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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務會報

第217次局務會議

主席:丁局長育群
紀錄:洪月卿
出席:邊子樹、許阿雪、張剛維、王玉芬、沈思宏、羅世譽、劉秀玲、劉美秀、吳順民、王武聰、汪禮國(廖皇傑代理)、陳建華、劉俊男、梁一柱、吳金龍、章毅、陳玉麗、劉俊廷(鄭秉弘代理)、王秋齡、林玉滿、蘇靖、林崇傑、方定安、王榮進、羅榮華、林辰熹、羅文明、葉家源、洪月卿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上次會議決議及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國際最適宜居住社區獎參賽資料準備應注意評量標準及參賽時程,請一科積極辦理。

    • 婦委會性別主流化專案,請就本局應辦工作內容簽報局長知悉。

    • 臥龍街案等執行過程請加強溝通,工程施作前務必與里長等說明。

    • 5月7日社造中心莊永明教授演講,請轉知同仁參加。一、二、三科、更新處、建管處等請派員參與。

    • 貓空及行義路案,市長於上週市政會議已有明確指示,將成立聯合輔導小組,每週一次進駐輔導店家。有關執行人員、執行方式及程序等請儘速研議。

    • 松山機場案請就工作議題、範圍再予詳細整理,經5月9日雙首長會議討論後,再提請由次長及副市長開會研商。

    • 現行違規使用其後續問題之處理方式,請研議。

    • 資訊園區BOT都審案,請三科特別注意時效。

    • 有關邱副市長就申請2016設計之都籌備工作相關指示,涉及本局事項應全力辦理,併請讓陳副市長知悉。

    • 行人徒步區設置辦法相關規定事項與現行執行方式已有很大差異,請三科研修。

    • 永康街徒步區設置事宜,請以信義線通車時間為基準,預為辦理相關作業。

    • 3D數值地形圖成果展應讓民眾瞭解如何應用、內容要活潑生動,展示內容請適時向局長說明。

    • 租金補貼制度案後續請就國外租金補貼方式加強案例蒐集。

    • 地政處3筆土地後續辦理方式及進度應積極掌握瞭解,有關地政處研議以PFI方式辦理,如涉本局應協助事項亦請積極配合。

    • 寶清段、青年段及萬芳超市用地建議以學生競圖或與建築設計相關學系所課程合作方式研提初步構想,以作為前期與民眾溝通討論之基礎,請儘速辦理。

    • 配合申請2016世界設計大會擬於101年度舉辦住宅研討會一案,除請依規定編列預算外,請就會議議題、時間、會議模式等庶務性工作先行構思籌備。

    • 有關通用設計演講者經費支應範圍,請七科與一科就演講內容與本局業務之相關性、效益性等先為研析評估。

    • 內政部召開之訂定容留人數管制規定事宜會議,後續請邀請消防局併同與會。

    • 都更協力機構案與議會溝通事宜,請於說帖內容確認後先行向邱副市長請示辦理方式。

    • 慈恩四村簡易綠美化工程,請安排局長時間看現場。

    • 4月27-29日聯合內政部聯合督導本市公共安全執行情形,請發佈新聞稿並通知發言人室知悉。本局查察人員應著制服或戴帽子並注意言行。

    • 近日有媒體報導騎樓整平案有鋪面損壞情形,請建管處查處。

    • 臺北好好看網站資料,請各主政科處適時更新。

    • 預算執行請各科處依主會計單位規定辦理,併請各科處指定專人瞭解原編預算執行情形,如有延遲或預期可能延遲者,請提出說明及改善方式。

    • 公文處理請依規定辦理,再有逾期者,簽報局長知悉。

    • 花博已於昨日圓滿落幕,感謝本局相關同仁支援協助。本週起為感恩週,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前往參觀,應依規定辦理差假。

    • 本府持續執行公務人員廉風專案,請各科處加強宣導,請同仁勿涉足不當場所。

    • 臺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議程請各科處轉達同仁知悉,並請依局長批示事項辦理。另市長專案報告及工委會專案報告,請相關科處儘速準備資料,簡報內容文字請精要並儘量使用圖表。

    • 局長指示100年度重大施政列管案件執行進度屬嚴重落後者,除第16案外,其餘案件(第3案、第5案、第7案第9案、第15案)請敘明落後原因、改善方式、期程調整等簽報局長。

