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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施政報告(資料截止日期:106年2月28日)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施政報告(資料截止日期:106年2月28日
都市發展局106年2月份施政報告
一、重要成果                                                            
(一)綜合企劃
1、國際交流
1)臺北巴黎雙城論壇
市府透過與法國在臺協會合作,105年9月30日於臺北市立美術館視聽室辦理臺北巴黎雙城論壇,以「城市的未來發展想像」為主題邀請法國在都市發展、文化和新創產業三大領域的專家,在永續都市規劃、住宅、博物館經營、網路推廣、空間活化、綠能、與新創產業等面向分別提出寶貴經驗,並與國內專家學者進行具體的建議及意見交換。
2、首都生活圈縣市合作
1)松山機場遷移與再生論壇
104年11月17日辦理松山機場遷建與再生論壇,邀請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等首都生活圈縣市代表、各政黨總統候選人代表、專家學者以及中央機關,共同討論松山機場遷建及再生,並公布論壇實錄供各界參考。
2)區域合作
a.北基論壇
104年3月31日召開「北基論壇副市長會議第一次會議」。104年6月15日與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基隆市政府都發處研商「基隆河河谷廊帶區域發展策略規劃案」,後續三縣市共同爭取中央經費補助。104年7月29日與本府產發局、新北市政府城鄉局、經發局、基隆市政府都發處、產發處研商北北基都市計畫整合相關事宜。104年9月21日至基隆市討論公車路線、河谷廊帶、漁產合作相關工作進度。104年12月2日邀集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基隆市政府都發處召開基隆河谷廊帶研商會議,討論相關執行內容之規劃。
惟「基隆河河谷廊帶區域發展策略規劃案」105年預算經本市議會決議全數刪除,105年2月22日邀集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基隆市政府都發處討論由基隆市主責後續召開研商會議研商後續執行方式,後續配合基隆市案件需要協處。案經3月30日及4月19日參與該市研商會議,討論規劃案委託辦理方式;105年7月11日於本市召開幕僚工作會議督導各項合作方案辦理進度及討論後續推動事宜;後再於105年12月20日及106年2月15日參與該市工作計畫書討論及工作會議,協助「基隆河河谷廊帶區域發展策略規劃案」計畫研究及規劃工作
b.北宜論壇
104年5月25日召開本市與宜蘭縣各局處合作議題討論,確定3項優先合作、15項後續合作議題。104年7月6日由宜蘭縣政府召開第二次工作會議,確認6案解除列管,納入合作議題項目共12案,其中7案列為副首長會議合作議題(4案優先合作、3案後續合作)。於104年10月1日與宜蘭縣召開幕僚工作會議,討論10月份副首長會議相關議題。並於104年10月14日召開北宜論壇副首長會議第一次會議,就公共交通、產業推廣、文化交流、災害防治等層面之重要合作議題達成具體決議。
105年5月10日先就交通議題部分召開小組會議,宜蘭縣再於105年12月12日召開工作會議,就全數議題組計14案合作案執行情形,續以討論未來推動方向。
c.北桃論壇
104年7月7日函請本府各一級機關提供北桃合作議題。104年7月27日拜會桃園市政府都發局,桃園市政府原則同意北桃論壇循北基論壇模式合作。另本局於104年8月11日召開府內合作議題討論會議,會議決議本府擬提合作議題計有優先合作議題6項及後續可能議題11項。104年11月23日桃園市政府都發局檢送合作議題11項,105年1月4日召開北桃幕僚會議討論合作議題內容。
d.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
105年度配合「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輪值主政縣市新竹市政府推動辦理各項跨域合作議題,105年5月16日、6月29日、8月3日、8月16日、9月13日、10月25日及11月18日、106年1月5日參加105年度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北臺發展推動組工作會議。6月16日、8月29日、9月22日、9月30日及12月20日參加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北臺發展推動組擴大幕僚會議。105年9月9日參加「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105年第1次副首長會議、105年10月1日召開第二次副首長會議。106年1月9日參加首長年會。另106年度「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將配合輪值主政縣市基隆市政府辦理後續會議。
3、持續受理申請容積移轉案件,97年起迄106年2月底共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4898件;97年起迄106年2月底共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申請案書面審查328件;核發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證明共138件;核發古蹟容積移轉許可證明89件。
4、因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衍生相關課題,本局訂定「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103年6月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實施,業制定相關審議機制及SOP流程。迄106年2月底止共受理59案(51處接受基地)容積代金,23案(17處接受基地)已委託估價,已收5案容積代金約4億元,其中4案已核准。另為容積代金後續管理及運用,研訂「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草案)」,業於104年4月17日送請市議會審議,104年12月30日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通過,送二讀會審議。
5、都市環境規劃:
永續願景組依永續委員會第43次會議決議,已於105年4月26日召開分組會議檢討永續發展指標及目標值,並提經105年5月4日永續發展委員會秘書組105年第3次會議檢視討論,並配合會議決議修正後提交永續會秘書組彙整,並配合後續作業。105年12月20日參加永續委員會第46次會議,並配合決議推動公宅導入智慧電網、及「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修法等事宜。
(二)都市規劃
1、完成公告發布實施計畫案計43案(104.1.1至106.2.28
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623地號等27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木柵段三小段680地號等11筆第一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25、25 -1地號等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3 地號土地住宅區為大專用地(國立陽明大學)主要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590地號等25筆土地部分保護區、高速公路用地為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5)變更本市松山機場周邊部分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農業區、污水處理場用地、道路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387 及387-4 地號等2 筆土地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草湳段二小段三小段1、1-1地號等3筆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8)修訂臺北市中山區金泰段105地號土地商業區(供商業購物中心使用)(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發計畫回復原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9)配合臺北市捷運新莊線(臺北市段)大橋頭站變更聯合開發區(捷)為商業區、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10)擬定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三小段586地號等103筆土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及第四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11)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12)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10 、11 地號等 2筆第四種商業區為公園用地暨修訂文化觀光專用區(市議會舊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13)配合臺北市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工程變更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主要計畫案。
