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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228次局務會議

主席:丁局長育群
紀錄:吳安琪
出席:邊子樹、許阿雪、張剛維、王玉芬、沈思宏、羅世譽、劉秀玲、劉美秀、陳信良、吳順民、王武聰、汪禮國、陳建華、劉俊男、簡瑟芳、梁一柱、章毅、邵琇珮、陳玉麗、劉俊廷、王秋齡、林玉滿、許有良、林崇傑、張溫德、王榮進、羅榮華、林辰熹、羅文明、洪月卿、葉家源、吳安琪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請各單位轉知同仁踴躍參加「Drake Landing太陽能社區—加拿大再生能源的創新」演講活動。

    • 有關文山區將捷案要求開發單位配合部分,請於辦理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時予以規範。

    • 古莊公園闢建地下停車場及中影文化城都市計畫檢討案,處理方案決定前,請二科對於外界意見加以了解及評估。

    • 公營住宅附設之停車位,請五、六科洽建管處了解法定停車位與獎勵、增設停車位之互動關係,再行研議法定停車位需求問題。

    • 有關古蹟移入移出容積量之分析,請一科於研修容積移轉操作機制時加以說明。

    • 關於聯合報大樓原址都審案,請三科儘速確認適用臺北好好看系列二之容積獎勵額度。

    • 辦理「王留公圳環境共生改造計畫」,請三科要審慎處理,執行要周延。

    • 安康平宅改建案,請依預定進度及程序執行,至於社會局就特殊族群需求、安置及管理方式釐清確定後,再考量納入設計規範。

    •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2小段5-4、23及23-1地號基地地上權旅館開發案,辦理時程及程序之適法性同時要兼顧。

    • 捷運聯合開發及都市更新分回之公營住宅,因每個基地特性、環境不同,研擬各基地之配租原則應加以考量分析。

    • 辦理公營住宅及出租國宅之工程施作,要以整體規劃之原則處理。

    • 出租國宅設備設施改善工程之項目、順序及經費分配等事項,請依總體檢之結論辦理。

    • 捷運聯合開發分回行天宮站30戶公營住宅相關設施設備採購事宜,請六科研議採購方式,俾能及早辦理配租作業。

    • 大龍峒公營住宅交誼中心提供里民及住戶使用之場地收費,請七科先行了解本府法規會統一訂定之標準,如無法適用再考量訂定公營住宅服務設施收費辦法。

    • 請七科事先規劃召開大龍峒公營住宅住戶座談會,相關程序請洽建管處公寓科或物業管理公司協助。

    • 老舊中低樓層專案積極推動之3案,請更新處預為評估完成時程,俾規劃後續對外說明執行成果。

    •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外界已透過各種管道表述意見,惟本府仍應依法執行,請更新處依規定程序辦理。

    • 大型違章建築待處理案件之執行進度,請建管處就類別之定義、執行方式等予以整理後提供局長。

    • 本局網站資料內容、格式要符合規定,並應隨時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即時性。

    • 各單位執行業務應掌握進度及時程,並加強預算執行率,同時要定期辦理預算執行之檢討。

    • 處理公文要注意時效及品質,尤其專案案件無流程進度者,主管人員應加強督考。

    • 各單位在處理公文、法令等案件,承辦人及核稿人員要詳實檢視內容,以避免錯誤發生。

    • 南門辦公室電話通話品質,請秘書室辦理改善,並請各單位轉知同仁務必加強電話接聽禮貌。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請各單位轉知同仁踴躍參加「Drake Landing太陽能社區—加拿大再生能源的創新」演講活動。

    • 有關文山區將捷案要求開發單位配合部分,請於辦理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時予以規範。

    • 古莊公園闢建地下停車場及中影文化城都市計畫檢討案,處理方案決定前,請二科對於外界意見加以了解及評估。

    • 公營住宅附設之停車位,請五、六科洽建管處了解法定停車位與獎勵、增設停車位之互動關係,再行研議法定停車位需求問題。

    • 有關古蹟移入移出容積量之分析,請一科於研修容積移轉操作機制時加以說明。

    • 關於聯合報大樓原址都審案,請三科儘速確認適用臺北好好看系列二之容積獎勵額度。

    • 辦理「王留公圳環境共生改造計畫」,請三科要審慎處理,執行要周延。

    • 安康平宅改建案,請依預定進度及程序執行,至於社會局就特殊族群需求、安置及管理方式釐清確定後,再考量納入設計規範。

    •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2小段5-4、23及23-1地號基地地上權旅館開發案,辦理時程及程序之適法性同時要兼顧。

