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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229次局務會議

主席:丁局長育群
紀錄:吳安琪
出席:邊子樹、許阿雪、張剛維、沈思宏、羅世譽、劉秀玲、劉美秀、陳信良、吳順民、王武聰、汪禮國、陳建華、劉俊男、簡瑟芳、梁一柱、章毅、邵琇珮、陳玉麗、劉俊廷、王秋齡、林玉滿、許有良、林崇傑、張溫德、王榮進、羅榮華、羅文明、洪月卿、葉家源、吳安琪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有關本局綜整性及國際性相關工作由一科負責處理,並請相關主管予以協助及指導。

    • 本府相關機關涉及都市發展之重點業務,請一科予以收集整理,並納入都市計畫體系,以國際化、長期永續之全方位視野作整體規劃,此部分請主任秘書以上主管適時給予意見及指導。

    • 便以利教會木柵一期重劃土地分配事宜,請二科洽請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處理。

    • 有關將捷案都市計畫變更之處理,請務必審慎,並依研商會議結論辦理後續作業。

    • 師大社區違規之裁處,請依「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優先裁處作業原則」辦理,並於收到商業處優先裁處資料後儘速處理,且要隨時掌握動態資料。

    • 都審案件於幹事會審議後,請三科務必將結論回報局內長官。

    • 捷運聯合開發分回住宅戶量不足及管理費過高之基地,原則上不適宜價購作為公營住宅。另聯開分回住宅作為公營住宅相關資金支出、財務效益等事項之分析應精準,同時可增加進用具有財務能力之承辦人員。

    • 安康平宅改建為公營住宅案,因部分議題與社會局未達共識,請五科洽請社會局安排時間由局長拜會江局長協商。

    • 有關財政局研商本府與軍方營改、眷改資產合作開發推動專案小組會議,原則配合財政局辦理,惟於會中應說明本局立場。

    • 為因應住宅法施行,請五、六、七科指定同仁辦理研議相關法制化工作,同時就地方政府應辦之工作項目予以編列預算。

    • 為避免文山區萬美街1段19巷3號店鋪標售爭議案件再度發生,日後商業設施辦理標售(租)如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用途,應加會二科及建管處,並於招標公告詳實記載說明。

    • 有關公營住宅及出租國宅各個基地之工程計畫期程及進度,請六科列表提供局內長官,並依計畫時程積極推動。

    • 松山區寶清段及萬華區青年段中央社會住宅規劃案,請六科於完成先期規劃後應向當地民眾說明,俟溝通獲致共識再行續辦細部設計。

    • 公營住宅及出租國宅通用住宅之規劃,請以符合使用者需求及節省空間方式設計,設計後之功能倘能滿足使用者,則後續之通用住宅戶,其功能、空間設計應與該標準一致。

    • 請七科主管應指導及鼓勵同仁加強工作方法及態度,以提升工作效率及服務績效。

    • 更新處辦理之策略地區整體再開發國內外案例研討,如涉及都市計畫及公營住宅,請邀請二、五科參與。

    • 有關營建署補助辦理政大北側都市更新先期規劃案,請二科協助並提供意見,俾後續辦理地區說明會。

    • 各科處業務如經媒體負面報導,應立即回報局內長官及知會相關單位,俾讓相關人員同步掌握訊息。

    • 建管處同仁參加內政部召開研商公有新建築物全面推動實施綠建築會議時,請再建議內政部應積極輔導,以提升推動成果。

    • 請各科處發布新聞稿時,應同時傳真及電子郵件傳送至蔡副秘書長辦公室。

    • 各單位本年度未辦公告招標之業務,請加速辦理,尤其委辦案件應依合約期程付款,以提高預算執行率。

    • 本局公文數量非常多,而3月逾期公文僅有2件誠屬不易,除了科室努力外,同時要感謝研考室之督導。另無流程之專案案件,請該單位主管加強督考。

    • 本局電話測試之執行方式,請研考室加以檢討研議。

    • 改版之人事差勤系統自5月1日上線,請轉知同仁自4月27日至30日之加班及請假,請以紙本方式辦理。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有關本局綜整性及國際性相關工作由一科負責處理,並請相關主管予以協助及指導。

    • 本府相關機關涉及都市發展之重點業務,請一科予以收集整理,並納入都市計畫體系,以國際化、長期永續之全方位視野作整體規劃,此部分請主任秘書以上主管適時給予意見及指導。

    • 便以利教會木柵一期重劃土地分配事宜,請二科洽請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處理。

    • 有關將捷案都市計畫變更之處理,請務必審慎,並依研商會議結論辦理後續作業。

    • 師大社區違規之裁處,請依「師大社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優先裁處作業原則」辦理,並於收到商業處優先裁處資料後儘速處理,且要隨時掌握動態資料。