14)配合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及捷運開發區(LG01站)主要計畫案。
15)擬定臺北市捷運信義線東延段工程土地開發區(捷)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
16)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三小段422、422-1(部分)地號等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7)配合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工程變更沿線土地為捷運開發區(不含LG01站)主要計畫案。
18)變更臺北市萬華區莒光段三小段71(部分)、71-2地號等9筆土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9)擬定臺北市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捷運開發區(LG01站)細部計畫案。
20)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59-5地號等10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住宅用區主要計畫案。
21)擬定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59-5地號等10筆土地為住宅區(特)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22)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26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3)變更臺北市信義區永春段三小段1-6地號等59筆土地住宅區為公園用地主要計畫案。
24)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26筆土地公共服務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5)變更臺北市萬華區青年段二小段18-11地號等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6)「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一小段482地號等21筆土地機關用地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27)「擬定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一小段482地號等21筆土地生技產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28)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 一小段192-7地號等 56筆土地交通廣場用及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道路用地及交通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29)變更臺北市北投區關渡段三小段1地號及1-1地號等2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
30)修訂「臺北市北投區行義段一小段49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第一階段:可申請變更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開發許可範圍及處理原則)細部計畫案」-開發許可審查原則規定案。
31)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內住宅區(供住宅使用)、住宅區(供住商混合使用)及住宅區(供拆遷安置專案住宅)規定計畫案。
32)修訂「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景美溪左岸(萬壽橋至道南橋間)機關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內有關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規定事項案。
33)變更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一小段240(部分)及256-4 地號等2筆土地文教區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34)擬定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一小段240(部分)地號等2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35)修訂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21地號等土地影視音產業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36)修訂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6-1及7地號之產業支援設施用地使用開發計畫。
37)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13地號土地機關用地(環境保護局修車廠暨資源回收隊)為產業支援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38)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段)附近地區土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北段地區)內商業、娛樂規定計畫案。
39)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BR-2國產實業)主要計畫案。
40)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3小段14-1地號等土地部分道路用地為廣場用地(兼供市場使用)細部計畫案。
41)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四小段829地號(部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42) 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細部計畫案」部分特定商業區(一)為道路用地及修訂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43) 變更臺北市華光社區暨周邊地區(不含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部分)住宅區及變電所用地土地為特定專用區、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44) 修訂臺北市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原信義區公所及部分信義廣場)。
(45) 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一小段376地號等土地國小用地為私立奎山學校用地主要計畫案。
(46) 擬定臺北市華光社區暨周邊地區(不含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部分)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47)擬定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166地號等5筆土地(編號BR-2國產實業)細部計畫案。
2、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發布實施計畫案6案:
(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配合萬和里機關用地都市更新開發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
(2)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4小段135地號等7筆保護區土地為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主要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426、430(部分)、431地號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257-1等24筆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5)變更臺北市中正區成功段三小段98地號土地(立法院臺北院區現址)國中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三小段789地號土地住宅區 (供本府安置公共工程拆遷戶使用)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3、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3案
