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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施政報告(資料截止日期:108年9月30日)

 都市發展局1089月份施政報告

一、重要成果                                                             

(一)綜合企劃

1、臺北市主要計畫銜接全國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之應辦規劃及相關作業

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本市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得免擬訂直轄市國土計畫,惟仍須劃設本市國土功能分區圖併同劃設說明書等事項。於1084月辦理「臺北市主要計畫銜接全國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之應辦規劃及相關作業」二年期之委辦工作,決標金額1,600萬元。108830日召開期初審查會議。後續臺北市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相關議題,將就全市層級進行都市長程發展規劃檢討,例如松山機場遷移及再生、全市農業區檢討等。

2、推動大眾運輸發展導向都市發展(TOD)

本市於108124日公告發布實施「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六年內(108114年)受理開發許可計畫申請,細部計畫優先挑選33 處周邊一定範圍,分級給訂容積獎勵。於108628日發布「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開發許可申請注意要點」,並於108621日、729日、731日分別辦理北區、市中心區、西南區3場說明會,920日辦理公會座談會。

3、市有用地及建物整合運用導向的都市發展(EOD)

本市以須更新改建之市有建物及用地為地區發展潛力核心,盤整周邊公有用地及相關設施等納入檢討範圍,並從社區及市民的需求為出發,以整合運用為導向辦理長程發展規劃。107813日委託廠商辦理,選取全市7處潛力基地:萬華區艋舺學園、大同區太平及永樂國小、信義區永春及永吉國小、中山區大同高中及長春國小、南港區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士林區市立大學天母院區、萬華區雙園國中及福民平宅,108718日期中審查通過。

4、縣市區域合作-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

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108年度主政縣市為宜蘭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已於108430日、10865日召開發展推動組工作會議,今年度北臺主軸為「綠遊生態樂活北臺」,並訂於10873日、74日辦理108年北臺區域發展委員會共識營活動,108724日召開108年區域發展委員會第1次擴大幕僚會議,108816日於宜蘭縣召開108年北臺區域發展委員會第16屆副首長會議。108918日於宜蘭縣召開「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輔導整合及策略規劃執行計畫委辦案」期中審查會議。

5、持續受理申請容積移轉案件

1)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

97年起迄1036月底,依「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共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4,633件。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共計280處接受基地。

2)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103630日起迄1089月底,依「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共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3,882件。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共計111處接受基地。

3)核發容積移轉證明

97年起,核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證明共184件;核發古蹟容積移轉許可證明100件。

4)容積移轉線上受理

為便利民眾申請、法令查詢,「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管理系統」於1061011日上線,提供容積移轉案件線上申請、表格下載、進度查詢,並提供相關法令與函釋供各界了解。

6、容積代金管理運用

1)容積代金受理狀況

「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1036月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實施,業制定相關審議機制及SOP流程。迄1089月底止共受理152案(111處接受基地)容積代金,55案(45處接受基地)已委託估價,其中32案已繳納代金,代金收入約60.39億元。

2)法令研修

為加速容積代金案件時程,提升審議行政效能,本局於107101日公告「臺北市容積代金預先繳納作業說明」,規定於本局委託三家專業者提交估價報告書後,若報告書內估價金額符合「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經本局告知申請人得以採用三家專業者提交估價報告書估價金額最高值,預先繳納容積代金。經本局開立收據送申請人後,申請人並得向本市建管處申請建造執照。

3)容積代金管理及運用

為容積代金後續管理及運用,市府已於107104日公告實施「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於1071115日公布「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本府於108325日召開第1次委員會討論代金運用、預算編列及審核通過公保地標購作業等,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並已於108612日辦理公保地第一次標購作業上網招標事宜,後續於723日決標,決標金額為3.6億元。本府於108626日召開第2次委員會討論代金收支及公保地標購作業執行情形。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第二次標購作業於108103日開標,預算為5億元。

7、都市環境規劃:

本局配合交通局依107413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1次會議決議,於524日召開之「臺北市綠運輸大戰略」會前研商會議,就本市綠運輸發展進行討論。107823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2次會議,由交通局進行「臺北市綠運輸大戰略」簡報。1071228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3次會議,配合會議決議修正2017臺北市永續發展指標評量情形及配合編制本市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108531日召開永續願景組108年工作會議,討論本市自願檢視報告涉本組相關議題。10865日召開永續委員會第54次會議,配合會議決議配合環保局編制本市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後續環保局持續編篡本市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

(二)都市規劃

1、完成公告發布實施計畫案計111案(104.1.1108.9.30

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623地號等27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木柵段三小段680地號等11筆第一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2525 -1地號等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3 地號土地住宅區為大專用地(國立陽明大學)主要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590地號等25筆土地部分保護區、高速公路用地為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5)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387387-4地號等2筆土地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草湳段二小段三小段11-1地號等3筆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8)修訂臺北市中山區金泰段105地號土地商業區(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回復原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9)配合臺北市捷運新莊線(臺北市段)大橋頭站變更聯合開發區()為商業區、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10)擬定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586地號等103筆土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及第四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11)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2)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1011地號等2筆第四種商業區為公園用地暨修訂文化觀光專用區(市議會舊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13)配合臺北市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工程變更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主要計畫案。

14)配合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捷運開發區(LG01)主要計畫案。

15)擬定臺北市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工程土地開發區(捷)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

16)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7)配合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捷運開發區(不含LG01)主要計畫案。

18)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71(部分)、71-2地號等9筆土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9)擬定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捷運開發區(LG01)細部計畫案。

20)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59-5地號等10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住宅用區主要計畫案。

21)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59-5地號等10筆土地為住宅區(特)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22)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26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3)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1-6地號等59筆土地住宅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24)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26筆土地公共服務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5)變更臺北市萬華區青年段二小段18-11地號等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6)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一小段482地號等21筆土地機關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7)擬定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一小段482地號等21筆土地生技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8)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2-7地號等 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29)變更臺北市北投區關渡段三小段1地號及1-1地號等2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

30)修訂「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細部計畫案」-開發許可審查原則規定案。

31)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內住宅區(供住宅使用)、住宅區(供住商混合使用)及住宅區(供拆遷安置專案住宅)規定計畫案。

32)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規定事項案。

33)變更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一小段240(部分)及2564地號等2筆土地文教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34)擬定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一小段240(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35)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21地號等土地影視音產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36)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6-17地號之產業支援設施用地使用開發計畫。

37)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13地號土地機關用地(環境保護局修車廠暨資源回收隊)為產業支援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38)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段)附近地區土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內商業、娛樂規定計畫案。

39)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BR-2國產實業)主要計畫案。

40)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

41)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四小段829地號(部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42)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細部計畫案」部分特定商業區()為道路用地及修訂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43)變更臺北市華光社區暨周邊地區(不含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部分)住宅區及變電所用地土地為特定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44)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原信義區公所及部分信義廣場)

4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376地號等土地國小用地為私立奎山學校用地主要計畫案。

46)擬定臺北市華光社區暨周邊地區(不含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部分)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47)擬定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166地號等5筆土地(編號BR-2國產實業)細部計畫案。