    • 捷運聯合開發及都市更新分回之公營住宅,因每個基地特性、環境不同,研擬各基地之配租原則應加以考量分析。

    • 辦理公營住宅及出租國宅之工程施作,要以整體規劃之原則處理。

    • 出租國宅設備設施改善工程之項目、順序及經費分配等事項,請依總體檢之結論辦理。

    • 捷運聯合開發分回行天宮站30戶公營住宅相關設施設備採購事宜,請六科研議採購方式,俾能及早辦理配租作業。

    • 大龍峒公營住宅交誼中心提供里民及住戶使用之場地收費,請七科先行了解本府法規會統一訂定之標準,如無法適用再考量訂定公營住宅服務設施收費辦法。

    • 請七科事先規劃召開大龍峒公營住宅住戶座談會,相關程序請洽建管處公寓科或物業管理公司協助。

    • 老舊中低樓層專案積極推動之3案,請更新處預為評估完成時程,俾規劃後續對外說明執行成果。

    •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外界已透過各種管道表述意見,惟本府仍應依法執行,請更新處依規定程序辦理。

    • 大型違章建築待處理案件之執行進度,請建管處就類別之定義、執行方式等予以整理後提供局長。

    • 本局網站資料內容、格式要符合規定,並應隨時更新,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即時性。

    • 各單位執行業務應掌握進度及時程,並加強預算執行率,同時要定期辦理預算執行之檢討。

    • 處理公文要注意時效及品質,尤其專案案件無流程進度者,主管人員應加強督考。

    • 各單位在處理公文、法令等案件,承辦人及核稿人員要詳實檢視內容,以避免錯誤發生。

    • 南門辦公室電話通話品質,請秘書室辦理改善,並請各單位轉知同仁務必加強電話接聽禮貌。

  • 綜合指示事項
    • 本府榮獲內政部評定100年度「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督導成績特優,市長對於建管處同仁之努力表示感謝與肯定。

    • 市長指示各機關應徹底執行中央補助款,日後如有執行不力而被中央收回補助款之情事,若肇因承辦人之行政怠惰,將予議處並調離現職。另外有關住宅補貼經費係由營建署定期一次核撥,與本局逐月執行撥款期程有所落差,因而造成執行率偏低,此部分請會計室洽主計處考量可否修改執行率評量計算方式。

    • 師大社區後續之處理,市長指示應依裁處作業原則依法儘速執行,同時要掌握處理流程及時效,並傾聽各界之意見。

    • 送議會之施政報告、專案報告等資料格式及程序應依規定辦理,資料內容必須正確,內容如有引用錯誤情事,承辦人員將議處並調離現職。

    • 市長指示各機關舉辦各項活動,主持人儘量由本府同仁擔任,如有特殊情形,請提報本府行銷會議討論。

  • 綜合指示事項
    • 本府榮獲內政部評定100年度「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督導成績特優,市長對於建管處同仁之努力表示感謝與肯定。

    • 市長指示各機關應徹底執行中央補助款,日後如有執行不力而被中央收回補助款之情事,若肇因承辦人之行政怠惰,將予議處並調離現職。另外有關住宅補貼經費係由營建署定期一次核撥,與本局逐月執行撥款期程有所落差,因而造成執行率偏低,此部分請會計室洽主計處考量可否修改執行率評量計算方式。

    • 師大社區後續之處理,市長指示應依裁處作業原則依法儘速執行,同時要掌握處理流程及時效,並傾聽各界之意見。

    • 送議會之施政報告、專案報告等資料格式及程序應依規定辦理,資料內容必須正確,內容如有引用錯誤情事,承辦人員將議處並調離現職。

    • 市長指示各機關舉辦各項活動,主持人儘量由本府同仁擔任,如有特殊情形,請提報本府行銷會議討論。

  • 散會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