為考績評比。另為加強本局及都市更新推動中心人員公文處理能力,本局及更新處、建管處務必辦理文書講習,並請高總工程司辦理督導。

  • 綜合指示事項
    • 回應或澄清媒體之負面報導應在本府規定時間內完成,並即時登錄於本府之輿情系統。另為主動宣導重要施政、說明輿情關注案件,請各單位應加強與媒體之聯繫互動,運作方式請依本府訂定之程序辦理。

    • 請各單位應注意民政局輿情系統之議題,尤其廣告招牌等民眾關心之事項,請建管處須隨時掌握相關訊息。

    • 本市有里長為宣傳里內之重要施政成果而自行拍攝影片播放,值得本局效法,請一科洽該里長了解。

    • 送議會審議之預算案、法規案及各項施政報告,其內容、文字、數字務必正確,請高總工程司及相關核稿主管應詳予審視,如經發現有明顯錯誤之情形,相關人員將予以議處。

    • 市民透過市長信箱反映之議題,屬本局業務之數量眾多,尤其違規使用、都市更新之相關案件,請二科、更新處、建管處務必注意改善。

  • 綜合指示事項
    • 回應或澄清媒體之負面報導應在本府規定時間內完成,並即時登錄於本府之輿情系統。另為主動宣導重要施政、說明輿情關注案件,請各單位應加強與媒體之聯繫互動,運作方式請依本府訂定之程序辦理。

    • 請各單位應注意民政局輿情系統之議題,尤其廣告招牌等民眾關心之事項,請建管處須隨時掌握相關訊息。

    • 本市有里長為宣傳里內之重要施政成果而自行拍攝影片播放,值得本局效法,請一科洽該里長了解。

    • 送議會審議之預算案、法規案及各項施政報告,其內容、文字、數字務必正確,請高總工程司及相關核稿主管應詳予審視,如經發現有明顯錯誤之情形,相關人員將予以議處。

    • 市民透過市長信箱反映之議題,屬本局業務之數量眾多,尤其違規使用、都市更新之相關案件,請二科、更新處、建管處務必注意改善。

  • 散會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