48)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49)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三小段789地號土地住宅區 (供本府安置公共工程拆遷戶使用)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50)擬定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三小段789地號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51)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4小段135地號等7筆保護區土地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主要計畫案。

52)擬定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233(部分)地號土地一般商業區(A26)細部計畫案。

53)捷運系統南港線南港機廠交3333-133-2交通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修訂案。

54)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1小段219地號土地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

55)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四小段735地號等45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56)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細部計畫案。

57)修訂「變更臺北市中正紀念堂周圍特定專用區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計畫案」(不含華光社區部分)高度管制暨都市設計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58)修訂臺北市萬華區青年段二小段679地號等土地批發市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59)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40地號土地高中用地(河濱高中)為產業支援專用區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主要計畫案。

60)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257-1地號等24筆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61)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257-1地號等24筆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62)變更臺北市中山區榮星段六小段306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63)擬定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規定計畫案。

64)變更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三小段98地號土地(立法院臺北區現址)國中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65)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369-2地號等67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66)變更臺北市中正區臨沂段一小段495-4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67)變更臺北市「東區憲兵隊」等6處軍事營區機關用地及防洪調節池用地為商業區、住宅區及排水溝用地主要計畫案。

68)擬定臺北市「東區憲兵隊」等6處軍事營區細部計畫暨劃定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三小段554地號等土地為容積調派接受區案。

69)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6地號等土地(嚴家淦紀念園區)住宅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70)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土地策略型工業區細部計畫案。

71)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11地號土地策略型工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案。

72)「『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內有關八德路四段、東寧路、縱貫鐵路、八德路四段106巷所圍地區(原唐榮鐵工廠)土地使用計畫案」。

73)擬定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一小段972地號等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暨配合變更細部計畫。

74)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37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75)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一小段298-4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76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366地號等土地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77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4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保存區(陳德星堂)主要計畫案

78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二小段407-3地號等土地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79修訂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80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582 地號土地機關用地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81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第一階段)

82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松南營區及周邊土地機關用地、機場用地、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住宅用地)為特定專用區暨北投區中心新村機關用地及住宅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83擬定臺北市松山區松南營區及周邊土地特定專用區暨劃定北投區中心新村保存區及信義區永春陂公園用地為容積調派送出基地細部計畫案

84變更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650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85修訂「擬定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範圍)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86變更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D1 西半街廓暨周邊地區為特定專用區、博物館特定專用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87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土地保存區(陳德星堂)細部計畫案

88變更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二小段83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商業區(特)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

89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40地號等土地(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90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91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92擬定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D1西半街廓暨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93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第二階段)

94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二小段469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95修訂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四小段424-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96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

97擬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

98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5-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99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100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第三階段)

101臺北市松山區都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

102)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二小段163-2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103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49、150、151地號等土地都市設計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104)變更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一小段234地號等國中用地為文教用地(供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使用)主要計畫案。

105臺北市松山區都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

106)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二小段704地號等土地停車場用地、抽水站用地、道路用地為批發市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107)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108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68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109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萬大段二小段550地號等土地機關用地(供東園街派出所使用)、國小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110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捷運系統用地及捷運開發區主要計畫案

(111) 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AR-1台電中心倉庫及編號CR-1台電電力修護處)主要計畫案

2、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發布實施計畫案8案:

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426430(部分)431地號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1地號等土地(臺北郵局)郵政電信用地、學校及郵政用地、商業區為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79234-1地號土地(臺北啤酒工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5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萬大段二小段550地號等土地機關用地、國小用地為機關用地(供本府及相關單位公務使用)主要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五小段94-5地號等土地部分保護區、自來水廠用地、學校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兼供護坡使用)、自來水廠用地主要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大屯段四小段499-3地號等土地(貴子坑露營場)保護區為露營場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二小段80地號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9:

1)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2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

3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4)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三小段738-3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38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9-9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4-2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2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9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4、經臺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報內政部核定或發布實施計畫案44案:

1)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4小段120120-20地號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一小段764-6 地號等74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區三玉段四小段491地號等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綠地用地暨491-2地號等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522地號等45筆土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特)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5)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426430(部分)431 地號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案264-13地號等25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為交通廣場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及交通廣場用地細部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三小段355地號等66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綠地用地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35地號等35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為交通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9)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446-1地號等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暨擴大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

10)擬定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

11)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三小段171-3地號等200筆土地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2)變更暨修訂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90地號等土地(中山女中南側地區)細部計畫案。

13)擬定臺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1地號等土地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14)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449-12地號等25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綠地用地、道路用第為第三種住宅區()及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

15)擬定臺北啤酒工場暨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16)擬定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一小段131地號等土地文教用地(供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使用)暨修訂週邊地區細部計畫案。

17)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52地號等1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18)擬定臺北市北投區湖山段三小段738-3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19)擬定臺北市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二階段路線捷運開發區細部計畫案。

20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2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1)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785地號等土地為特定商業區()及特定商業區()細部計畫案。

22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578-1地號等土地(編號FR-1-1僑泰興麵粉廠、部分FLE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23擬定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AR-1台電中心倉庫及編號CR-1台電電力修護處)細部計畫案

24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細部計畫案」內開發許可處理原則計畫案(第二次修訂)

25臺北市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

26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27擬定臺北市北投區大屯段四小段499-3地號等土地(貴子坑露營場)露營場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8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38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9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9-9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30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4-2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31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一小段19 地號等土地地區商業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及道路用地為地區商業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32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一小段51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3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一小段51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34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82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35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6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36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6地號等土地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37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三小段568-8地號等特定專用區(一)及道路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一)、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38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39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70-10地號等批發市場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40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4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41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53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42修訂「擬定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範圍)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第二次修訂)

43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蘭段一小段480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44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一小段601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5、 臺北市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21案:

1)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大業段四小段460-1地號等25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96-1地號等土地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及細部計畫案

3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4臺北市大安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5臺北市中正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主要計畫)案

6臺北市中正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7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8臺北市信義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9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0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1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12臺北市北投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13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66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14擬定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66地號等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15變更臺北市投區行義段一小段66-1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16擬定臺北市投區行義段一小段66-1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17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三小段568-8地號等特定專用區(一)及道路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一)、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18變更臺北市變更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一小段459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9配合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LG04站捷七用地變更捷運開發區為捷運系統用地及住宅區主要計畫案擬定臺北市萬華區萬大段二小段570-4地號等捷運系統用地及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20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第三次修訂)

21變更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二小段54地號等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三)都市設計

1、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與審議規則修正,並明訂都審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

考量都審歷次執行過程中,經反映有審議期程冗長、委員會審議案件量過大、條文規範不明確、未回應目前都市環境議題,以及通案處理程序無法配合現行實際操作時程之情形,為提高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效能、加速審議時效,本局針對現行都審相關法令「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進行檢討修訂,就都審委員會、幹事會組成,及作業程序及送審範圍做通盤檢討,以提升案件審議效率及時間;相關條文內容業於103年完成法制化程序。另為配合都審興革方案,加速審議效率,104年度條文已完成修正,業於10492日發布公告,10494日正式實施。

另為明確審議規範增進審議效能,每屆都審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皆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提請委員會報告確認,作為該屆委員會審議案件之參考,並發函相關公會周知。

