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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398次主管會報

主席:丁局長育群
紀錄:洪月卿
出席:邊子樹、許阿雪、張剛維、王玉芬、沈思宏、羅世譽、劉秀玲、劉美秀、陳信良、吳順民、王武聰、汪禮國、陳建華、劉俊男、梁一柱(謝佩砡代理)、吳安琪、吳金龍、章毅、陳玉麗、劉俊廷、王秋齡、林玉滿、許有良、張溫德、王榮進、羅榮華、林辰熹、羅文明、洪月卿、葉家源、簡瑟芳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重大事項提報
    • 臺北好好看相關計畫後續處理,請整理簽報陳副市長開會討論。

    • 大故宮主要計畫請注意交通用地之處理時限,後續細部計畫仍請注意。

    • 公營住宅放寬容積率一案,請就交通、防災、公共設施配套等正反面思考研析。

    • 松山機場案民航局相關建議如與本府意見相符,請儘速協助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至雙首長會議召開方式再行討論。

    • 本府爭取2016世界設計之都,本局亦應就各層面由內而外思考,並與一科之創意城市及名校交流計畫充分結合,相關整合工作請一科提前作業;至局內是否成立工作小組後續再行研議。

    • 大龍峒公營住宅後續管理很重要,相關工作提醒如下,1.後續管理應以從嚴合理為原則、2.扣點制度應明確、3.本局與住戶及物業管理公司之相關合約關係應注意、4.寵物管理請審慎研議、5.明年1月10日前是否舉辦說明會或記者會請研議、6.交接應明確,並確保住戶詳閱相關規定、7.維管期間可能發生之爭議及五年期滿之處理應預為研議。

    • 有關大龍峒公營住宅後續維管可能出現之問題,請先洽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相關案例參考、預擬處理方案,並安排局長開會先行討論處理機制,會議併請邀請法規會葉主委出席協助。

    • 大龍峒公營住宅入厝紀錄片未來呈現主軸與架構,請預為提出討論,俾後續相關拍攝取景依循。

    • 秘書處轉知市長指示社會局管有之平宅應同本局之出租國宅進行總體檢,併請張副秘書長開會協調,希望明年3月均能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如有經費需求可簽請動支預備金支應。本局體檢小組已組成,後續可配合協助,惟請張主秘先行協調社會局主秘取得平宅之資料,俾12月22日會議討論。

    • 大龍峒公營住宅物業管理所需空間,請七科依王總協調方案儘速處理。

    • 請八科就各項例行性業務,整理統計年度資料;建管處業務亦請統計整理,併請八科協助指導。

    • 南機場2期建議安裝電梯及防水工程乙事,請更新處會勘瞭解做一定的處理及回應。

    • 天氣轉冷,請建管處持續進行防火宣導並加強查察。

    • 100年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時間至12月31日截至,請各科室處主管轉知各財產申報義務人儘速完成申報,併請於申報前檢視憑證之有效期。

    • 3D數值地形圖重測工作明年度分期工作將結束,建議就本案成果之效益與效應邀集相關公會專家召開研討會,並研議後續推廣應用。另都審案操作應用3D數值地形圖進行開發案之3D模擬圖部分,亦請三科、四科及資訊室儘速研處。

    • 臺北好好看系列二申請案之維管期限請就各層面研析並向協調議員說明,相關處理結果請報告局長知悉。

    • 七科相關工作已有多次未將相關狀況即時通報局長知悉之情形發生,爾後請務必注意,不可再發生此類情事。

    • 為鼓勵同仁提升簡報檔案製作品質,建議辦理年度簡報檔製作競賽,優秀者由局長特支費提供獎金以為獎勵。本案今年度第一次試辦,請人事室先行協助,併請主秘協調。

    •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都市計畫變更請二科洽都委會處理。至起造人變更其同意書之轉換涉及建築法規定,請審慎處理。

    • 街道家具案履約爭議訴訟案,請先將過往用電協調資料妥備,俾後續法院如擬辦理會勘時說明參考。

    • 12月21日羅明教授演講「城市色彩規劃的新方法」請通知文化局、工務局等單位參與,併請各科處鼓勵同仁踴躍參加。

    • 住宅五法相關內容請各科處參看,並請就涉及本局業務應注意事項或應研訂子法等整理補充,於本週五前提供局長室彙整。

    • 請都更處列表整理目前各議員就成立都更中心之意見、原因及因應對策,於明日(12月21日)中午前提供局長參考。

    • 地上權旅館案相關程序再度提醒務必審慎注意。

  • 綜合指示事項
    • 12月12日八德路2段銜接建國高架橋匝道因建築工程施工,大型機具影響交通,自上午7:30起直至晚間才排除,期間共接獲80多人次以1999及市長信箱申訴。請建管處瞭解該案申請之施工計畫及交維計畫內容,法規會並建議此類案件可依建築法第58條辦理。爾後此類狀況,一經通報應即聯絡交通局及警察局,並派員至現場瞭解及提出應變機制。

    • 研考會查核更新處網站有3項缺失,包括施政計畫與市府年度施政資料無法顯示網頁連結、統計資料與市政統計資料項目無法顯示連結、常見問答連結本府相關常見問答範圍設定有誤等,請更新處調整修正。後續併請資訊室協助檢視更新處日常網站維護。

    • 選舉旗幟懸掛規定,市長指示請民政局指派專人向各參選人指定之聯絡人說明。建管處所管之競選廣告物亦請注意。

    • 議員索取資料請務必依98年11月24日發佈之處理原則辦理,涉及個資及檔案法部分均不可提供,請主秘及各科室處主管特別注意,並務必將相關規定轉知各同仁知悉。

    • 市長指示民政局就本府執行之路平專案如有發現施工不佳,應隨時通報。各單位並應建立全民監督與舉發機制,請張主秘開會研商處理。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