(1)    變更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493-2地號等土地圓環專用區(兼供市場使用)為廣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舊宗段40地號土地高中用地(河濱高中)為產業支援設施用地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主要計畫案。
4、經臺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將於近期報內政部核定或發布實施計畫案:
1)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4小段120、120-20地號2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2)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一小段764-6 地號等74 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士林區三玉段四小段491地號等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為綠地用地暨491-2地號等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522地號等45筆土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住宅區(特)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5)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426、430(部分)、431 地號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 一小案264-13地號等25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特)為交通廣場用地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交通廣場用地細部計畫案。
7)擬定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2、33 (部分 )地號土地一般商業區(A26) 細部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35 地號等35 筆土地部分第三種商業區(特)為交通用地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9)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一小段257-1等24筆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10)擬定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87 地號等16 筆土地(編號BR-3 華南駕訓場、臺鐵調車場東南側部分)細部計畫案。
11)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四小段735地號等45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12)變更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四小段829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13) 擬定臺北市大同區轉運站用地(北區轉運站)土地使用規定案。
14)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52-6地號等7筆土地機關用地為轉運站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15) 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446-1地號等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一)、第三種住宅區(特)(二); 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二)、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暨擴大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
(16) 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四小段135地號等7筆宗教特定專用區(松山慈惠堂)細部計畫案。
(17) 擬定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三小段789地號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18) 擬定臺北市士林社子島地區細部計畫案。
(19) 擬定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二小段838地號等19筆土地都市更新計畫暨配合變更細部計畫案。
(20) 變更臺北市信義區吳興段三小段171-3地號等200筆土地部分第三種住宅區(特)(遷)為道路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特)(遷)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21)變更暨修訂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290地號等土地(中山女中南側地區)細部計畫案。
(22)臺北市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23)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24)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25)捷運系統南港線南港機廠交33、33-1、33-2交通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修訂案。
(26)變更臺北市北投區桃源段1小段219地號土地市場用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5、臺北市都委會審議中計畫案21案:
(1)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濱江段四小段298-1地號等7筆土地公園用地及抽水站用地為機場用地主要計畫案。
(2)擬定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420-1地號等18筆土地(配合萬和里機關用地都市更新開發計畫)細部計畫案。
(3)變更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三小段355地號等66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綠地用地暨修訂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案。
(4)變更臺北市中山區榮星段六小段306地號等16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
(5)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560地號等4筆土地國小用地為保存區(陳德星堂)主要計畫案。
(6)變更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二小段449-12地號等25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綠地用地、道路用第為第三種住宅區(特)及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
(7)變更臺北市北投區大業段四小段460-1 地號等25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8)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369-2 地號等67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9)變更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市場用地為商業區主要計畫案。
(10)擬定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三小段69-1地號等27筆土地為第一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
(11)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二小段80地號土地保護區為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12)擬定臺北市文山區指南段二小段80地號土地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