10441日實施都審興革方案及10492日完成修法後,因幹事會會議紀錄現場確認及程序簡化之故,業界普遍反應時效已增快,對都審興革方案及修法多抱持肯定態度。本局於106526日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召開都審興革2周年座談會,聽取相關意見做為後續都審程序再精進之參考,希冀加速行政效率。另每年皆檢視審議參考範例內容,108年度審議參考範例已於108723日公告。

2、建立都市設計審議服務平台,並訂定審議報告書參考範例,推動無紙化審議

為提高都審作業效能及便民服務,本局推動「臺北市都市開發審議服務平臺」,申請者線上申請後,可於線上查詢最新進度及是否需要補充文件等訊息,亦可查詢歷次會期會議紀錄。都審服務平台進一步結合圖形系統,利用地理資訊圖形,顯示、檢核及紀錄申請地號圖形範圍,協助提昇審議效率及達成便民查詢之目標。後續也將持續改善審議平台的服務項目及隨時更新相關公告資訊。

另為因應節能減碳政策,針對提送份數及形式進行檢討,完成都審報告書減量及定型化之擬訂作業,以節省報告書印製成本及人力、物力資源。10411日全面實施都審委員會無紙化審議作業,幹事會及委員會審議時以平板電腦取代傳統紙本審議,業界普遍反應良好。

3、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之推動

為活化土地資源,兼顧弱勢族群權益,「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將於約6.4公頃基地內規劃信義區行政中心(包含區公所、福德派出所、戶政事務所、中選會、國稅局、稅捐稽徵處及圖書館等)、社福設施(銀髮族照護設施、老人及身障福利設施、中繼期復建設施、社區生活支持設施)、社會住宅及鄰里商業空間。

本案法定容積率350%,為避免過大開發衝擊周邊環境,經至少召開9次公聽會及說明會,並取得大部分居民認同之情況下,本案以容積率僅以300%規劃。開放空間部分,依照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留設帶狀式開放空間及廣場式開放空間,受保護樹木朝原地保留之方向處理,提供優質之開放空間綠地,社會住宅共規劃1520戶,完工後除提供作為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外,亦可作為周邊老舊公寓參與都市更新期間之中繼住宅。

另為配合廣慈博愛院整體開發計畫,基地北側5棟福德平宅(共有1棟)拆除工程已於104828日由林副市長主持動工典禮及記者會,拆除工程已於1041018日完工,現地將暫時規劃綠地及停車場供市民使用至廣慈案開工為止。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案已完成地質鑽探工程,並於10546日召開說明會向在地居民說明鑽探分析結果,該結果將做為未來規劃設計參考。本案工程管理PCM標案已於105429日決標,由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楊國隆建築師事務所得標。

本案開發須辦理環評及樹木保護審查,審查程序皆已於106年完成;另開發分為5標(A標信義區行政中心、B標社福大樓、CE標皆為社宅大樓),各標申請開發建築皆須辦理都審程序。

4、「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及建築空地綠美化相關審查管控機制之加強管考並修訂「臺北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

98年度起本府即開始推動「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以建物存記及容積獎勵方式,鼓勵公、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申請,將其管(所)有窳陋閒置建物拆除、進行簡易綠美化,計畫之始非定位為興闢公園,而係以該基地更新開發前之短期利用,改善地區環境,並依「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負維護管理之義務至建物新建前」。為確保容積獎勵數額之合理性,各申請案依規定申提送至「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其容積獎勵數額需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於審議階段針對綠美化基地之維管情形(70%)、綜合效益(30%)兩類,加以審視並據以核給美化獎勵容積,其中維管情形係依歷次巡檢及考評結果與缺失改善回覆情形來評分;而綜合效益係為基地綠美化對環境之貢獻度,即針對基地規劃的永續性、生態性、開放性等項目之適宜性進行評量,始能確定各申請案開發對都市外部空間之開放性、友善程度,並審定其可獲得之獎勵值。後續將持續加強管考各基地綠美化維管狀形,並將相關管控流程及扣點機制納入「臺北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修訂項目,使容積獎勵合理化,各開發業者也更有標準進行維管事宜。

5公共工程都市設計準則訂定及審查

因應都審興革方案,建立制度控制公共實質環境系統並提升空間品質,各公共工程在招標前,應訂定相關都市設計準則,並納入相關採購標案規範項目,以供後續設計單位依循,減少爭議。

6、受理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審議作業

104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4件,委員會147件,同意核定107件;105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2件,委員會120件,核定51件;106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9件,委員會103件,核定28件;107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51件,委員會126件,核定78件;108年度起至9月共計辦理幹事會93件,委員會89件,核定56件。

7、修訂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本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自971120日公告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後,陸續完成展覽館、南港經貿園區、國家會展中心等重大開發及公共工程作業,有鑑於本計畫區產業快速發展,部分立體連通系統均已建置完成,原都市計畫立體連通系統已不敷本計畫區產業發展需求,故重新檢討原有都市計畫立體連通系統架構,另為推動本府東區門戶計畫及成就西起南港車站,東至經貿園區之立體連通與人行動線串連,以達本計畫區整體活絡發展,並提升地區可及性及商業效應,針對計畫區內之立體連通系統,提出改善及修正方案。

有關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已於107524日公開展覽,107613日召開公展說明會,10775日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並獲決議通過,107730日公告實施。

(四)都市測量

1、依據人民團體申請案、地籍分割、公共工程開闢及其他公務需要,辦理樁位恢復檢測,自今年以來累計366案,落實都市計畫之執行。

2、完成都市計畫樁位管理系統,水準及控制網系資料庫更新。

3、持續配合新發佈都市計畫辦理樁位測定及其他都市計畫樁位公告案件,計完成「擬定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D1西半街廓暨周邊地區細部計畫案」等2案公告法定程序。

41089月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線上核發計658份,土地使用分區網路查詢計54,474人次,因應市民建築及本府施政建設需要,提供都市計畫道路規劃標高資料計27件,會勘、會審及變更案計6件。

5、提供「臺北市都市計畫資訊便民服務系統案」建置地籍圖套繪都市計畫網路查詢成果,截至1089月底提供全市成果上網查詢累計有8,368,192人次。

6108年度「臺北市歷史類比圖資掃描建檔計畫」工作案於312日完成議價並決標,得標廠商為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與廠商完成契約簽訂並撥付第一期款,於830日檢送第一期成果,包括1,50057年航照影像空中三角測量作業,目前繼續辦理正射影像製作,工作進度已達79.5﹪。

7108年度「臺北市航測正射影像圖製作及數值地形圖更新工作案」於226日與廠商完成議價作業並決標,得標廠商為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與廠商完成契約簽訂並撥付第1期款,第2階段各工作項目廠商業已完成並經本局同意備查,第34階段工作成果廠商於912函送辦理審查完竣後通知廠商依審查意見辦理成果修正,截至9月底實際進度72.35%,本月工作會議於926日順利召開完成。

8、本局自100101日起開放全市各行政區均為適用網路申請建築線指示範圍,以擴大便民服務層面,並提供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107年度核准建築線指示1,099件,其中網路申請為1,099件,網路申請比率達100%108年度至930日核准建築線指示1,003件,10891日至930日核准建築線指示110件,其中網路申請為110件,網路申請比率達100%

