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標租本市大龍峒社會住宅內1戶商業設施及其對應持
分土地,詳如公告事項。
依據:
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5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標租房地標示及應投保火險金額: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2號市有房屋及對應基地大同區大龍段三小段323、323-12地號土地。(公告附表一、公告附表二)
二、投標資格:中華民國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及依法成立之公、私法人,均可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三、本標租作業係採一次公告、定期開標之方式辦理,如標租標的於第一次開標作業標脫,則該標的之第二次開標作業不予辦理。標單可適用於各次標租作業。本公告所列標的物,本局得因故停止標租,投標人不得異議;投標人於投標前,先向本局查明欲投標之標的物是否已經標租或另有用途,以免造成投標無效(本局網站上將配合更新相關資料,網址:http://www.udd.taipei.gov.tw「公展公告─不動產標售租公告」)。投標問題洽詢電話:02-27772186分機2515。
四、租賃期間:自實際簽約日起計3年。總租期9年,1次租期3年,可申請續租2次。
五、各標租次序、開標日、開放日及領標日如下列:開放日為上班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例假日不開放內部參觀,請先以電話聯繫。投標人請於電話聯繫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2-25862740)後自行前往現場參觀。未赴現場勘查者,亦視同瞭解現況,投標或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退還押標金。
(一)第一次開標日:109年10月15日。
領標日、開放日:109年9月26日至109年10月13日
(二)第二次開標日:109年11月19日。
領標日、開放日:109年10月20日至109年11月15日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開標日下午2時00分,於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南區))902開標室公開開標。
七、投標規定事項:
(一)投標手續: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投標人於上述領標日之上班時間,於本府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逕向本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住宅企劃科免費索取招標文件。
2、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投標者所投標函最遲應於當次開標日前一上班日17時30分前(即非例假日),經郵局以掛號、快捷方式投遞寄達本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逾時或未經郵局以掛號投遞者以廢標論,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3、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
4、請投標人依上述標的物開放日期之辦公時間內,自行前往各標的現場參觀。本公告內各標的係以現況標租,相關標的備註之使用用途為使用執照登載之使用用途,標租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審慎依實際需求評估是否符合現行相關法規規定,投標或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另未赴現場勘查者,亦視同瞭解現況,本局不再作任何修繕,投標或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退還押標金。
5、截標日如因應颱風等災變,經臺北市政府或其他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考量投標者繳納押標金或參加投標、開標之不便,以全國各縣市恢復正常上班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下午5時30分)為截標日,開標日亦順延至新截標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舉行(下午2時00分,開標地點相同),並不另行公告;另如僅開標日因應颱風等災變,經臺北市政府或其他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亦比照以全國各縣市恢復正常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舉行(下午2時00分,開標地點相同),並不另行公告。
(二)租賃標的之房地使用,其經營項目須符合本案臺北市大龍峒社會住宅內商業設施使用組別特別規範(公告附表三)之規定;另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機關查閱。
(三)機車、汽車停車費用,視需要於進住後另行租用。管理費以外加方式收取,按自用面積以每坪80元計收,本局得視需要隨時調整之。
(四)租賃標的水電費本局分攤至租賃契約書簽訂之前1日止。
(五)依標租投標須知相關規定,得標人應於得標日起30日期限內(含例假日)一次繳清所有款項(第1期之租金、管理費;押租金為2個月租金-得扣除已繳納標租押標金),並親至本局中區辦公室住宅企劃科簽訂租賃契約書,簽約公證費用由得標人全額負擔。逾期不辦理者以棄權論,所繳交押標金不予發還,得標者不得提出異議。
(六)2人以上共同投標時,應指定1人為投標代表人,未指定者以投標單所填之第1人為代表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七)特別揭露事項:
1、本店舖租期未屆滿尚未收回,需另行依法執行收回房地等程序,本局將依實際情況訂定後續繳款、簽約、交屋等期限,通知日期以得標日起不逾1個月為原則,本局並得視實際情況延長相關期限,已繳交之押標金無息保留,得標人並應自接獲本局通知日起30日期限內(含例假日)辦理後續繳款簽約交屋手續,並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
2、繳款、簽約期限:
(1)現租戶得標,繳款及簽約期限原則自租約屆滿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含例假日),並須加簽「回復原狀切結書」。
(2)非現租戶得標,繳款及簽約期限以本局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含例假日)。
3、店鋪均依房地現況辦理點交,本局不負房地堪用之責,得標人應概括承受,不得向本局提出任何異議及主張應由本局負責復原及拆除等責任,並自負一切應依相關規定拆除回復原狀等責任。
(八)其他:
1、管理扣分制度:本社區為求承租戶優質之居住生活與環境品質,特別針對衛生、清潔及安寧等事項實施「管理扣分制度」,違規達一定程度者,將終止租賃契約,務請投標人及承租戶充分了解與配合。就當事人違反各終止或扣分事實,不另給予救濟申訴管道,由本局依一般正常公文程序(如終止租約函、不續約通知函)為內部審核。
2、得標人不得於租賃標的販賣任何氣味濃郁或其他影響環境整潔及空氣品質之商品。
3、租賃契約書訂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另有契約終止條款,承租人如有違反,即依程序終止租約,並依訴訟程序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地。
4、本租賃標的所位處之社會住宅係依規定提送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公共建築,應依原規劃位置懸掛招牌,不得變更橫招尺寸及另設立招等。前承租人懸掛之招牌因故尚未拆除,由本次投標人依現況評估處理,另廣告張貼應依「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辦理。
5、本租賃標的供電方式為1Φ3W 220V/110V。冷暖氣空調設備由承租戶自行安裝,冷氣設備規格請依原設計供電電壓及容量1Φ2W 220V 30A安裝設置。另泠氣室外機應依本局規定位置裝設(冷氣室外機位置示意詳如公告附圖一,請民眾投標前親至現場瞭解)。
6、標租後如擬變更用電電壓容量,承租戶應自行委請甲級水電承裝業或專業技師逕向台電公司申辦變更並負擔相關費用,且應於退租時回復原電壓容量(倘經本局同意者例外)。
八、本公告事項,如刊登錯誤或字跡不清,以實貼本局公告欄者為準。
九、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照「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標租大龍峒社會住宅內商業設施標租投標須知」、「臺北市大龍峒社會住宅內商業設施租賃契約(樣張)」及投標規定事項辦理。
十、本標租案相關資訊查詢方式:
(一)逕自本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udd.gov.tw「公展公告案-不動產標售租公告」)。
(二)本標租案相關資訊請電洽02-27772186轉2515 倪先生。
(三)欲前往現場參觀者,請洽現場服務中心(聯絡電話:02-25862740)。
標租編號 | 建物門牌 | 自用面積 | 共同使用面積 | 總面積 | 標租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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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標 | 大同區承德路三段 | 71.50 | 65.95 | 137.45 | 54,053 |
標號 | 標辦情形 | 房地標示 | 標售底價(元) | 標售押標金(元) | 標脫日 | 標脫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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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標 | 已決標 | 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2-2號 | 54,053 | 54,053 | 2020/10/15 | 5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