(13)修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366地號等21筆土地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
(14)修訂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15)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 二小段 255 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公園用地細部計畫案。
(16)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17)擬定臺北市「東區憲兵隊」等6處軍事營區細部計畫暨劃定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三小段554地號等土地為容積調派接受區案。
(18)變更臺北市「東區憲兵隊」等6處軍事營區機關用地及防洪調節池用地為商業區、住宅區及排水溝用地主要計畫案。
(19)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三小段361地號等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特)、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暨劃定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區細部計畫案。
(20)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6 地號等土地(嚴家淦紀念園區)住宅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21)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52地號等18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綠地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特)細部計畫案。
(三)都市設計
1、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與審議規則修正,並明訂都審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
考量都市設計審議歷次執行過程中,經反映有審議期程冗長、委員會審議案件量過大、條文規範不明確、未回應目前都市環境議題,以及通案處理程序無法配合現行實際操作時程之情形,為提高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效能、加速審議時效,本局針對現行都市設計審議相關法令「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及「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進行檢討修訂,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幹事會組成,及作業程序及送審範圍做通盤檢討,以提升案件審議效率及時間;相關條文內容業於103年完成法制化程序。另為配合都審興革方案,加速審議效率,104年度條文已完成修正,業於104年9月2日發布公告,104年9月4日正式實施。
另為明確審議規範增進審議效能,每屆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皆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參考範例」提請委員會報告確認,作為該屆委員會審議案件之參考,並發函相關公會周知。
104年4月1日執行都審興革方案及104年9月2日完成修法後,因幹事會會議紀錄現場確認及程序簡化之故,業界普遍反應時效已增快,對都審興革方案及修法多抱持肯定態度。
2、建立都市設計審議服務平台,並訂定審議報告書參考範例,推動無紙化審議
為提高都市設計審議作業效能及便民服務,業已推動「臺北市都市開發審議服務平臺」,案經申請者線上申請後,可於線上查詢最新進度及是否需要補充文件等訊息,亦可查詢歷次會期會議紀錄。都市設計審議服務平台進一步結合圖形系統,利用地理資訊圖形,顯示、檢核及記錄申請地號圖形範圍,協助提昇審議效率及達成便民查詢之目標。後續也將持續改善審議平台的服務項目及隨時更新相關公告資訊。另為因應節能減碳政策,業已針對提送份數及形式進行檢討,完成都審報告書減量及定型化之擬訂作業,以節省報告書印製成本及人力、物力資源。後續將配合設備更新及流程改善,達到無紙化審議目標,審議資訊化及提升相關審議時效。104年1月1日全面實施都審委員會無紙化審議作業,審議時以平板電腦取代傳統紙本審議,業界普遍反應良好。
3、廣慈博愛院開發規劃及工程發包作業之積極推動
為活化土地資源,兼顧弱勢族群權益,「廣慈博愛園區」考量未來福利人口群結構及需求、活化市有土地釋出開放空間及公共資源與周邊社區共享,並帶動鄰近老舊社區更新、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並提高大眾運輸系統周邊土地使用強度,未來整體開發將規劃提供作為信義區行政中心(包含區公所、福德派出所、戶政事務所、中選會、國稅局、稅捐稽徵處及圖書館等)、銀髮族照護設施、老人及身障福利設施、中繼期復建設施、社區生活支持設施、公共住宅及鄰里商業等複合型社區。
本案法定容積率350%,為避免過大開發衝擊周邊,本案僅以容積率300%規劃。開放空間部分,依照都市設計準則留設帶狀式開放空間及廣場式開放空間,現有受保護樹木除近捷運設施者皆現地保留,規劃優質之開放空間綠地,公共住宅共規劃1562戶,完工後可作為周邊老舊公寓更新期間原住戶之中繼住宅。
另為配合廣慈博愛院整體開發計畫,基地北側福德平宅拆除工程已於104年8月28日由林副市長主持動工典禮及記者會,拆除工程已於104年10月18日完工,現地將暫時規劃綠地及停車場供市民使用至新建工程開工為止。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案已完成地質鑽探工程,並於105年4月6日召開說明會向在地居民說明鑽探分析結果,該結果將做為未來規劃設計參考。本案工程管理PCM標案已於105年4月29日決標,由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楊國隆建築師事務所得標。
為讓周邊居民了解開發內容,第1次公聽會於105年8月3日召開,第2次公聽會於105年9月8日召開,周邊居民大致贊同本案開發,後續將辦理環評程序、樹保程序、最後一棟平宅拆除、各棟建築物統包、監造及景觀工程招標等作業,全案預計106年開工,109年完工。
4、「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及建築空地綠美化相關審查管控機制之加強管考並修訂「臺北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
98年度起本府即開始推動「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以建物存記及容積獎勵方式,鼓勵公、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申請,將其管(所)有窳陋閒置建物拆除、進行簡易綠美化,計畫之始非定位為興闢公園,而係以該基地更新開發前之短期利用,改善地區環境,並依「臺北好好看系列二計畫」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負維護管理之義務至建物新建前」。為確保容積獎勵數額之合理性,各申請案依規定申提送至「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其容積獎勵數額需由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於審議階段針對綠美化基地之維管情形(70%)、綜合效益(30%)兩類,加以審視並據以核給美化獎勵容積,其中維管情形係依歷次巡檢及考評結果與缺失改善回覆情形來評分;而綜合效益係為基地綠美化對環境之貢獻度,即針對基地規劃的永續性、生態性、開放性等項目之適宜性進行評量,始能確定各申請案開發對都市外部空間之開放性、友善程度,並審定其可獲得之獎勵值。後續將持續加強管考各基地綠美化維管狀形,並將相關管控流程及扣點機制納入「臺北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修訂項目,使容積獎勵合理化,各開發業者也更有標準進行維管事宜。
5、臺北市大學城生活街區人本環境改善計畫
本府以標榜具備國際視野大學城為願景,從人本環境面向檢討市中心區內15所大專校區與周邊街區環境課題。期藉由整體規劃方案,改善校園周邊景觀、人行道及通勤通學自行車道系統等,規劃過程中多次與校方、地區居民訪談溝通,經綜合各界意見與評估後,選出3處優先執行策略點(金永麗/錦安麗水、和平藝術巷弄、吳興小吃街生活街區)辦理初步設計,本案已於102年5月15日完成規劃方案,將持續辦理細部設計與工程等事宜。103年度成果選出文化、政大、台北健康大學及陽明等四所學校,作為策略點,進行實質規劃設計,並提出策略點概估工程預算及永續經營發展策略之建議。文化、政大等校於104年度已請本府協助向營建署爭取相關經費辦理後續大學城街區改善工程。
6、建立臺北市生態廊道--策略示範區優先執行點位工程
環繞臺北盆地的山系及水系是臺北市的重要資源,經檢討全市生態分佈情形,擇定寶藏巖周邊地區為優先改善示範區,該區為低山帶餘脈生態的殘存種源區,擁有獨特的景觀生態資源,亦屬新店溪的無堤防區段。101年度就該示範區進行細部設計及工程施作,生態工程項目包含營造水岸蜻蜓棲地之生態池與生物友善廊道等,本案於102年3月14日完工,使都市的藍、綠帶得以在此連結,並創造居民對於過往該區域充滿蜻蜓、蝴蝶之記憶,及營造生態共生之感動。未來我們將朝著建構生態都市計畫,生態永續發展為前提,以優先執行示範區進行環境改善生態調查工作,本局從101年度開始逐年編列預算至104年度進行寶藏巖周邊地區委託生態調查,未來調查成果將作為生態廊道計畫之參考及依據,以及後續其它地區環境改善參考。103年度唭哩岸與奇岩周邊生態廊道規劃設計案,係執行微氣候監測,並就生態觀點導入,擬定區域內之都市設計管制策略與研修等事宜,作為日後該地區進行生態復育工程規劃設計以及都市設計管制之參酌,希冀賡續營造人類與生態共生、共存、長遠發展的生態環境。