9、為配合本府簡政便民政策並因應內政部建築許可改革措施,本局自99年起即持續針對本市已開闢完竣之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區辦理檢討,已選定臺北市中山區金泰段、內湖區舊宗段、潭美段五小段、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區段徵收區、內湖區安康段、南港區向陽段、中南段二小段859-865地號、南港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區、木柵二期重劃區內因重劃分配增設道路(原第2種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 之地區、以及臺北市北投區奇岩新社區區段徵收區(三合段)10處,依建築法第48條規定指定該範圍內已開闢完竣之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實施後該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若面臨已開闢完竣之都市計畫道路者,可免再向都市發展局申辦建築線指示業務,此舉將免除市民申辦建築線指示案之規費、減少申請建築執照時所需檢附之文件,且對於建築許可作業時程之縮短亦有所助益。

10、本府委託市庫代理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轉委託超商代收規費等之6元手續費,原需由市民自行支付,為減輕市民負擔,自10211日起,本市建築線審查等規費至超商繳交之手續費改由本府支付。107年度至1231日建築線指示審查費入帳共計1024件,其中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的計有444件,至超商繳費比率達43%以上。108年度至930日建築線指示審查費入帳共計961件,其中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的計有409件,至超商繳費比率達42%以上。

(五)住宅企劃

1、配合本市住宅政策,透過質與量的提升,全面擴大本市居住服務面向:

1)積極擘劃「多元增加社會住宅行動方案」,運用市府及民間資源達成增加社會住宅存量之計畫目標,推動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計畫,藉由多元服務及生活協助,提供青年家庭更美好的生養環境。將朝高品質居住環境規劃,在建築規劃上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及通用設計,並委託專業物管公司進行生活管理服務,讓青年家庭得以可負擔的價格租住超值的好宅,讓各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在臺北市和樂共生。

為辦理社會住宅規劃興興建已陸續辦理各基地公聽會及說明會,自1052月迄1089月已舉辦45場次公聽會及說明會,已加強公聽會及說明會通知程序及依居民意見,充分回應說明,俾使多數居民知悉社會住宅規劃內容,廣納意見。

2)為推動本市社會住宅、住宅政策與住宅計畫相關事務,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鑑社會住宅事務、審議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案件,特設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已於104610日修正「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設置要點」,另於105713日召開第一屆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臺北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草案),刻正依中央及本市政策方向進行修正。「臺北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於106815日、1019日函請中央備查,內政部業於1019日同意備查。依修正後住宅法第六條規定,於106928日訂定「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審議會委員已遴選完竣,將接續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任務,107919日臺北市住宅審議會召開第1次會議。

3)本局為執行住宅法第47條規定,以保障居住為基本人權,使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設立「臺北市住宅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於105720日召開第1次會議,審議案件計有「臺北市私立榮祥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1案。另裁罰基準於10638日公告實施,續於108430日召開第2次會議。

4)本市於1033月推出「閒置住宅政府代租代管計畫」,並配合營建署補助經費於11月開辦103年度租屋服務平台,積極解決房東困難增加出租意願,並將資源全數提供弱勢家庭,有效解決弱勢租屋問題,後續推動105年度租屋服務平臺計畫累計媒合成功84件,件數全國第一。後續配合中央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

5)依據內政部103年低度使用住宅及新建餘屋資訊統計調查顯示,本市住宅約有6.4萬戶(6.87%)空餘屋存量,長期閒置約有3.7萬戶,且超過50%係屬30年以上的老舊房屋。為鼓勵空餘屋釋出,共同協助青年及弱勢家庭租住,及面對本市高齡化社會之「雙老」居住問題,本市社會住宅政策發展方向與高齡化的結合以及空餘屋釋出,亦具政策關聯性。為活化本市空餘屋資源,本府於105912日及106313日舉辦「居住正義論壇(Ⅰ、Ⅱ)」,本局並就本市住宅政策議題提出「以包()租代管換租社會住宅方式,提供高齡照顧,運用民間資源」之空餘屋釋出政策推動方向,頗獲與會人員認同,故續研擬「愛屋換吉屋實驗計畫-()租代管方案試辦計畫」做為本府後續推展之行動計畫方案,期能有效鼓勵民間住宅資源釋出,投入本府租屋平台。經1061114日市長主持記者會,宣告正式受理房東房客案件。截至108930日已完成1,112件包()租代管媒合案件。

6)住宅法修正10512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611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因應住宅法修正,社會住宅興辦期間應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應課徵之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為減少政府財政負擔,增進民間興辦誘因,本市研擬制定「臺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業於106623日函送市議會審議,經107101日三讀通過在案。另因應本市政策變更、尊重性別多元文化精神及其他配合住宅法修正事項,「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案業於10683日發布施行。另因應住宅法修正住宅基金來源,「臺北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修正案業於106111日函送市議會審議。

2、積極活化市有資產:                             

(1)辦理文德27戶房地處分,已於108524日全數標脫。

(2)辦理南港(1)、基隆河十號(1)、松山新村乙標(13)店舖處分:107728日公告標售、租(818日、915日計二次開標)未標脫。經930日發函本府各機關評估有無公務使用需求,其中南港(1)、基隆河十號(1) 店舖、松山新村乙標(1戶地下室)已有機關提出使用需求,不再辦理標售。松山新村乙標(12)店舖因量體較大,研議標租售方式後於108425日公告標租,於531日、6282次開標尚未標脫,已檢討底價合理性後於108813日再次公告標租,於108830日全部標脫。

(3)辦理森之丘1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106330日公告標售,並經於426日及531日辦理2次開標未標脫;經1019日公告標售,1031日、1130日計二次開標,未標脫,續經10727日公告標售,已於10732日標脫。

(4)辦理忠孝無極2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 10639日公告標售(3/314/282次開標)未標脫,已於1061031日全數標脫。

(5)辦理健康社宅店舖標租:經10715日、27日及416日公告標租(5次開標)5戶店舖已於107430日全數標脫。

(6)辦理青年社宅店舖標租:計有2戶店舖已於108510日全數標脫。

(7)辦理中山區長春段辦公室及店舖(都更分回)標售:已於108531日全數標脫。

(8)辦理大同區大龍峒社宅2戶店舖標租:已於108520日公告標租,於621日、719日截標未標出,將檢討底價後重新公告標租。

(9)辦理東明社宅8戶店舖標租:已於10893日公告標租。

3、國宅剩餘地多元運用:

1)參與都市更新: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本局管有非公用市有土地均積極配合參與都市更新,以提升市用財產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進而對都市再造提供實質助益。

2)加強土地巡查工作,積極排除占用,協調社區、鄰里辦公處或民間認養短期無法利用之畸零土地,以減少管理或稽查成本,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314-2地號土地綠美化認養已與現認養機構完成續約。東湖段六小段170地號由公園處認養維管至108319日止。南港玉成段二小段156地號等5筆土地已簽約交由南港區公所認養維管。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222-8222-126筆地號土地由義村里里長認養維管至1071225日止。松山區寶清段一小段51-16地號土地及其附屬設施公園處認養契約至109531日止。信義區吳興段二小段359地號綠美化認養由信義區公所簽約認養至108614日止。文山區萬芳段一小段9-1地號與鄰地240地號侵界占用疑義經鑑界釐清有占用情形,現況已排除占用。文山區萬芳段一小段56地號與鄰地占用侵界疑義訴訟已辦理鑑界,第一審臺北地院於1061012日宣判被告應就部分占用土地拆屋還地,惟與本局起訴請求範圍迭有落差,已聲明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序。

