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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標售租公告

公告標租「臺北市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附屬商業設施(智慧超級市場)」暨徵求營運計畫書辦理評選案(已決標)

主旨:公告標租「臺北市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附屬商業設施(智慧超級市場)」暨徵求營運計畫書辦理評選案。

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5條。

公告事項:

一、標租標的及應投保火險金額:內湖區文德段五小段155地號土地瑞光社會住宅地上一層1戶超市建物(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11號),應投保火險金額新臺幣56,244,600元。(公告附表一)

二、投標資格: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設立,且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公司組織(含外商公司)、營利法人,且登記營業項目得經營超級市場者,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投資公司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規定限制;外國法人投標應符合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範,非營利性質法人不限定資本額。

三、營業種類:標的限經營智慧超級市場,得標人應依本案綜合評選評定之營運計畫書經營,經營項目應符合「臺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5條所定物品種類,販售生鮮食品營業面積不得少於超市總營業面積20%。倘有劃分專櫃經營需求,應納入營運計畫書參與評選,專櫃經營面積不得超過附表所載自用面積2分之1。

四、租金底價、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一)租金底價:每月新臺幣446,371元整。

(二)押標金:新臺幣50萬元整。押標金不足視為廢標。

(三)履約保證金:決標金額之3個月租金

五、租賃期間:自實際簽約之日起計5年,期滿得申請續約5年1次,總租期不超過10年。

六、本局得因故停止公告標租作業,投標人不得異議,投標前應先向本局查明是否已標脫或另有用途,以免造成投標無效(本局網站亦配合更新資料,網址:https://www.udd.gov.taipei「公展公告案-不動產標售租公告」),相關問題請電洽02-27772186分機2505賴先生。

七、本案採一次公告、二次開標,並公開徵求營運計畫書辦理評選,倘第一次開標暨評選順利決標,則後次序開標作業不予辦理,原訂開放參觀日亦取消。

八、領標期之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不含例假日)開放參觀,投標人倘有參觀需求請先電洽本局預約領勘,未赴現場勘查者視同瞭解現況,投標或得標後不得提出異議,開標時間、地點及領標期如下:

(一)第一次開標:109年6月29日下午14時30分假本局(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9樓)905會議室開標。領標期:109年6月1日至6月24日止。

(二)第二次開標:109年7月31日下午14時30分假本局(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9樓)905會議室開標。領標期:109年7月1日至7月30日止。

九、領標及投標規定事項:

(一)投標人應於公告所載領標期辦公時間內(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不含例假日)向本局中區辦公室住宅企劃科(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免費索取投標文件。

(二)投標人應依公告評選須知規定撰寫營運計畫書,並按投標須知規定備妥押標金票據及投標單,投標人應將押標金票據、投標單、營運計畫書及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含法人登記設立、納稅、信用證明)密封於信封內,並於信封正面黏貼本局投標專用封套,且加蓋騎縫章

(三)截止收件日:上開投標書件最遲應於當次開標日前一上班日下午5時30分前(非例假日)經郵局以掛號、快捷方式投遞寄達本局秘書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逾時或未經郵局以掛號投遞者以廢標論,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四)截止收件日如因颱風等災變,經本府或其他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以全國各縣市恢復正常上班日之同一截止時間為截止日,開標日亦順延至新截止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地點舉行,不另公告;如僅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經本府或其他縣市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亦比照全國各縣市恢復正常上班日之同一時間、同地點開標,不另公告。

(五)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承租人或登記名義人。

十、資格審查及評選決標:

(一)開標日審查投標人檢附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押標金票據及投標單等文件是否齊備且符合規定,另通知合格投標廠商參加評選會議。

(二)採綜合評選(價格納入評比)方式決標,評選會議當日由受評廠商簡報營運計畫(簡報內容納入評比),評選程序請詳「臺北市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附屬商業設施(智慧超級市場)暨徵求營運計畫書辦理評選案-評選須知」。