7、公共工程都市設計準則訂定及審查
因應都審興革方案,為控制公共實質環境系統並提升空間品質,各公共工程在招標前,應訂定相關都市設計準則,並納入相關採購標案規範項目,以供後續設計單位依循,以減少爭議。
8、受理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案審議作業
104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4件,委員會147件,同意核定107件;105年度共計辦理幹事會112件,委員會120件,核定51件;106年度1至2月共計辦理幹事會20件,委員會14件,核定3件。
(四)都市測量
1、依據人民團體申請案、地籍分割、公共工程開闢及其他公務需要,辦理樁位恢復檢測,自今年以來累計62案,落實都市計畫之執行。
2、完成都市計畫樁位管理系統,水準及控制網系資料庫更新。
3、辦理新發佈都市計畫實施及其他都市計畫樁位公告案件,計完成「擬定臺北市南港區鐵路地下化沿線土地(編號BR-2國產實業)細部計畫案」等2案公告法定程序。
4、106年2月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線上核發計577份,土地使用分區網路查詢計20,222人次,因應市民建築及本府施政建設需要,提供都市計畫道路規劃標高資料計15件,會勘、會審及變更案計5件。
5、提供「臺北市都市計畫資訊便民服務系統案」建置地籍圖套繪都市計畫網路查詢成果,截至106年2月底提供全市成果上網查詢累計有5,704,668人次。
6、106年度「臺北市歷史類比圖資掃描建檔計畫」於106年1月25日簽奉核准採公開客觀評選方式辦理招標作業並組織評選委員會,已於2月2日上網公告,並於2月14日開標,現訂於3月13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
7、106年度「臺北市航測正射影像圖製作及數值地形圖更新工作案」於106年1月25日簽奉核准採公開客觀評選方式辦理招標作業並組織評選委員會,已於2月2日上網公告,並於2月21日開標,現訂於3月9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
(五)住宅企劃
1、配合本市住宅政策,透過質與量的提升,全面擴大本市居住服務面向:
1)積極擘劃「多元增加公共住宅行動方案」,運用市府及民間資源達成增加公共住宅存量之計畫目標,推動興建只租不售的公共住宅計畫,藉由多元服務及生活協助,提供青年家庭更美好的生養環境。短期住宅政策目標係2018年興建完工2萬戶公共住宅,將朝高品質居住環境規劃,在建築規劃上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及通用設計,並委託專業物管公司進行生活管理服務,讓青年家庭得以可負擔的價格租住超值的好宅,讓各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在臺北市和樂共生。
為辦理公共住宅規劃興建已陸續辦理各基地公聽會,自105年2月迄105年10月已舉辦29場次公聽會,已加強公聽會通知程序及依居民意見,充分回應說明,俾使多數居民知悉公共住宅規劃內容,廣納意見。
2)為推動本市公共住宅、住宅政策與住宅計畫相關事務,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鑑社會住宅事務、審議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案件,特設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已於104年6月10日修正「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設置要點」,另於105年7月13日召開第一屆委員會第2次會議,通過「臺北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草案),刻正依中央及本市政策方向進行修正,將循程序報中央備查。
3)本局為執行住宅法第47條規定,以保障居住為基本人權,使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設立「臺北市住宅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於105年7月20日召開第1次會議,審議案件計有「臺北市私立榮祥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1案。另裁罰基準訂106年3月8日公告實施。
4)本市於103年3月推出「閒置住宅政府代租代管計畫」,並配合營建署補助經費於11月開辦103年度租屋服務平台,積極解決房東困難增加出租意願,並將資源全數提供弱勢家庭,有效解決弱勢租屋問題,後續推動105年度租屋服務平臺計畫,截至106年2月28日累計媒合成功81件,績效全國第一。
2、積極活化市有資產:
(1)辦理文德27戶房地處分:刻正辦理委託估價,預計提送4月份財審會重新審議標售底價,5月份重行公告標售。
(2)辦理南港(1戶)、基隆河十號(1戶)、松山新村乙標(13戶)店舖處分:刻正辦理委託估價,預計提送4月份財審會重新審議標售底價,5月份重行公告標售、租。
(3)辦理森之丘1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 已於106年1月11日公告標售、2月15日辦理第一次開標因無人投標而流標,將於3月16日辦理第二次開標作業。
(4) 辦理忠孝無極2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業經本市財審會105年9月22日第126次審議核定標租底價,預計於106年3月初公告標售,辦理2次開標(3月31日及4月28日)
3、國宅剩餘地多元運用:
1)參與都市更新: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本局管有非公用市有土地均積極配合參與都市更新,以提升市用財產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進而對都市再造提供實質助益。
2)加強土地巡查工作,積極排除占用,協調社區、鄰里辦公處或民間認養短期無法利用之畸零土地,以減少管理或稽查成本:內湖區文德段二小段314-2地號土地綠美化認養已與現認養機構完成續約,續行認養綠美化及環境維護業務;另南港玉成段二小段156地號等5筆土地已簽約交由南港區公所認養維管。
(六)住宅工程
1、推動臺北市安康平價住宅更新改建為公住宅第1期計畫
本府選定位於文山區的安康社區併同鄰近低度利用之安康市場與停車場等市有土地,重新規劃並分期將安康平價住宅更新改建為公共住宅,第1期興建範圍包括安康社區D基地及安康市場(含停車場) 基地。
1)安康社區D基地【興隆公住宅1區】:興建地下3層、地上18層(2棟),計272戶住宅,其中公共住宅戶數比例佔67%,平價住宅戶為33%,104年5月完工。
2)安康市場(含停車場)基地【興隆公住宅2區】:採統包方式辦理,預計可提供約526戶住宅,在空間規劃方面,將依公共住宅及社會局審核供低收入戶居住之各別空間需求設計(「公共住宅」戶數比例67%,「低收入戶」與「多元服務家庭」戶數比例33%;「多元服務家庭」又區分「密集服務家庭」、「青少年獨立」及「身心障礙團體家庭」等3類) 。除此之外,亦包含社會局所轄之「社會福利服務工作站」、「公辦民營托嬰中心」、「公辦民營老人日間照顧中心」、「身心障礙者社區作業設施」、「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公共服務空間,將可有效照顧弱勢團體,促進社會公平與福祉。統包工程標於103年4月16日決標,建造執照於103年12月19日核發,目前施工中,預計106年竣工。
2、推動中央兩處社會住宅基地(松山寶清段、萬華青年段)興建公出租住宅計畫
為了獲得市民對於市府推動公共住宅政策的認同與支持,並履行舉辦「居民說明會」時之承諾,寶清段、青年段興建公共住宅計畫於101、102年度辦理規劃、民意調查及說明會加強溝通,期以優良之規劃設計方案積極與當地民眾協調說明,使地區居民了解公共住宅興建之公益性,並透過民意調查了解地區公共設施需求及當地民眾意見,目前兩案均已獲得過半數居民的支持,刻進行後續工程作業。
1)松山區寶清段基地【健康公住宅】:採傳統先設計後發包施工方式,預計興建地下3層、地上14層(2棟),15、16層各1棟,計507戶住宅;設計標於101年9月28日決標,都市設計審議於103年1月6日核備,建造執照於103年4月8日核發,工程標於103年10月14日決標,103年12月17日開工,預計106年竣工。
2)萬華區青年段基地【青年公住宅】:採傳統先設計後發包施工方式,預計興建地下2層、地上14、18層各1棟,計270戶住宅;設計標於101年9月5日決標,都市設計審議於102年12月23日核備,建造執照於103年5月12日核發,工程標於104年11月11日決標104年12月24日動工典禮,預計107年竣工。
3、辦理南港區台肥出租國宅更新改建公住宅計畫
為推動南港區台肥出租國宅更新改建為東明公共住宅,於103年度起編列連續性預算辦理相關作業,統包工程標於104年12月28日決標,目前施工中,預計107年竣工。
4、辦理大同區明倫公共住宅
明倫公共住宅為本府住宅政策推動之標竿計畫,本基地面積8,639平方公尺原址為大同區明倫國小,因應少子化,經歷廢校及都市計畫變更等程序後,由都市發展局規劃建置公共住宅,統包工程標於106年1月12日決標,預計109年竣工。
(七)住宅服務
1、住宅管理
1)辦理出租國宅社區清潔、保全及機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之委外發包,不定時派員至各社區進行保全、清潔檢查,並逐步推動以物業管理模式加強環境管理及維護居住品質。
2)完成105年度「興隆公共住宅一區」、「大龍峒公營住宅」2處公宅委託物業公司服務成果評鑑,作為日後機關管理及委託廠商服務改進之參考。
2、國宅維護