(六)住宅工程

1、推動臺北市安康平價住宅更新改建為社會住宅第1期計畫

本府選定位於文山區的安康社區併同鄰近低度利用之安康市場與停車場等市有土地,重新規劃並分期將安康平價住宅更新改建為社會住宅,第1期興建範圍包括安康社區D基地及安康市場(含停車場) 基地。

1)安康社區D基地【興隆D2區社會住宅】:興建地下3層、地上18(2),計272戶住宅,其中社會住宅戶數比例佔67%,平價住宅戶為33%1045月完工。

2)安康市場(含停車場)基地【興隆D2區社會住宅】:採統包方式辦理,預計可提供約526戶住宅,在空間規劃方面,將依社會住宅及社會局審核供低收入戶居住之各別空間需求設計(「社會住宅」戶數比例67%,「低收入戶」與「多元服務家庭」戶數比例33%;「多元服務家庭」又區分「密集服務家庭」、「青少年獨立」及「身心障礙團體家庭」等3) 。除此之外,亦包含社會局所轄之「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站」、「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公辦民營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作業設施」、「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公共服務空間,將可有效照顧弱勢團體,促進社會公平與福祉。統包工程標於103416日決標,建造執照於1031219日核發,已於10759日完工。

2、推動中央兩處社會住宅基地(松山寶清段、萬華青年段)興建社會出租住宅計畫

為了獲得市民對於市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的認同與支持,並履行舉辦「居民說明會」時之承諾,寶清段、青年段興建社會住宅計畫於101102年度辦理規劃、民意調查及說明會加強溝通,期以優良之規劃設計方案積極與當地民眾協調說明,使地區居民了解社會住宅興建之公益性,並透過民意調查了解地區公共設施需求及當地民眾意見,目前兩案均已獲得過半數居民的支持,刻進行後續工程作業。

1)松山區寶清段基地【健康社會住宅】:採傳統先設計後發包施工方式,預計興建地下3層、地上14(2)1516層各1棟,計507戶住宅;設計標於101928日決標,都市設計審議於10316日核備,建造執照於10348日核發,工程標於1031014日決標,1031217日開工,1061226日竣工。

2)萬華區青年段基地【青年社會住宅】:採傳統先設計後發包施工方式,預計興建地下2層、地上1418層各1棟,計270戶住宅;設計標於10195日決標,都市設計審議於1021223日核備,建造執照於103512日核發,工程標於1041111日決標1041224日動工典禮,1071222日竣工。

3、辦理南港區東明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為推動南港區台肥出租國宅更新改建為東明社會住宅,於103年度起編列連續性預算辦理相關作業,統包工程標於1041228日決標,105224日動工典禮, 108731日竣工。

4、辦理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明倫社會住宅為本府住宅政策推動之標竿計畫,本基地面積8,639平方公尺原址為大同區明倫國小,因應少子化,經歷廢校及都市計畫變更等程序後,由都市發展局規劃建置社會住宅,統包工程標於106112日決標、106310日開工,預計1097月竣工。

5、辦理北投區新奇岩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北投區新奇岩社會住宅基地面積5,932平方公尺,位於奇岩社區,離奇岩捷運站5分鐘的路程,預計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0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288戶,統包工程於106526日開工,預計1099月竣工。

6、辦理萬華區青年社會住宅二期新建工程

萬華區青年社會住宅二期基地面積7,271平方公尺,位於萬華區青年路、水源路路口,鄰青年公園、馬場町紀念公園,預計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9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512戶,統包工程於106717日開工,預計1106月竣工。

7. 辦理文山區木柵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文山區木柵社會住宅基地面積1,763平方公尺,位於木柵路、久康街路口,鄰近木柵市場、文山區公所,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15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119戶,工程於106817日開工,預計1094月竣工。

8.辦理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基地面積4,874平方公尺,位於陽光街及瑞光路路口,鄰近瑞光公園及公館山,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14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389戶,工程於106105日開工,預計10912月竣工。

9. 辦理南港區中南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南港區中南社會住宅基地面積2,228平方公尺,位於舊莊街一段三巷及大坑街路口,鄰近胡適國小及大坑溪,預計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5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119戶,工程於106119日開工,預計10910月竣工。

10.辦理萬華區莒光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萬華區莒光社會住宅基地面積3,491.68平方公尺,位於萬大路及興寧街6622弄路口,鄰近萬華車站,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19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201戶,工程於1061228日開工,預計11010月竣工。

11.辦理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DE基地)統包工程

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基地面積63954.52平方公尺,位於福德街與大道路交口,原為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預計規劃興建地下4層地上27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1044戶,工程於107110日開工,預計1105月竣工。

12.辦理南港區小彎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小彎社宅基地面積9007.23平方公尺,位於西側向陽路 (成功橋)北側向陽路258巷交叉口,預計規劃興建2幢地下3層地上10層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341戶,工程於10738日開工,預計1107月竣工。

13.辦理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 (AB基地)統包工程

廣慈博愛園區ABC基地面積35733.95平方公尺,南臨福德街、東臨大道路、西臨福德街84巷,本案作為示範性智慧建築,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品質與照護資源使用。A基地預計規劃興建一幢1棟地上13層、地下4層,B基地預計規劃興建一幢1棟地上8層、地下4層,工程於10789日開工,預計11011月竣工。

14.辦理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C基地)統包工程

廣慈博愛園區ABC標基地面積35,733.95平方公尺,其中C標基地位於福德街84巷以東,介於A標與D標之間。預計規劃興建一幢2棟地上28層、地下4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476戶,工程於10789日開工,預計11012月竣工。

15.辦理信義區六張犁AB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六張犁AB區社會住宅基地面積14,904平方公尺,位於三興段二小段428-76地號。預計規劃興建一幢3棟地上192122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709戶,工程於107918日開工,預計11110月竣工。

16.辦理內湖區行善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行善社會住宅基地面積21,570.52平方公尺,位於舊宗段40-1地號。預計規劃興建2棟地上10層地下2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520戶,本案規劃及設計上以「智慧社區」作為主軸及實踐場域,透過智慧科技應用,使居民在安全、節能環保及舒適便利等方面能接受到更及時與全面性的照護。工程於1071029日開工,預計1109月竣工。

17.辦理文山區興隆社會住宅二期AE基地新建工程

興隆社會住宅二期AE基地位於文山區明義里木柵公園北側,東側臨興隆路四段,基地面積分別為48483170.6平方公尺,A基地預計規劃興建1棟地上20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340戶;E基地預計規劃興建1棟地上20層地下層4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263戶。工程於10871日開工,預計11010月及11月竣工。

