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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230次局務會議

主席:丁局長育群(許副局長阿雪代理)
紀錄:吳安琪
出席:邊子樹、許阿雪、張剛維、沈思宏、羅世譽、劉秀玲、劉美秀、吳順民、王武聰、汪禮國(廖皇傑代理)、陳建華(劉惠芳代理)、劉俊男、簡瑟芳、梁一柱(李宜儒代理)、章毅、邵琇珮、陳玉麗、劉俊廷、王秋齡、林玉滿(劉美宏代理)、許有良、林崇傑、張溫德、王榮進(黃舜銘代理)、羅榮華、林辰熹、洪月卿、葉家源、吳安琪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本府各機關對於都市計畫公展期間或公展前提供之意見,請二科納入研議修正參考。

    • 變更行義路溫泉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請安排局長與營建署溝通協商。

    • 請三科函請新建工程處編列松山路道路景觀北段工程施作預算,並予以協助向營建署爭取經費。

    • 有關中泰賓館回饋建物點交案,請三科現場了解設施狀況,如有缺失務必要求改善,並安排局長至現場視察無缺失後再辦理點交作業,同時請三科預為研議後續使用管理相關事宜。

    • 有關媒體報導營建署認為林口國宅用地興建世大運選手村法源適用有所疑義,請三科加以了解並預為研議因應措施。

    • 6月1日舉辦之「風火台北-台北街道紋理中二個被遺忘的歷史印記」專題演講,請各單位轉知同仁踴躍參加,並請四科函知本府相關機關。

    • 住宅法將於今年底施行,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後有關社區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程序、出租國宅租期等相關事項之業務分工及配套措施,請五科予以檢討研議。後續執行程序及細節如須訂定自治法規規範,請五科加速辦理。另請七科加強輔導國宅社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將住宅法施行後社區管理維護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之相關訊息函知未轉型國宅社區。

    • 大龍峒公營住宅店舖標租方式,請五科視第2次公告標租之開標情形再予檢討。

    • 市長近日內將至安康社區視察,請六科備妥相關資料及新聞稿,並事前完成現場流程規劃,並洽請社會局會同參加。另該社區改建為公營住宅之工程採PCM管理,請六科洽請新工處協助提供處理經驗。

    • 有關5月27日召開之大龍峒公營住宅住戶諮詢大會,請七科就住戶所提之意見,於1個月內研訂處理方式並公告周知住戶。

    • 聯開分回行天宮站公營住宅之出租相關作業,請七科儘速辦理,並及早公布受理申請期間。

    • 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申請自治條例已納入議會二讀審議法案,請八科預為研擬相關之自治規則或行政規則。

    • 有關臺北市鐵道沿線周邊都市再生策略計畫、陸軍保養廠及其周邊地區再生先期規劃等委託專業服務案,請二科一併參與。至於陸軍保養廠案涉及公營住宅部分,俟更新處完成本案規劃後再議。

    • 有關營建署補助辦理政大北側都市更新先期規劃案,後續辦理地區說明會如涉及變更都市計畫議題,請更新處應審慎。

    • 外界對於都市更新增進公共利益之定義、界定眾說紛耘,請更新處就已完成更新基地有利於公益之成果予以整理,並研擬說帖對外說明。

    • 臺北好好看相關成果資訊移置於本局網站後與未來本府美麗臺北專網之連結,請一科、資訊室應妥為處理。

    • 請各科處就本年度可支應預算100萬元以上資本支出及簽准動支本府第二預備金之列管案,請加強執行效率,並請主管追縱督導進度。

    • 本局公文量非常多,4月份僅有1件逾期誠屬不易,請同仁繼續努力。另請轉知同仁務必注意電話接聽禮貌。

    • 重大施政列管案件之地上權旅館案,請五科重擬計畫期程並改列101度列管案,出租國宅通用設計改造案(12戶)解除列管。另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彙編及審議制度檢討案,請三科加速處理。

    • 各單位如有收到法務部廉政署或檢調機關調卷案件,請務必加會政風單位。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本府各機關對於都市計畫公展期間或公展前提供之意見,請二科納入研議修正參考。

    • 變更行義路溫泉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請安排局長與營建署溝通協商。

    • 請三科函請新建工程處編列松山路道路景觀北段工程施作預算,並予以協助向營建署爭取經費。

    • 有關中泰賓館回饋建物點交案,請三科現場了解設施狀況,如有缺失務必要求改善,並安排局長至現場視察無缺失後再辦理點交作業,同時請三科預為研議後續使用管理相關事宜。

    • 有關媒體報導營建署認為林口國宅用地興建世大運選手村法源適用有所疑義,請三科加以了解並預為研議因應措施。

    • 6月1日舉辦之「風火台北-台北街道紋理中二個被遺忘的歷史印記」專題演講,請各單位轉知同仁踴躍參加,並請四科函知本府相關機關。

    • 住宅法將於今年底施行,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後有關社區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程序、出租國宅租期等相關事項之業務分工及配套措施,請五科予以檢討研議。後續執行程序及細節如須訂定自治法規規範,請五科加速辦理。另請七科加強輔導國宅社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將住宅法施行後社區管理維護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之相關訊息函知未轉型國宅社區。

    • 大龍峒公營住宅店舖標租方式,請五科視第2次公告標租之開標情形再予檢討。

    • 市長近日內將至安康社區視察,請六科備妥相關資料及新聞稿,並事前完成現場流程規劃,並洽請社會局會同參加。另該社區改建為公營住宅之工程採PCM管理,請六科洽請新工處協助提供處理經驗。

    • 有關5月27日召開之大龍峒公營住宅住戶諮詢大會,請七科就住戶所提之意見,於1個月內研訂處理方式並公告周知住戶。

    • 聯開分回行天宮站公營住宅之出租相關作業,請七科儘速辦理,並及早公布受理申請期間。

    • 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申請自治條例已納入議會二讀審議法案,請八科預為研擬相關之自治規則或行政規則。

    • 有關臺北市鐵道沿線周邊都市再生策略計畫、陸軍保養廠及其周邊地區再生先期規劃等委託專業服務案,請二科一併參與。至於陸軍保養廠案涉及公營住宅部分,俟更新處完成本案規劃後再議。

    • 有關營建署補助辦理政大北側都市更新先期規劃案,後續辦理地區說明會如涉及變更都市計畫議題,請更新處應審慎。

    • 外界對於都市更新增進公共利益之定義、界定眾說紛耘,請更新處就已完成更新基地有利於公益之成果予以整理,並研擬說帖對外說明。

    • 臺北好好看相關成果資訊移置於本局網站後與未來本府美麗臺北專網之連結,請一科、資訊室應妥為處理。

    • 請各科處就本年度可支應預算100萬元以上資本支出及簽准動支本府第二預備金之列管案,請加強執行效率,並請主管追縱督導進度。

    • 本局公文量非常多,4月份僅有1件逾期誠屬不易,請同仁繼續努力。另請轉知同仁務必注意電話接聽禮貌。

    • 重大施政列管案件之地上權旅館案,請五科重擬計畫期程並改列101度列管案,出租國宅通用設計改造案(12戶)解除列管。另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彙編及審議制度檢討案,請三科加速處理。

    • 各單位如有收到法務部廉政署或檢調機關調卷案件,請務必加會政風單位。

  • 綜合指示事項

  • 綜合指示事項

  • 散會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