1)為提供本市出租國宅承租戶安全居住環境,已完成本府管有之19處出租國宅進行監視系統相關設備之改善與更新建置工程,改善及調整室內外監視系統相關設備,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至3管理站及本局(住宅服務科),以符合現代實用及安全之需求。
2)另配合本府推動公共住宅政策,將既有萬美出租國宅社區37號居室內部既有設施設備先行改造,提昇承租戶居住品質,扭轉民眾對於國宅社區存有骯髒寙漏之觀感,同時併予解決建物內設備老舊滲水問題,減少爾後常年維修經費支出。
3)藉由「國宅維護管理資訊系統」之運作,強化出租國宅之維護與管理作業,節省人力、公帑,提升服務品質。
4)106年2月單月各出租國宅社區辦理維修共24件,維修金額總計約372萬餘元(含緊急搶修6件,金額11萬餘元),總計106年起迄今,辦理維修共41件,維修金額總計約463萬餘元(含緊急搶修9件,金額24萬餘元)。
5)辦理出租國宅建物結構補強作業:延壽P及龍山2處出租國宅自106年1月執行建物結構補強工程。
3、協助較低收入及弱勢家庭承租國宅
1)辦理本市出租國宅招租,受理市民申請等候承租,並依候租順位配租,新承租戶完成簽約公證手續並進住國宅。
2)辦理出租國宅之續約公證手續。
3)辦理出租國宅不符續約資格戶收回及相關協助。
4、受理公共住宅承租申請
1)辦理捷運龍山寺站等4處(570戶)聯開宅作為公共住宅招租事宜,截至1062月28日止合計完成440戶簽約入住,本案自105年5月9日起採先到先辦、隨到隨辦方式受理本市市民及本市就學就業有租屋需求者承租。
2)公告辦理106年大龍峒公宅(45戶)招租作業,自106年2月2日起至3月1日止受理本市市民及本市就學就業者申請承租;訂於3月10日公開抽籤,3月底簽約,4月1日入住起租。
3)賡續通知各公共住宅(敦煌、行天宮站、萬隆站、景文、興隆1區)備取戶,辦理退租空戶參觀、選屋暨簽約公證手續後進住。
5、協助市民購屋、承租及修繕之住宅補貼作業
1)配合中央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包含購屋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經審核105年度申請案件共核准購屋592戶、修繕39戶及租金補貼8,940戶。租金補貼申請合格者給予「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租金加碼。即符合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之條件者依其所得情形每戶每月可獲3,000元至5,000元不等之租金補貼,如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或低收入戶資格者,租金補貼每戶每月再增加1,000元,最高每戶每月7,000元。
2)104年「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租金補貼加碼實施計畫,106年2月份共計核撥1,386戶加碼租金補貼(符合中央標準1,339戶、符合地方標準47戶),104年申請案105年1月份起陸續核撥最多可撥12期。
3)105年「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租金補貼加碼實施計畫,106年2月份共計核撥7,128戶加碼租金補貼(符合中央標準6,966戶、符合地方標準162戶),105年申請案106年1月份起陸續核撥最多可撥12期。
4)辦理本市106年低收入戶租金補貼作業,106年2月份共計核撥332戶。
(八)建築管理
1、提供迅速、確實之高品質服務,105年度核准建築線指示1119件及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公告實施1件等各項人民申請業務。106年度至2月28日核准建築線指示143件、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公告實施0件等各項人民申請業務。
2、為配合本府簡政便民政策並因應內政部建築許可改革措施,本局自99年起即持續針對本市已開闢完竣之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區辦理檢討,已選定臺北市中山區金泰段、內湖區舊宗段、潭美段五小段、士林官邸北側地區區段徵收區、內湖區安康段、南港區向陽段、中南段二小段859-865地號、南港經貿園區區段徵收區、木柵二期重劃區內因重劃分配增設道路(原第2種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 之地區、以及臺北市北投區奇岩新社區區段徵收區(三合段)10處,依建築法第48條規定指定該範圍內已開闢完竣之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實施後該範圍內之建築基地若面臨已開闢完竣之都市計畫道路者,可免再向都市發展局申辦建築線指示業務,此舉將免除市民申辦建築線指示案之規費、減少申請建築執照時所需檢附之文件,且對於建築許可作業時程之縮短亦有所助益。
3、為配合本府實施「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作業,自100年5月2日起由本局同仁配合出勤單位查核營業場所之土地使用分區,至106年1月31日止共計查核5644家場所(不含未營業場所)。106年度至2月28日止共計查核137家場所(未營業場所20家、營業場所117家)。
4、檢討修訂本市都市計畫「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建築管制規定第一、二、三、八點」案,本案已於105年11月11日公告,並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
5、本局自10010月1日起開放全市各行政區均為適用網路申請建築線指示範圍,以擴大便民服務層面;105年度至12月31日核准建築線指示1119件,其中網路申請為1119件,網路申請比率達100%。106年度至2月28日核准建築線指示143件,其中網路申請為143件,網路申請比率達100%。
6、本府委託市庫代理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轉委託超商代收規費等之6元手續費,原需由市民自行支付,為減輕市民負擔,自102年1月1日起,本市建築線審查等規費至超商繳交之手續費改由本府支付。105年度至12月31日建築線指示審查費入帳共計1063件,其中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的計有499件,至超商繳費比率達47%以上。106年度至2月28日建築線指示審查費入帳共計138件,其中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的計有62件,至超商繳費比率達50%以上
7、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已分別於104年8月14日、104年9月1日經本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04年9月4日提請臺北市議會審議,104年11月11日完成一讀會審議。
二、未來施政重點                                                                                                              
(一)綜合企劃
1、持續推動國際及城市交流:
1)辦理國際業務交流,透過與國外政府部門實習、以及持續參加國際都市發展協會年會,汲取國外經驗、並進行都市發展政策交流。
2)配合市府政策辦理國際都市發展政策交流,與相關城市代表、學者專家進行專業交流。
3)邀請國外專家學者研討或參與本市規劃,參加國際或兩岸專業團體或組織交流聯繫及活動。
2、擬定都市發展長程計畫,並推動臺北2050願景計畫、研提全市生態濕地防災系統性規劃,打造更宜居城市。
3、持續推動首都生活圈縣市合作,藉由合作平臺運作機制、以及區域合作,研議區域發展議題,提昇國際競爭力。
4、辦理容積移轉相關法令制定、解釋、研修及建立容積移轉代金、增額容積相關機制。
1)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前置作業查詢作業、都市計畫及古蹟容積移轉申請案審查,推動查詢作業標準作業流程(SOP)、資訊建置及系統化。
2)制定容積移轉代金、增額容積相關機制,進行「臺北市容積代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法治程序,導正現行容積移轉課題,引導都市發展,有效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協助積極推展都市建設。
5、持續辦理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督導及有關都市更新政策擬議。
(二)都市規劃
1、賡續辦理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內湖、士林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竣,將依程序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2)「臺北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區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因地區民眾意見眾多,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退回市府續與民眾溝通取得共識,另循程序辦理。
(3)南港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業於105年8月30日公開展覽,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已於106年2月17日至現地會勘,後續將續召開專案小組討論。