18.辦理信義區三興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三興社會住宅基地面積為11039.8平方公尺,預計規劃興建3棟地上91719層地下3層之建築物,可提供社會住宅560戶。工程於10894日開工,預計1137月竣工。

七)住宅服務

1、住宅管理

1)持續辦理出租國宅社區清潔、保全及機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不定時派員至各社區進行保全、清潔檢查,並逐步推動以物業管理模式加強環境管理及維護居住品質。

2)完成108年度「大龍峒社會住宅」、「興隆社會住宅一區」、「興隆D2區社會住宅」、「健康社會住宅」、「青年社會住宅」等5處社宅委託物業管理維護採購作業程序。

2、國宅維護

1)為提供本市出租國宅承租戶安全居住環境,已完成本府管有之19處出租國宅進行監視系統相關設備之改善與更新建置工程,改善及調整室內外監視系統相關設備,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至3管理站及本局(住宅服務科),以符合現代實用及安全之需求。

2)另配合本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將既有萬美出租國宅社區37號居室內部既有設施設備先行改造,提昇承租戶居住品質,扭轉民眾對於國宅社區存有骯髒寙漏之觀感,同時併予解決建物內設備老舊滲水問題,減少爾後常年維修經費支出。

3)藉由「國宅維護管理資訊系統」之運作,強化出租國宅之維護與管理作業,節省人力、公帑,提升服務品質。

41089月單月各出租國宅社區維修結案計43件,結案金額計約551萬餘元(含緊急搶修1件,金額4萬餘元),總計108年起迄今,累計結案共410(107年未結案件),累計金額總計約5,844萬餘元(含緊急搶修34件,金額142萬餘元)。

3、協助較低收入及弱勢家庭承租國宅

1)辦理本市出租國宅招租,受理市民申請等候承租,並依候租順位配租,新承租戶完成簽約公證手續並進住國宅。

2)辦理出租國宅之續約公證手續。

3)辦理出租國宅不符續約資格戶收回及相關協助。

4、受理社會住宅承租申請

1)辦理東明社會住宅招租,於108910日至103日受理民眾申請,累計收件1 件,預於1030日辦理審查順序公開抽籤。

 (2) 辦理大龍峒社會住7戶隨到隨辦招租,於108925日至1129日受理民眾申請,截至930累計收件70件,所排配租順位理配租。

3)賡續通知各社會住宅(大龍峒、敦煌、行天宮站、萬隆站、景文、永平、興隆D1區、健康、興隆D2區、洲美、新興、青年一期)備取戶,辦理空戶參觀、選屋暨簽約公證手續後進住。

5、協助市民購屋、承租及修繕之住宅補貼作業

1)配合中央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包含購屋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經審核107年度申請案件共核准購屋377戶、修繕33戶及租金補貼10,654戶。租金補貼申請合格者給予依「家庭總所得」及「家戶人口數」分級租金補貼。最高每戶每月11,000元,惟補貼金額在7,000元以下者,低收入戶家庭或生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增加1,000元,總補助不超過7,000元。

2106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實施計畫,1089月份共計核撥2戶加碼租金補貼(符合中央補貼標準2)

3107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實施計畫,1089月份共計核撥9,686戶加碼租金補貼(符合中央補貼標準9,502戶、符合地方補貼標準184)

4辦理本市108年低收入戶租金補貼作業,1089月份共計核撥231戶。

5辦理「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貼加班列車」方案,1089月份共計核撥721戶。

(八)建築管理

1、提供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108年度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公告實施3件。

2為配合本府實施「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作業,自10052日起由本局同仁配合出勤單位查核營業場所之土地使用分區,至1071231日止共計查核7,772家場所(不含未營業場所)108年度至930日止共計查核923家場所(未營業場137家、營業場所786)

3、為落實都市計畫管理,導正違規使用情形,108年度至930日止,經權責機關通報,本局依「臺北市各項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通案處理原則」對違規使用人行政指導139件;橫向聯繫各權管機關,就市民反映之事項(如噪音、環境汙染、交通壅擠等)加強稽查管理70件;裁罰處分70件。

二、未來施政重點                                                                                                              

(一)綜合企劃

1、持續推動國際及城市交流,持續參加國際都市發展協會年會,汲取國外經驗、並進行都市發展政策交流。

2、擬定都市發展長程計畫,並推動臺北長程願景計畫、研擬臺北市國土功能分區,落實TODEOD計畫,打造更宜居城市。

3持續主政推動109年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首都生活圈縣市合作,藉由合作平臺運作機制、以及區域合作,研議區域發展議題,提昇國際競爭力。

4、持續受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及辦理容積移轉相關法令解釋、研修。

1)持續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作業、都市計畫及古蹟容積移轉申請案審查。

2)落實制定容積移轉代金、增額容積相關機制,導正現行容積移轉課題,引導都市發展,有效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協助積極推展都市建設。

5、持續辦理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行政督導。

(二)都市規劃

1、賡續辦理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業依程序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業經該部專案小組審查完竣,待提內政部都委會大會審議。

(2)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主要計畫第一階段於10788日公告實施。第二階段於108111日公告實施。第三階段於108319日公告實施,細部計畫於108717日公告實施;南港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主要計畫案於1071217日公告發布實施,細部計畫於108118日公告發布實施。

(3)本局配合市府政策,推動全市行政區通檢作業,除原已辦理中之士林區(主要計畫)、內湖區及南港區通盤檢討外,其餘採三年兩期之策略辦理,第一階段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置委託研究調查作業(分屬市郊區、市中心、舊市區三案),已於106年初完成。第二階段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部分,均已陸續辦理,其中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於108312日公告實施,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於108425日公告實施,萬華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大同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刻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於108927日報內政部審議,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文山區、北投區均已完成公開展覽程序,刻於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配合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研提檢討方案。另配合內政部推動全國性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本府已研擬完成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整體檢討構想,並經營建署審竣,預計於108年底辦理全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公開展覽作業。

2、積極推動各項專案規劃,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引導產業發展

1)研擬東區門戶計畫案

過去南港地區因工廠林立,鐵路縱橫,被稱為黑鄉南港;但90年代隨著鐵路地下化產生新生廊道、沿線兩側工業區轉型重新規劃以及政府投入眾多重大公共建設包含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南港車站BOT大樓、南港展覽館、國家會展中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國家生技園區等,皆將陸續興建完成,政府投入南港之資金已超過千億元,南港正在快速蛻變中,未來極具發展潛力。

104年市府將原有五大中心融入整體生活環境,提出八大構想,包括強化交通樞紐、打造國家生技產業廊帶、建構流行音樂及文創產業、打造軟體及會展產業廊帶、推動整體跨區重劃及都市更新、建設社會住宅社區、改善公共環境、南港區全區通盤檢討等,藉由市府投入的38項子計畫,帶動民間超過1300億元投資。目前各項子計畫均依時程穩定進行中,其中南港區通盤檢討案已於1081月公告實施、108年底成功橋拓寬工程、南港公園及南港62號公園等將完工啟用、國家生技園區聯外交通啟動都市計畫變更法定程序,109年東明社會住宅將開放入住等。