十一、本局將依瑞光社會住宅工程取得使用執照期程訂定房地點交日期,得標人繳交之押標金無息保留,得標人應配合本局通知會同辦理簽約公證、點交等程序,公證費用由得標人負擔,得標人應於簽約前繳納履約保證金,未依期限繳款或出席簽約公證、點交者以棄權論,押標金不予發還。倘為外商公司得標者,應依土地法第19條、第20條有關規定洽主管機關完備外國人承租土地、房屋相關申報程序。

十二、承租人進駐裝修規定事項:

(一)本案標的於工程竣工並核發使用執照後,以毛胚屋點交承租人,承租人裝修時不得影響既有建築結構、牆面、立面景觀及公共空間使用。投標人於投標前應依實際需求評估是否符合法規規定及營業考量;另未赴現場勘查者,亦視同瞭解現況,投標或得標後不得異議。

(二)承租人裝修時應依公告附表二「綠建築自行裝修空間施作過程中須注意事項」、附表三「智慧建築自行裝修空間施作過程中須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於正式營業日前提交該附表所定資料予本局,如經本局通知補件,應於接獲通知日起10日內補正。

(三)承租人應自「點交日次日起90日曆日」內裝修完畢正式營業準備期間未開業者免收租金,倘未於期限內開業,除計收租金外,承租人應按實際逾期日數繳交懲罰性違約金,自「點交日次日起算超過180日曆日」仍未開業者,本局得終止契約收回房地,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四)準備期間倘有不可歸責承租人之事由,致無法於期限內開業,承租人應於該事由發生日起10日曆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展延,經本局同意後始得展延前開開業期限。

十三、本案標的尚未完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公告標租面積係以建築設計面積為準(詳附表一),投標人投標前應詳為瞭解室內自用面積等現況,決標後承租人不得再以實測面積或未來地政登記面積與本公告附表記載有誤差為由,提出任何異議。

十四、其他規定事項:

(一)管理費採外加方式收取,自簽約日起按承租總面積(自用+共用部分面積)計收,原則併入月租金繳納,本局將另訂管理費率,並得視整體社區管維需要調整之。另承租人倘有汽、機車停車需求,需於進駐後另行租用。

(二)租賃標的水、電費自房地點交日起由承租人負擔,承租人應於點交日前申辦水、電用戶過戶。

(三)承租人所繳納租金及管理費不含營業稅,承租人不得主張提供「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扣抵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

(四)承租人如需變更用電契約容量, 應自行委託電機專業技師向台電公司申辦並負擔相關費用,退租時應恢復原用電契約容量。

(五)租賃標的位處之社會住宅係依規定提送都市設計及土地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公共建築,應依原規劃位置懸掛招牌,不得變更橫招尺寸及另設立招等,另廣告張貼應依「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辦理。

(六)租賃契約書訂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另有契約終止條款,承租人如有違反,即依程序終止租約,並依訴訟程序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地。

(七)管理扣分制度:為維持本社區優質之居住生活與環境品質,特別針對衛生、清潔及安寧等事項實施「管理扣分制度」,違規達一定程度者,將終止租賃契約,務請投標人及承租人充分了解與配合。就當事人違反各終止或扣分事實,不另給予救濟申訴管道,由本局依一般正常公文程序為內部審核。

十五、資訊查詢方式: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udd.gov.taipei「公展公告案-不動產標售租公告」)預約參觀時間請電洽02-27772186轉2505 賴先生。

十六、未刊登事項悉依本公告所附「投標須知」、「評選須知」、「租賃契約書(樣張)」、「委任授權書」等相關規定事項辦理,本公告如刊登錯誤或字跡不清,以實貼本局中區辦公室公告欄者為準。

標號

標辦情形

房地標示

每月租金底價

押標金

標脫日

標脫金額

第1標

已決標

瑞光社會住宅地上一層1戶超市建物(基地:內湖區文德段五小段155地號)

446,371元

500,000元

109年7月29日

451000元

公告附圖
基地配置圖
室內施工照片

更新日期: 110/01/19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賴建民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