2、積極推動各項專案規劃,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引導產業發展
1)研擬東區門戶計畫案
過去南港地區因工廠林立,鐵路縱橫,被稱為黑鄉南港;但90年代隨著鐵路地下化產生新生廊道、沿線兩側工業區轉型重新規劃以及政府投入眾多重大公共建設包含南港軟體工業園區、南港車站BOT大樓、南港展覽館、國家會展中心、北部流行音樂中心、國家生技園區等,皆將陸續興建完成,政府投入南港之資金已超過千億元,南港正在快速蛻變中,未來極具發展潛力。
過去,南港推動五大發展中心計畫,包括車站、軟體、生技、會展、文創中心等,目前已逐步成形;今年,市府提出東區門戶計畫,包括七大構想:強化交通轉運樞紐、國家生技產業廊帶、流行音樂及文創產業、軟體及會展產業、整體跨區重劃及都市更新、公共住宅社區、公共環境等構想,藉由市府4年投入23項子計畫,帶動民間8年超過1500億元投資。
 為達成「公開透明」、「公民參與」之施政理念,東區門戶計畫於當地成德市場3樓設置社區規劃師工作室,作為長期蒐集地方意見的管道;柯市長率市府團隊於104年10月3日至南港當地召開戶外開講說明會,開放民眾自由開講、表達意見,透過創新突破、公私協力、公民參與、開放政府等,與市民共同塑造新東區願景,南港的未來,由市民決定。
2)廣慈博愛院現址開發暨永春陂地區再發展計畫案
廣慈博愛院現址原北側擬配合社會福利用地規劃興建公共住宅及社會福利設施及中繼期照顧設施,南側則擬設定地上權作商場使用。配合市長上任後重新檢討地區發展策略構想及配合本市公共住宅政策後,未來廣慈現址將採全區由市政府開發,園區將結合公共住宅、社會福利設施、中繼期照護設施及轉運服務,信義區公所亦將搬遷至本地區,配合沿街商業設施、林蔭大道及大面積公共開放空間提供附近民眾使用,且附近更有捷運信義東延段出口,將成為優質且複合之園區,未來全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本案業於104年5月11日公告公開展覽,並於6月2日辦理說明會,並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7月23日審議通過,主要計畫於104年8月19日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9月22日審議通過,並經內政部105年3月29日核定,主要計畫於105年4月15日公告實施。
另臺北市信義區永春陂營區現址及其周邊過去均屬永春埤塘範圍,為凸顯地區自明性,未來期能復育埤塘,結合現有山林氛圍,重新整體規劃兼具保水、保育、休閒休憩等功能之土地使用,擬變更都市計畫為濕地公園,同時銜接以建構本市濕地系統,以達生態環境再造、地區性格再創新之目標,本案於104年10月14日開始公開展覽,業於104年11月19日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於105年1月5日函報內政部核定,業於105年1月26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68次大會審議通過,並經內政部105年3月29日核定,於105年4月20日公告實施,細部計畫於105年5月12日公告實施。
3)社子島再發展計畫
社子島地區依99年5月行政院之核定防洪計畫,全區採高保護方式,區內人居地須填土至8.15公尺高程,導致整體填土量高達1,625萬方、開發期程長達13年,耗費高額時間、經費成本,卻仍不符民眾之期待,同時致使整體環評、區段徵收作業進度緩慢。
本地區基於「加速發展、儘早解禁」之辦理原則,全區採高保護方式與200年防洪頻率,維持既有高程採不填土,島內以挖填平衡為原則,降低填土土方來源,設置兼具滯洪功能之生態濕地公園,檢討現行區段徵收開發分期分區開發及區外安置之可行性,以改善當地公共環境,並以海綿城市及田園城市為發展概念,推動還地於河、創造水岸城市等理念,作為本市復興水岸的最佳示範區。
有關社子島開發案,市長已指示「加速發展、儘早解禁」之目標,且為擴大社子島開發案中之公民參與,本府業於104年6月15日於社子島坤天亭設置「臺北市政府社子島專案工作站」且於6月27日晚上6時假士林區福安國中舉辦「社子島戶外開講說明會」供民眾表達相關意見及建言,後續本局將持續蒐集地區及各界相關意見將納入本府跨局處組成之專案小組中參考,以達成「公民參與、住民自決」之理念及落實其精神,達成「加速發展、儘早解禁」之目標,同時,本府為了解當地現況、解決居民生活基本需求、蒐集民意及作為整體規劃之基礎分析,刻進行全區全面訪查,自104年7月16日由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都發局、建管處、產發局、社會局、民政局及士林區公所組成訪談團隊,執行「臺北市社子島地區開發前調查作業計畫」,進行地區訪談作業,調查當地最新相關資訊。另同時市府為加速社子島地區發展,業於104年8月11日成立「臺北市政府社子島專案辦公室」統籌社子島開發案相關計畫內容,加速各局處整合;同時為能讓民眾瞭解本府辦理情形及相關作業內容,本局於104年10月27及28日至社子島地區召開地區說明會,延後i-Voting投票期間至105年2月27及28日,以增加地區溝通時間,後續將透過加強宣傳讓當地民眾了解詳細規劃內容,相關作為包括:辦理「鄰」層級小型說明會、廣告宣傳車計畫、權利估算服務計畫及地區週報發送等措施,以加強地區溝通,俾利社子島開發計畫i-Voting作業,達到「住民自決、公民參與」之施政理念。於104年12月至105年1月間依地區需求辦理6場鄰里座談會,市長並於105年1月31日率領府內各局處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至富安國小舉辦在地座談會,說明i-Voting程序、都市計畫內容及拆遷安置計畫,並採納地區民眾及民意代表意見。
另於105年2月27、28日舉辦社子島地區i-Voting作業,並已由多數社子島居民選定以『生態社子島』為未來開發方向,本局業以『生態社子島』為基礎,分別於105年5月5日及5月26日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並訂於105年6月6日進行區段徵收委員會之研議,本案都市計畫已於105年6月17日公告公開展覽作業,並分別於105年6月28日及7月5日舉辦公展說明會,105年7月29日、8月25日、9月18日及9月29日分別提請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92、694、696、697次會議審議,經697次會議決議,修正後通過,業於105年10月31日報請內政部核定。內政部於105年11月28日、106年1月23日召開第一、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已配合提供資料並續召開第三次會議商討。
4)賡續辦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修訂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04年6月9日函送市議會審議,104年9月30日議會一讀會交付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本局將持續爭取議會支持。惟依105年12月7日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決議,請本府向議會申請撤回並就修正條文予以分類,分批函送議會審議,本府業依決議撤回在案,後續將配合議會決議辦理。
(三)都市設計
1、賡續推動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立法程序,辦理策略景觀地區計畫研擬
本局擬定之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包括:
(1)                                     建築物屋頂或外牆附置設施、騎樓、廣告物、違章建築……等。
(2)                                     劃設策略景觀地區。
(3)                                     建立審議制度、民眾參與機制、獎勵及罰則等機制及配套。
本年度將賡續推動立法程序,使本法案早日實施。
2、臺北市公共住宅五基地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本計畫之五基地為松山區寶清段、萬華區青年段、安康社區D、安康市場及南港東明之公共住宅,將人文藝術、環境友善、社區互信的精神融入公共藝術作品中,提升公共住宅居住環境的品質與水準,藉由公共藝術作品營造出新世代健康、樂活住宅之優質居住環境,達到行銷、宣傳本市公共住宅之效果。
3、西區門戶計畫
西區門戶計畫的範圍以臺北車站及C1D1聯開大樓街廓為核心,東至中山北路,西至環河北路,北至市民大道,南至忠孝西路,計畫從公有土地之利用開始全面檢討,以8年期程為開發架構,以減壓方式重新規劃調配本計畫區土地、交通及現有建築物的使用狀況,重新找回以人為本的友善都市空間。重要工作項目包括:(一)配合忠孝橋引道拆除,調整道路路型及公共運輸動線、重現北門廣場;(二)配合機場捷運通車,台北關A1車站啟用,改造外部廣場形塑出入境恢宏門戶意象;(三)西區門戶特區整體土地利用及調整;(四)納入文化、產業質能面向思考整體空間規劃;(五)三井倉庫遷移;(六)北門周邊廣告物管制、(七)北門光環境設計。
4、臺北市都審制度應興應革方案
臺北市都審制度已經操作有30年的歷史累積及經驗,惟現行之都審時程在業界的觀感仍過長,希望藉由制度層面進行改革、使之有效,以減少不必要的行政與社會成本。後續都審操作將朝「行政審查為主,專家諮議方式為輔」,以此作為臺北市都審制度之興革方向。都市設計審議應為對話平台,審議能量應放在公領域,控制公共系統及公有土地之各項設計準則之擬訂,尊重私人建築案之設計理念,加強對公共工程設計品質之管控。
為配合都審興革方案,加速審議效率,都審相關法令已於104年9月2日修正發布實施。本局定期檢視都審興革方案執行成果,並與建築師公會、不動產開發公會等業界單位討論執行成效並據以檢討,希冀都審制度之完善及良好效率。
5、臺北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