另考量南港區各項建設逐步完工,亟需推動都市再生,為改善區內普遍存在的住工混合狀況,並配合產業升級後,轉變為結合工作、居住及休閒之彈性使用,於南港區通盤檢討案內研擬「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機制,市府透過社區規劃師協助鼓勵老舊工業區轉型,成立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自主更新諮詢工作站協助地區居民辦理都市更新,以帶動地區再生發展,滿足產業使用需求,兼顧老舊聚落居住需求,以期能加速工業區都市更新與轉型,展現東區門戶應有之意象與機能,並落實生態永續化、生活人性化、生產國際化之複合型城市願景。

2)社子島再發展計畫

社子島地區依995月行政院之核定防洪計畫,全區採高保護方式,區內人居地須填土至8.15公尺高程,導致整體填土量高達1,625萬方、開發期程長達13年,耗費高額時間、經費成本,卻仍不符民眾之期待,同時致使整體環評、區段徵收作業進度緩慢。

本地區基於「加速發展、儘早解禁」之辦理原則,全區採高保護方式與200年防洪頻率,維持既有高程採不填土,島內以挖填平衡為原則,降低填土土方來源,設置兼具滯洪功能之生態濕地公園,檢討現行區段徵收開發分期分區開發及區外安置之可行性,以改善當地公共環境,並以海綿城市及田園城市為發展概念,推動還地於河、創造水岸城市等理念,作為本市復興水岸的最佳示範區。

主要計畫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626日審議修正後通過,後續需配合防洪計畫、環評及區段徵收計畫審議通過始得實施。另有關剔除區段徵收範圍作業,本府於10852日於士林區福安國中召開「社子島地區剔除區段徵收申請作業計畫(草案)及專案住宅區位規劃座談會」,邀請關心民眾針對議題進行座談收集意見。本局108729日公布「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依內政部『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剔除區段徵收範圍申請作業計畫」,並自10881日起至1081031日受理剔除區段徵收範圍申請,後續將針對申請剔除結果修正細部計畫,並提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3)賡續辦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訂

本局持續檢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並於1071211日及1218日分別函請本府各機關、公會及人民團體提供修法建議。後續將凝聚各方共識,並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劃設目的、使用規定調整之需求性及外部性等研議法令修正之適宜性,108年度將持續彙整已具共識之修法草案提送本市議會審議。本局108522日已預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第二條修正案,將目前較具共識之一般事務所、營業性停車空間、社會福利設施等允許使用標準之先行檢討,並於108724日修正發布「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另為因應產業變遷需求修正使用組及使用項目之內容、配合本府營建剩餘資源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政策、配合關渡平原活化利用政策輔導本市農業區轉型為都市型休閒農業,避免住宅相關使用組及使用項目認定疑義、解決住宅區建築物受限於後院深度比規定造成建築量體規劃設計不合理之課題以及因應都市發展需求、實務執行情形及產業變遷等,爰於108917日預告(預告期間至108930)修訂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後續將循法制程序辦理。

(三)都市設計

1、賡續推動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立法程序,辦理策略景觀地區計畫研擬

本局擬定之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

(1) 建築物屋頂或外牆附置設施、騎樓、廣告物、違章建築……等。

(2) 劃設策略景觀地區。

(3) 建立審議制度、民眾參與機制、獎勵及罰則等機制及配套。

本年度將賡續推動立法程序,使本法案早日實施。

2、臺北市社會住宅五基地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本計畫之五基地為松山區寶清段、萬華區青年段、興隆社宅11區、興隆社宅12區及南港東明之社會住宅,將人文藝術、環境友善、社區互信、民眾參與的精神融入公共藝術作品中,提升社會住宅居住環境的品質與水準,藉由公共藝術作品營造出新世代健康、樂活住宅之優質居住環境,達到行銷、宣傳本市社會住宅之效果。

107年度辦理公共藝術設計設置計畫書審議及上網評選策展單位,已評選出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為策展團隊,10848日簽約,陸續辦理後續公共藝術相關工作,民眾可以透過民眾參與機制參與公共藝術創作。

3、臺北市社會住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除目前已執行之5個基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陸續尚有35案社會住宅之公共藝術將推動,以各社會住宅之直接工程費之百分1作為設置經費,委託策展單位依基地條件、民眾參與意見創作公共藝術,提升環境及生活品質。

107年度執行「臺北市公共住宅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先期策劃」委辦案,由禾磊藝術有限公司得標,1071213日簽約,陸續提出總體規劃論述、分包策略及公共藝術前導計畫,各分包之行政代辦標案已陸續辦理中。

4、西區門戶計畫

西區門戶計畫的範圍以臺北車站及C1D1聯開大樓街廓為核心,東至中山北路,西至環河北路,北至市民大道,南至忠孝西路,計畫從公有土地之利用開始全面檢討,以8年期程為開發架構,以減壓方式重新規劃調配本計畫區土地、交通及現有建築物的使用狀況,重新找回以人為本的友善都市空間。重要工作項目包括:()配合忠孝橋引道拆除,調整道路路型及公共運輸動線、重現北門廣場;()配合機場捷運通車,台北關A1車站啟用,改造外部廣場形塑出入境恢宏門戶意象;()西區門戶特區整體土地利用及調整;()納入文化、產業質能面向思考整體空間規劃;()三井倉庫遷移;()北門周邊廣告物管制、()北門光環境設計。後續將持續辦理三井倉庫再利用、臺北郵局車寄復原、交八廣場用地北側建物及土地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以建構完善之開放空間及塑造臺北城舊有歷史氛圍。

5、臺北市都審制度應興應革方案

臺北市都審制度已經操作有30年的歷史累積及經驗,惟現行都審時程在業界的觀感仍過長,希望藉由制度層面進行改革,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與社會成本。後續都審操作將朝「行政審查為主,專家諮議方式為輔」,以此作為臺北市都審制度興革方向。都審應為對話平台,審議能量應放在公領域,控制公共系統及公有土地之各項設計準則之擬訂,尊重私人建築案之設計理念,加強對公共工程設計品質之管控。

為配合都審興革方案,加速審議效率,都審相關法令已於10492日修正發布實施。本局定期檢討都審興革方案,並召開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及不動產商業公會等民間團體之座談會,聽取相關意見做為後續都審程序再精進之參考,希冀加速行政效率。

6、臺北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旨在協助市府就境內重要公共工程,凡涉及環境與景觀議題者,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配合市政需求,同時協助市府推動計畫之執行、督導及管控,提供環境保護與景觀維護的專業諮詢,扮演中央、市府與區公所間溝通、協調的管道,以落實計畫的執行與提昇整體環境景觀之品質。

本計畫工作內容包括,城鎮風貌整體形塑計畫推動、建置專責顧問輔導機制及提供專業輔導及諮詢及都設準則規劃及操作(公辦都更至少3處、龍山寺與芝山岩古蹟周邊地區、中正紀念堂及國父紀念館等紀念性建築物、立體連通設施與騎樓特色地區至少2處),現已結案。106年工作內容則包括現已公告都市計畫之都設準則檢討、都審參考範例檢討、東區門戶都設準則研擬等。

