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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標售租公告

公告標租本局管有「延壽P」國宅社區內1戶商業服務設施及其持分土地。(110/8/11已標租)

因應行政院宣布自110年7月27日起疫情三級警戒調降至二級,謹重新訂定二次開標日、開放日及領標日如下:

(一)第一次開標日:110年8月11日;開放日及領標日:110年8月2日至110年8月6日。

(二)第二次開標日:110年8月25日;開放日及領標日:110年8月16日至110年8月20日。

※110年5月26日北市都企字第1103046757號補充公告

一、為因應衛生福利部於110年5月16日公告本市於110年5月15日起提升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為避免疫情影響投標者參觀、領標及參加投標(繳納押標金、郵寄標單等),比照因應颱風等災變調整截標日作法,調整二次開標日、開放日及領標日如下:

(一)第一次開標日:110年6月25日;開放日及領標日:110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23日。

(二)第二次開標日:110年7月30日;開放日及領標日:110年7月15日至110年7月27日。

二、上開二次開標日如仍因疫情持續警戒或提升,影響投標者繳納押標金或參加投標、開標之不便,即順延至本市解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之次日起第15日為新開標日(遇假日順延1日),並以解除本市三級警戒日之次日起10日內為新開放參觀及領標日(例假日不開放,如最後1天遇假日順延至次1上班日),並不再另行公告。

主旨:公告標租本局管有「延壽P」國宅社區內1戶商業服務設施及其持分土地。

依據:住宅法、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

公告事項:

一、標租房地標示:(附表1)

二、投標資格:中華民國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及依法成立之公、私法人,均可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

三、本標租作業係採一次公告二次開標方式辦理。所列標的物,本局得因故停止標租,投標人不得異議;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先向本局查明欲投標之標的物是否已經標租或另有用途,以免造成投標無效(本局網站上將配合更新相關資料)。投標人若有相關問題可電洽:27772186轉2509、2519。開放日為上班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例假日不開放參觀,請先以電話聯繫(02-27772186轉2509、2519)。

(一)第一次開標日:110年5月28日;開放日及領標日:110年5月17日至110年5月26日。

(一)第一次開標日:110年6月25日;開放日及領標日:110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23日。

(二)第二次開標日:110年6月25日;開放日及領標日:110年6月7日至110年6月23日。

(二)第二次開標日:110年7月30日;開放日及領標日:110年7月15日至110年7月27日。

四、開標時間及地點:開標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府都市發展局905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公開開標。

五、投標規定事項:

(一)本標的座落國宅社區禁止作為汽、機車修理、保養、美容及洗車等營業項目使用。

(二)本標租作業係採一次公告二次開標之方式辦理,相關標租標的如於第一次開標作業標脫,則該標租標的後續開標作業不予辦理,原訂開放參觀日亦取消。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人應於公告事項三所載領標日之上班時間,於本局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逕向本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秘書室洽購投標書表,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

(四)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當次開標日前一上班日下午5時30分前(即非例假日)。

(五)投標方式:以郵遞投標為限,投標人最遲應於上開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期前,將投標文件經郵局以掛號、快捷方式投遞寄達本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逾時或未經郵局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者以廢標論,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上架/更新日期: 110/04/30
資料檢視日期: 112/04/30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彭美烘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