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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新聞發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09年12月24日
聯絡人:楊智盛科長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8263

臺北市政府「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將於109年12月31日截止受理申請,未納管之違規使用業者將裁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斷水斷電

   臺北市政府於109年1月1日起受理關渡平原違建及違規使用業者申請「臺北市政府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計畫將於109年12月31日截止受理申請,未納管者經估計仍約有230家業者,市政府後續將依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法令裁處6萬至30萬罰鍰並斷水斷電,呼籲關渡平原地區業者盡速提出申請。柯文哲市長亦重申建立法治國家,法律既然訂定就要遵守之精神,亦請業者不要輕忽市政府執法的決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納管計畫係為配合國土功能分區檢討期程,將關渡平原屬於104年以前低汙染之既有使用納入輔導管理,納管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由營業使用之基地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統計至109年12月中,已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共計153家業者,已取得納管資格者計44家,尚有109家審查中。而未申請之業者估計仍約有230家。

都市發展局預計於110年1月啟動關渡平原違規查處之相關作業程序,如經確認違規使用,針對違規使用基地之使用人罰鍰新臺幣6萬至30萬元,並斷水斷電停止使用。109年12月31日試辦計畫申請期限截止前,違規使用之基地仍得提出申請(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經市府駁回申請者仍得於期限前再次提出申請。另申請期限截止後仍於審查程序中之案件,市政府仍會協助輔導並要求補正,於審查結果確定前暫不予裁罰,但經駁回者,則依法裁處。

都市發展局指出,試辦計畫原定109年6月30日截止受理申請,惟配合地區民眾意見及市府輔導納管之政策,已延長6個月之申請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同時府內各局處也投入資源及人力進行輔導,包含委託輔導團隊現地訪查諮詢400餘家業者;主管機關至現場輔導消防、環保、建築安全事宜計369次;舉辦之座談會及大型說明會共計5次;都發局於109年3月至11月計有4次寄發納管通知公文書予關渡平原違規使用及違建業者之相關權利人;以及參考民眾意見簡化申請程序、取消收取保證金等事宜,故呼籲業者積極配合申請納管。

都市發展局再次強調,請符合資格之業者於109年12月31前向本府申請掛件,逾期未申請者將依規定查處。本府另提供諮詢專線,協助業者申請輔導納管,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專線(0908-587-708)洽詢。

 

 

 

●      「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專區網址:https://www.udd.gov.taipei/collection/d5vnogf#article-10327

●        「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服務專線:0908-587-708

●        公安輔導團隊連絡電話:02-2725-8442、02-2725-8443

上架/更新日期: 109/12/24
資料檢視日期: 112/04/30
承辦人: [都市規劃科] 郭芳瑜
聯絡電話: 轉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