7.協助擬定及審議社會住宅都設準則

社會住宅為本府重大政策,社會住宅開發案皆須辦理都審程序,並以兩階段辦理(都市設計準則+建築設計),將依各社會住宅條件擬定都市設計準則並完成都審程序。

另為配合本府推動都市更新政策,將依各公辦都更基地條件擬定都市設計準則並完成都審程序。

(四)都市測量

1、對於早期埋設且易造成民眾通行障礙之控制點樁標,已於107年度完成全面查對並先行挖除,今年將加速補建全市平面控制點,並埋設新式樁標,以作為都市測量作業之依據。

2、為維護市容美觀及確保路面平整,對完成道路銑鋪路段,採用鋼標辦理樁位測釘,避免後續樁位挖埋作業影響道路服務品質,並實施各式樁標查對工作,對於毀損及異動點位適時辦理改善,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3、因應民眾申請及本府公共工程檢測、監測及引測之需要,辦理臺北市水準點及控制點檢測作業,提供樁位測設、補建、檢測及恢復的依據。

4、本局於99101年度辦理「臺北市3D航測數值地形圖重製工作案」,完成全市TWD97坐標系統之數值地形圖、正射影像圖及DEM等資料建立,由於重大工程建設開發、地政、都市計畫等市政建設之推動,造成地形地物改變,為於圖資完整呈現現場情況,應定期辦理圖資修測作業及圖檔全面整理,本府地理資訊推動小組第十次會議亦決議建立數值地形圖制度化修測更新機制。本市自106年將每年以航測方式製作全市1/10001/25000正射影像圖,數值地形圖則分為南北區,以每兩年為更新週期,每年進行一區1/1000數值地形圖修測及1/50001/25000數值地形圖檔縮編,以減少圖面內容與現地不一致之資料落差,維持本市數值地形圖之最新狀態供市府及各界利用,做為都市變遷與自然環境監測之利器。

5、本局持續與各單位互惠辦理本市歷史航測正射影像圖之數位檔案建置,完整全市歷史影像資料庫及利於保存管理,並持續維護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提供各界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套疊及查詢本市歷年豐富完整圖資。

6、辦理都市計畫資訊便民系統線上申辦擴充作業內容包括(1)地籍套繪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新圖台功能增修(2)新增都市計畫工作站自動連線(歷史圖資)列印出圖服務(3)更新地形圖數值圖檔供應系統,持續增修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自動化服務系統功能,提昇便民服務措施。

7、維持各項都市計畫樁位復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地形圖檔等人民申請案件之網路申辦及悠遊卡繳費運作功能,確保便民服務品質。

8、續行辦理本市建築線指示等人民申請案及相關法令之檢討修訂。

9、配合本府各工程單位之工程測量建築(拆除)線。

10、持續推動網路申請建築線指示及免申請建築線指示措施,以加強便民服務。

11、執行民眾申請指示建築線審查費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措施。

(五)住宅企劃

1、配合本市住宅政策,透過質與量的提升,全面擴大本市居住服務面向:

1)積極擘劃「多元增加社會住宅行動方案」,運用市府及民間資源達成增加社會住宅存量之計畫目標,推動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計畫,藉由多元服務及生活協助,提供青年家庭更美好的生養環境。短期住宅政策目標係2018年興辦完成2萬戶社會住宅,將朝高品質居住環境規劃,在建築規劃上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及通用設計,並委託專業物管公司進行生活管理服務,讓青年家庭得以可負擔的價格租住超值的好宅,讓各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在臺北市和樂共生。

2)為推動本市社會住宅、住宅政策與住宅計畫相關事務,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鑑社會住宅事務、審議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案件,已設置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並修正「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設置要點」,將適時召開會議研商本市住宅政策,藉由各界專家學者的激盪,研訂更適切的政策。

3)本局為執行住宅法第47條規定,以保障居住為基本人權,使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設立「臺北市住宅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受理審議違反住宅法第46條規定之申訴案件。

4)持續配合營建署補助經費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積極解決房東困難增加出租意願,有效協助弱勢及一般戶租屋問題。

2、積極活化市有資產:

1)辦理信義區虎林段都更案分回零星戶數標售處分作業。

3、國宅剩餘地多元運用:

1)參與都市更新: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本局管有非公用市有土地均積極配合參與都市更新,以提升市用財產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進而對都市再造提供實質助益。

2)加強土地巡查工作,積極排除占用,協調社區、鄰里辦公處或民間認養短期無法利用之畸零土地,以減少管理或稽查成本。

六)住宅工程

1、辦理社會住宅之開發興建,提供本市高品質之社會住宅:

(1) 本局為因應臺北市住宅價格偏高、青年族群購屋負擔沉重、社會住宅供給量不足等課題,透過多元供給方式(如:公有土地自行開發興建、捷運聯合開發分回住宅、都市更新分回住宅、平價住宅更新改建、出租國宅更新改建等),積極增加本市社會住宅的數量。另為提供市民更多的服務與照顧,除住宅單元外,部分社會住宅尚設置有區民活動中心、托嬰中心、老人服務中心、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等公共服務空間;在設計階段,考量綠建築、智慧建築、環保節能、通用設計無障礙之理念;在施工階段,加強施工品質的管控與督導;在未來維護管理時,則導入專業物業管理及扣點制度,以提供社會住宅優質環境及生活服務。

(2) 未來2主要辦理之社會住宅興建案件包含:大同區明倫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社會住宅、萬華區青年社會住宅二期、萬華區莒光社會住宅、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南港區小彎基地、信義區六張犁AB區社會住宅…等。

(七)住宅服務

1、輔導出售國宅轉型提撥公共基金

針對已轉型公寓大廈組織尚未提撥公共基金之社區,儘速協助管委會使社區住戶發揮自治精神,以自主自治管理組織及合理運用公共基金。

2、提升出租國宅管理效能

1)加強地下停車場及公設機房巡查,增設監視系統及增加夜間燈光照明設備,以杜絕安全死角,有效降低犯罪行為。

2)強化保全業務督導及稽核,以確實依規範執行出租國宅保全、清潔、租用停車場等值勤工作。

3、配合中央及本市住宅政策,賡續辦理住宅補貼措施。

4、社宅物業管理

1)本市社會住宅導入物業管理服務,並依各案場情形制定契約內容。

2)規劃社會住宅物業評鑑制度,對本局委託之物業管理廠商進行定期考核評鑑,作為要求改善的建議及次年度招標之參考依據,藉以提升社宅之物業服務水平。

3)規劃籌組社會住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專責社宅管理事務。

(八)建築管理

1、賡續會審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提供參核意見,貫徹建照審核工作。

2、加強督導建築管理及防救災害作業相關業務,並辦理有關建管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3、督導建築工地施工管理相關事宜,並抽查本市建築工地定期總檢案件,以落實成效。

4、督導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等相關事宜:

(1)    抽查本市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情形,提高違章建築管理績效。

(2)    督導列管追蹤查報及拆除等案件,督導徹底執行,以落實成效。

5、續行辦理本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等人民申請案及相關法令之檢討修訂。

6、配合執行本府「正俗專案」、「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大彎北段商業宅專案」等業務,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之行政處分、訴願、訴訟及行政執行等事項。

上架/更新日期: 108/10/09
資料檢視日期: 112/04/30
承辦人: [都市測量科] 江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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