    • 都審案件於幹事會審議後,請三科務必將結論回報局內長官。

    • 捷運聯合開發分回住宅戶量不足及管理費過高之基地,原則上不適宜價購作為公營住宅。另聯開分回住宅作為公營住宅相關資金支出、財務效益等事項之分析應精準,同時可增加進用具有財務能力之承辦人員。

    • 安康平宅改建為公營住宅案,因部分議題與社會局未達共識,請五科洽請社會局安排時間由局長拜會江局長協商。

    • 有關財政局研商本府與軍方營改、眷改資產合作開發推動專案小組會議,原則配合財政局辦理,惟於會中應說明本局立場。

    • 為因應住宅法施行,請五、六、七科指定同仁辦理研議相關法制化工作,同時就地方政府應辦之工作項目予以編列預算。

    • 為避免文山區萬美街1段19巷3號店鋪標售爭議案件再度發生,日後商業設施辦理標售(租)如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用途,應加會二科及建管處,並於招標公告詳實記載說明。

    • 有關公營住宅及出租國宅各個基地之工程計畫期程及進度,請六科列表提供局內長官,並依計畫時程積極推動。

    • 松山區寶清段及萬華區青年段中央社會住宅規劃案,請六科於完成先期規劃後應向當地民眾說明,俟溝通獲致共識再行續辦細部設計。

    • 公營住宅及出租國宅通用住宅之規劃,請以符合使用者需求及節省空間方式設計,設計後之功能倘能滿足使用者,則後續之通用住宅戶,其功能、空間設計應與該標準一致。

    • 請七科主管應指導及鼓勵同仁加強工作方法及態度,以提升工作效率及服務績效。

    • 更新處辦理之策略地區整體再開發國內外案例研討,如涉及都市計畫及公營住宅,請邀請二、五科參與。

    • 有關營建署補助辦理政大北側都市更新先期規劃案,請二科協助並提供意見,俾後續辦理地區說明會。

    • 各科處業務如經媒體負面報導,應立即回報局內長官及知會相關單位,俾讓相關人員同步掌握訊息。

    • 建管處同仁參加內政部召開研商公有新建築物全面推動實施綠建築會議時,請再建議內政部應積極輔導,以提升推動成果。

    • 請各科處發布新聞稿時,應同時傳真及電子郵件傳送至蔡副秘書長辦公室。

    • 各單位本年度未辦公告招標之業務,請加速辦理,尤其委辦案件應依合約期程付款,以提高預算執行率。

    • 本局公文數量非常多,而3月逾期公文僅有2件誠屬不易,除了科室努力外,同時要感謝研考室之督導。另無流程之專案案件,請該單位主管加強督考。

    • 本局電話測試之執行方式,請研考室加以檢討研議。

    • 改版之人事差勤系統自5月1日上線,請轉知同仁自4月27日至30日之加班及請假,請以紙本方式辦理。

  • 綜合指示事項
    • 有關防火巷違規使用問題,針對未改善部分,請建管處積極查處,如有查處不利情事,應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 因文林苑都更及師大社區案為社會關切議題,致市長信箱件數眾多,請研考室洽研考會了解研議改善方式。

    • 市長指示各機關應積極採購庇護工場相關產品,以落實照顧弱勢團體之政策美意。

    • 市長指示各機關函送市政會議或臺北市議會審議之法案,應確實檢核,以免疏漏;如有誤植疏失情事,應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 為維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請建管處加強檢查,如有違規情形,依規定處以罰鍰並要求改善。

    • 為執行騎樓整平專案計畫,未完成改善部分之經費,請全部編列於102年概算。

    • 本市各區公所辦理之市容查報會議,如有涉及本局業務,請務必派員參加,以掌握民眾之意見。

    • 中央補助款之執行率將列為考核績效指標,市長指示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應覈實編列並予以嚴審,且要加強管考,倘執行效率不佳而影響統籌分配款額度,相關人員應予議處。

  • 綜合指示事項
    • 有關防火巷違規使用問題,針對未改善部分,請建管處積極查處,如有查處不利情事,應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 因文林苑都更及師大社區案為社會關切議題,致市長信箱件數眾多,請研考室洽研考會了解研議改善方式。

    • 市長指示各機關應積極採購庇護工場相關產品,以落實照顧弱勢團體之政策美意。

    • 市長指示各機關函送市政會議或臺北市議會審議之法案,應確實檢核,以免疏漏;如有誤植疏失情事,應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 為維護建築工地公共安全,請建管處加強檢查,如有違規情形,依規定處以罰鍰並要求改善。

    • 為執行騎樓整平專案計畫,未完成改善部分之經費,請全部編列於102年概算。

    • 本市各區公所辦理之市容查報會議,如有涉及本局業務,請務必派員參加,以掌握民眾之意見。

    • 中央補助款之執行率將列為考核績效指標,市長指示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應覈實編列並予以嚴審,且要加強管考,倘執行效率不佳而影響統籌分配款額度,相關人員應予議處。

  • 散會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