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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404次主管會報

主席:丁局長育群
紀錄:吳安琪
出席:邊子樹、張剛維、沈思宏、羅世譽、劉秀玲、陳信良、吳順民、王武聰、汪禮國(廖皇傑代理)、陳建華(林玄理代理)、劉俊男、簡瑟芳、梁一柱、章毅、邵琇珮、陳玉麗、劉俊廷、王秋齡、林玉滿、許有良、張溫德、王榮進、羅榮華、林辰熹、洪月卿、葉家源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安康平宅D基地建物是否先行辦理拆除工程,請六科先瞭解陳副市長指示事項後,提報規劃會報討論。

  • 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 師大社區案商家陳情活動,請先向發言人室聯繫並預為研擬新聞稿。

    • 局長指(裁)示交辦列管案第4案整宅協助部分,請掌握陳副市長重點做一定處理。

    • 經建會提出之浮動車站、容積銀行,請二科於一週內瞭解內容並向局長說明。

    • 水源營區都市計畫案,居民相關訴求,請二科預為研擬因應。

    • 大龍峒公營住宅加裝加壓馬達其管線施作,請以不影響立面景觀及環境為原則,後續請邊副局長督導注意。

    • 大龍峒公營住宅如有任何狀況發生均應即時反應。另承租戶進住後,相關管理狀況應統計整理。有關住戶入住以來,所反映之相關問題,請於一週內整理完成。

    • 老舊中低樓層都更專案之都市計畫變更及都審程序,請二科、三科之正工或專員擔任窗口,俾案件資訊掌握及書圖標準統一。

    • 前屆會期市長、局長承諾議員事項,請各科處儘速檢視處理;相關工作亦請掌握時間,於開議前完成階段性工作。

    • 士林區福林段施工中建案「士林官邸」違法情事,請依法辦理,後續請施工科特別注意,嚴格把關。

    • 廣告物管理後續希望朝訂定一定規範、簡化處理。

    • 中泰賓館回饋空間之監控系統後續採分隔處理,請三科瞭解中泰之處理情形續處後續事宜。

    • 請各科處蒐集國際城市評比案,請一科綜整相關事項後簽報。另參與未來城市獎部分,再開會研商。

    • 安康社區更新改建後之平宅分回原則,請依與社會局協商結果儘速簽報。房型比例以6:3:1為原則,社會局有無特殊需求,請洽社會局瞭解。

    • 基河三期中繼住宅之使用用途,請就台肥出租國宅現租戶搬遷及等候承租戶之安排議題,儘速開會研議。

    • 請六科就今年底預計辦理之工作計畫、人力配置、預算分配等擬定執行計畫,提供局長瞭解。

    • 出租國宅長期將朝向委託物業管理方式辦理,對於現有同仁之專業管理培訓已先和公訓處及物業管理學會初步溝通,請七科與物業管理學會聯繫,就後續教育訓練擬定推動計畫。

    • 本市TWD97地形圖重測完成後精準度提高,後續恐產生畸零地、地界線、建築線競合問題,請八科整合二科、四科及建管處意見,研擬處理原則。

    • 臺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規定之修訂,退縮部分應考量其連接計畫道路之坡度問題,其車行迴轉空間。

    • 香港深圳建築雙年展臺北館展後可否移回臺北續展事宜,請先行研議。另展覽相關資料,請更新處整理提供局長參考。

    • 都更中心董監事會議請儘速召開,房舍部分請依程序儘速處理。

    • 有關自行劃定都更單元空地過大基地處理原則、整建住宅公共設施檢修原則及內科次核心產業使用回饋等研議,請整體考量提出一定之處理原則。

    • 違建處理請提出有效的做法,分階段逐步降低違建數量。處理過程,應本於專業依法執行。

    • 3月3日內政部召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有關供公眾使用、公共安全之公益設施,倘有設置需要,建議可免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此意見請於會議中反應,尋求突破機會。

    • 南門辦公室空間整修其規劃方式建議比照市府辦公室方式辦理,相關廢棄物請儘快清除,後續並請注意空間環境整潔。

  • 綜合指示事項
    • 陳副市長指示相關議員曾就公共設施設置廣告物提出建議,包括捷運場站、牆面、突出物等,請本局就公共設施設置廣告物原則研定設置標準,包括可設置範圍、廣告性質及審查機制等,避免每次都採專簽方式處理。此請三科研處。

    • 今日市政會議本局施政績效報告內容過於細緻,陳雄文副市長建議應由日據時期迄今都市發展脈絡提出大架構說明,後續請一科就本市都市發展情形,以日據、光復後、現今等整體發展整理論述、施政重點、推行計畫,並勾畫未來都市發展願景,重新研擬簡報資料(以20張為原則),於3月20日前提出。本主題並作為人事室辦理之簡報製作競賽主題。

    • 師大社區案處理迄今整體狀況尚可,媒體亦能做到平衡報導,市府各機關應繼續發揮團隊合作,做好橫向聯繫,依法處理。本案後續應縮小打擊面,以影響層面大的優先處理,市長亦請各機關首長代為向相關同仁致意。請二科、八科、建管處掌握處理原則,並代為感謝相關同仁辛勞。

    • 市長指示市府工程務必注意品質,如經查處有品質不佳之情形,營造廠、監工、施工人員等都應查處,並請政風處配合調查,且該工程承辦廠商辦理之其他市府工程亦應一併追蹤列管。請一科、三科、六科、七科、更新處等辦理工程施作,應秉持最高的標準嚴格督考。

    • 市長尊重各機關之專業,惟以近期箭竹筍採收案為例,同仁發言專業,但因未能清楚說明,導致問題發生。請各機關後續相關議題發言,應先詢問行銷專業人員提供建議,再行說明。

    • 萬寶紡織廠未依原訂徵收使用土地,導致已徵收用地要返還一案,市長指示公園處研議上訴,請本局透過都市計畫提出輔助措施。另外,同仁處理相關業務,應本於專業執法,對於民代關切事項合法可行與否,應有專業判斷,不可以此為由,怠惰公權力行使。請各科室處轉知同仁,遇相關壓力仍應依法行政,並以態度良好進行說明。

    • 有義工、志工向市長反映,部分場所未提供協助之志工停車位,卻為一年到訪一、二次的市長,設置專用停車格。本局管有或委託管理之場所,請秘書室統籌了解現有車位使用情形,並妥慎處理,如有此類情形,請塗銷;必要時,請主秘召會研商。

    • 近期有相關人士以市長名義進行案件溝通,各機關如有疑義請即洽市長室瞭解,市長表示如非其本人交辦,即非市長本意。同仁如有接獲此類情形,請特別注意。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