    • 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與議會溝通方式,請三科與府會聯絡人研議。

  • 各科室重大事項提報
    • 國際最適宜居住社區獎參賽資料準備應注意評量標準及參賽時程,請一科積極辦理。

    • 婦委會性別主流化專案,請就本局應辦工作內容簽報局長知悉。

    • 臥龍街案等執行過程請加強溝通,工程施作前務必與里長等說明。

    • 5月7日社造中心莊永明教授演講,請轉知同仁參加。一、二、三科、更新處、建管處等請派員參與。

    • 貓空及行義路案,市長於上週市政會議已有明確指示,將成立聯合輔導小組,每週一次進駐輔導店家。有關執行人員、執行方式及程序等請儘速研議。

    • 松山機場案請就工作議題、範圍再予詳細整理,經5月9日雙首長會議討論後,再提請由次長及副市長開會研商。

    • 現行違規使用其後續問題之處理方式,請研議。

    • 資訊園區BOT都審案,請三科特別注意時效。

    • 有關邱副市長就申請2016設計之都籌備工作相關指示,涉及本局事項應全力辦理,併請讓陳副市長知悉。

    • 行人徒步區設置辦法相關規定事項與現行執行方式已有很大差異,請三科研修。

    • 永康街徒步區設置事宜,請以信義線通車時間為基準,預為辦理相關作業。

    • 3D數值地形圖成果展應讓民眾瞭解如何應用、內容要活潑生動,展示內容請適時向局長說明。

    • 租金補貼制度案後續請就國外租金補貼方式加強案例蒐集。

    • 地政處3筆土地後續辦理方式及進度應積極掌握瞭解,有關地政處研議以PFI方式辦理,如涉本局應協助事項亦請積極配合。

    • 寶清段、青年段及萬芳超市用地建議以學生競圖或與建築設計相關學系所課程合作方式研提初步構想,以作為前期與民眾溝通討論之基礎,請儘速辦理。

    • 配合申請2016世界設計大會擬於101年度舉辦住宅研討會一案,除請依規定編列預算外,請就會議議題、時間、會議模式等庶務性工作先行構思籌備。

    • 有關通用設計演講者經費支應範圍,請七科與一科就演講內容與本局業務之相關性、效益性等先為研析評估。

    • 內政部召開之訂定容留人數管制規定事宜會議,後續請邀請消防局併同與會。

    • 都更協力機構案與議會溝通事宜,請於說帖內容確認後先行向邱副市長請示辦理方式。

    • 慈恩四村簡易綠美化工程,請安排局長時間看現場。

    • 4月27-29日聯合內政部聯合督導本市公共安全執行情形,請發佈新聞稿並通知發言人室知悉。本局查察人員應著制服或戴帽子並注意言行。

    • 近日有媒體報導騎樓整平案有鋪面損壞情形,請建管處查處。

    • 臺北好好看網站資料,請各主政科處適時更新。

    • 預算執行請各科處依主會計單位規定辦理,併請各科處指定專人瞭解原編預算執行情形,如有延遲或預期可能延遲者,請提出說明及改善方式。

    • 公文處理請依規定辦理,再有逾期者,簽報局長知悉。

    • 花博已於昨日圓滿落幕,感謝本局相關同仁支援協助。本週起為感恩週,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前往參觀,應依規定辦理差假。

    • 本府持續執行公務人員廉風專案,請各科處加強宣導,請同仁勿涉足不當場所。

    • 臺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議程請各科處轉達同仁知悉,並請依局長批示事項辦理。另市長專案報告及工委會專案報告,請相關科處儘速準備資料,簡報內容文字請精要並儘量使用圖表。

    • 局長指示100年度重大施政列管案件執行進度屬嚴重落後者,除第16案外,其餘案件(第3案、第5案、第7案第9案、第15案)請敘明落後原因、改善方式、期程調整等簽報局長。

    • 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與議會溝通方式,請三科與府會聯絡人研議。

  • 綜合指示事項
    • 局內同仁參加活動、考試或競賽等有好的表現應製作海報宣傳週知,後續請人事室主動蒐集辦理。

    • 5月1日起室內溫度未達26度不可開冷氣,請加強向同仁宣導。

    • 市長指示經執行路平專案之路段不可再有補丁之情形,本局各科處於辦理相關工程時務必注意,並應告知廠商如因工程需要需開挖已執行路平專案之道路,需依路平標準辦理復舊。

    • 回覆民眾建議或詢答事項,文字用語應儘量口語化;媒體相關報導如有不實應即時發稿回應,重大事情並應通知市長室、發言人室、局長室。

    • 有關本局參與花博人員名單請列冊建檔作為本府後續辦理此類活動之人力資源,相關人員併請依規定簽報敘獎。

    • 去年度未執行完之預算仍應繼續積極辦理,各機關編列101年度預算時亦應注意執行能力。

    • 議會質詢期間相關備詢人員,請依時到場,如需請假應依規定辦理。議員索取資料請依規定簽請主秘以上人員批核。

  • 綜合指示事項
    • 局內同仁參加活動、考試或競賽等有好的表現應製作海報宣傳週知,後續請人事室主動蒐集辦理。

    • 5月1日起室內溫度未達26度不可開冷氣,請加強向同仁宣導。

    • 市長指示經執行路平專案之路段不可再有補丁之情形,本局各科處於辦理相關工程時務必注意,並應告知廠商如因工程需要需開挖已執行路平專案之道路,需依路平標準辦理復舊。

    • 回覆民眾建議或詢答事項,文字用語應儘量口語化;媒體相關報導如有不實應即時發稿回應,重大事情並應通知市長室、發言人室、局長室。

    • 有關本局參與花博人員名單請列冊建檔作為本府後續辦理此類活動之人力資源,相關人員併請依規定簽報敘獎。

    • 去年度未執行完之預算仍應繼續積極辦理,各機關編列101年度預算時亦應注意執行能力。

    • 議會質詢期間相關備詢人員,請依時到場,如需請假應依規定辦理。議員索取資料請依規定簽請主秘以上人員批核。

  • 散會

  •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