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旨在協助市府就境內重要公共工程,凡涉及環境與景觀議題者,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並配合市政需求,同時協助市府推動計畫之執行、督導及管控,提供環境保護與景觀維護的專業諮詢,扮演中央、市府與區公所間溝通、協調的管道,以落實計畫的執行與提昇整體環境景觀之品質。
本計畫工作內容包括,城鎮風貌整體形塑計畫推動、建置專責顧問輔導機制及提供專業輔導及諮詢及都設準則規劃及操作(公辦都更至少3處、龍山寺與芝山岩古蹟周邊地區、中正紀念堂及國父紀念館等紀念性建築物、立體連通設施與騎樓特色地區至少2處)。
6、檢討既有都市設計管制內容
近年來都市發展之趨勢均以生態、永續發展的方向為主,惟臺北市早期訂定之都市設計準則較偏重實質都市環境品質之提升,且歷經多年的土地開發,故本局刻針對開發現況與既有準則之契合度重新檢討,以符合現況及臺北市的未來發展。
7、籌設「臺北設計工坊TDC」
設置「臺北設計工坊」TAIPEI DESIGN CENTER(以下簡稱TDC),位於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68號之地上16至18樓,該棟大樓為捷運南京復興站(捷四)聯開大樓,位處市中心,地理條件便利,計有都更推動中心、公辦都更辦公室、本市都市更新處及本局都市測量科、住宅企劃科、住宅工程科及住宅服務科等單位進駐辦公,目前室裝工程已完成,各使用單位已於105年6月6日進駐使用。
8、協助擬定及審議公共住宅都設準則
公共住宅為本府重大政策,106年度持續就北投區機一、中山區培英、中山區錦州、文山區興隆二期及三期、信義區六張犁、內湖區舊宗及內湖區河濱等基地之公宅開發,協助擬定並審議都市設計準則,供未來公宅規劃設計依循。
9、修正「臺北市人行陸橋及地下道都市設計準則」
本準則自91年訂定實施以來,因應都市活動、產業發展及環境變等因素,應予檢討條文內容並適度調整修正,已於106年2月7日通過市政會議,106年完成提送本市議會程序及公告實施。
(四)都市測量
1、持續將早期各年度都市計畫樁位點之記資料掃描建檔,透過資訊化處理之方式,提升查詢資料的效率。
2、為維護市容美觀及確保路面平整,對完成道路銑鋪路段,採用鋼標辦理樁位測釘,避免後續樁位挖埋作業影響道路服務品質。實施各式樁標查對工作,對於毀損及異動點位適時辦理改善。
3、因應民眾申請及本府公共工程檢測、監測及引測之需要,辦理臺北市水準點及控制點檢測作業,提供樁位測設、補建、檢測及恢復的依據。
4、本局99至101年度完成「臺北市3D航測數值地形圖重製工作案」,已建立全市數值地形圖、正射影像圖及DEM等資料。惟因各項市政建設造成都市風貌改變,為完整呈現改變狀況,應定期辦理修測作業及圖檔全面整理。近年來,由於重大工程建設的開發及地政、都市計畫等市政建設多元化,本府地理資訊推動小組第十次會議,亦決議建立數值地形圖制度化修測更新機制,自106年將每年以航測方式製作全市1/1000至1/25000正射影像圖,地形圖則分為南北區,以每兩年為更新週期,每年進行一區修測1/1000、1/5000及1/25000數值地形圖檔以減少圖面內容與現地不一致之資料落差,維持本市數值地形圖之最新狀態,並持續建立全市歷史影像資料庫,做為都市變遷與自然環境監測之利器。
5、逐步完成本市歷史類比圖資e化建檔,以利歷史資料之保存管理,並持續維護臺北市歷史圖資展示系統,提供市府單位及市民使用。
6、辦理都市計畫資訊便民系統線上申辦擴充作業,建置容積率及建蔽率資料於及土地使用分區系統查詢系統,持續增修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核發自動化服務系統功能,提昇便民服務措施。
7、維持各項都市計畫樁位復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及地形圖檔等人民申請案件之網路申辦及悠遊卡繳費運作功能,確保便民服務品質。
(五)住宅企劃
1、配合本市住宅政策,透過質與量的提升,全面擴大本市居住服務面向:
1)積極擘劃「多元增加公共住宅行動方案」,運用市府及民間資源達成增加公共住宅存量之計畫目標,推動興建只租不售的公共住宅計畫,藉由多元服務及生活協助,提供青年家庭更美好的生養環境。短期住宅政策目標係2018年興建完工2萬戶公共住宅,將朝高品質居住環境規劃,在建築規劃上融合建築美學、公共藝術、智慧綠建築及通用設計,並委託專業物管公司進行生活管理服務,讓青年家庭得以可負擔的價格租住超值的好宅,讓各個社會階層都可以在臺北市和樂共生。
2)為推動本市公共住宅、住宅政策與住宅計畫相關事務,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鑑社會住宅事務、審議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案件,已設置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並修正「臺北市公共住宅委員會設置要點」,將適時召開會議研商本市住宅政策,藉由各界專家學者的激盪,研訂更適切的政策。
3)本局為執行住宅法第47條規定,以保障居住為基本人權,使任何人皆享有公平居住權利,設立「臺北市住宅爭議案件審議委員會」。受理審議違反住宅法第46條規定之申訴案件。
4)持續配合營建署補助經費辦理105年度租屋服務平台,積極解決房東困難增加出租意願,並將資源全數提供弱勢家庭,有效解決弱勢租屋問題。
2、積極活化市有資產:
1)辦理文德27戶房地處分作業。
2)辦理南港(1戶)、基隆河十號(1戶)、松山新村乙標(13戶)店舖處分作業。
3)辦理森之丘1戶及忠孝無極2戶房地處分(都更分回) 處分作業。
3、國宅剩餘地多元運用:
1)參與都市更新:為配合都市更新政策之推動,本局管有非公用市有土地均積極配合參與都市更新,以提升市用財產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進而對都市再造提供實質助益。
2)加強土地巡查工作,積極排除占用,協調社區、鄰里辦公處或民間認養短期無法利用之畸零土地,以減少管理或稽查成本。
(六)住宅工程
1、辦理公共住宅之開發興建,提供本市高品質之公共住宅:
(1)本局為因應臺北市住宅價格偏高、青年族群購屋負擔沉重、社會住宅供給量不足等課題,透過多元供給方式(如:公有土地自行開發興建、捷運聯合開發分回住宅、都市更新分回住宅、平價住宅更新改建、出租國宅更新改建等),積極增加本市公共住宅的數量。另為提供市民更多的服務與照顧,除住宅單元外,部分公共住宅尚設置有區民活動中心、托嬰中心、老人服務中心、老人日間照顧中心等公共服務空間;在設計階段,考量綠建築、智慧建築、環保節能、通用設計無障礙之理念;在施工階段,加強施工品質的管控與督導;在未來維護管理時,則導入專業物業管理及扣點制度,以提供公共住宅優質環境及生活服務。
(2)未來2年主要辦理之公共住宅興建案件包含:興隆公共住宅2區【文山區安康市場及停車場基地】)、健康公共住宅1、2區【松山區寶清段】、青年公共住宅【萬華區青年段】及東明公共住宅【南港區台肥出租國宅更新改建】、大同區明倫住宅、文山區木柵段基地、文山區華興段基地、萬華區青年營區、萬華區莒光段基地、信義區三興段基地、北投區奇岩基地、文山區景美女中調車場、南港區小彎基地、內湖區瑞光市場、信義區六張犁營區(AB街廓)基地…等。
(七)住宅服務
1、輔導出售國宅轉型提撥公共基金
針對已轉型公寓大廈組織尚未提撥公共基金之社區,儘速協助管委會使社區住戶發揮自治精神,以自主自治管理組織及合理運用公共基金。
2、提升出租國宅管理效能
1)加強地下停車場及公設機房巡查,增設監視系統及增加夜間燈光照明設備,以杜絕安全死角,有效降低犯罪行為。
2)強化保全業務督導及稽核,以確實依規範執行出租國宅保全、清潔、租用停車場等值勤工作。
3、配合中央及本市住宅政策,賡續辦理住宅補貼措施。
4、公宅物業管理
1)本市公共住宅導入物業管理服務,並依各案場情形制定契約內容。
2)規劃公共住宅物業評鑑制度,對本局委託之物業管理廠商進行定期考核評鑑,作為要求改善的建議及次年度招標之參考依據,藉以提升公宅之物業服務水平。
3)規劃籌組公共住宅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專責公宅管理事務。
(八)建築管理
1賡續會審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提供參核意見,貫徹建照審核工作。
2、加強督導建築管理及防救災害作業相關業務,並辦理有關建管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3、督導建築工地施工管理相關事宜,並抽查本市建築工地定期總檢案件,以落實成效。
4、督導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等相關事宜:
1)抽查本市新舊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情形,提高違章建築管理績效。
2)督導列管追蹤查報及拆除等案件,督導徹底執行,以落實成效。
5、續行辦理本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及建築線指示等人民申請案及相關法令之檢討修訂。
6、配合本府各工程單位之工程測量建築(拆除)線。
7、持續推動網路申請建築線指示及免申請建築線指示措施,以加強便民服務。
8、執行民眾申請指示建築線審查費至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措施。
9、配合執行本府「正俗專案」、「公共安全聯合稽查」等業務,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之行政處分、訴願、訴訟及行政執行等事項。
10、修訂「臺北市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自治條例」,將修正本自治條例第4 條擬廢巷(改道)同意書之地上權人適用爭議相關疑義等規定。
 
上架/更新日期: 106/03/14
資料檢視日期: 1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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