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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訊息 -新聞發佈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規劃科
發稿日期:109年06月15日
聯絡人:楊智盛科長
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8263

有關本市議員109年6月15日質詢本府辦理「關渡平原輔導試辦計畫」,向申請納管業者收取保證金無法源依據以及沒收保證金事宜,本局澄清說明

    有關收取保證金之法源依據一節,因「關渡平原輔導試辦計畫」係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訂定之行政規則。而核准申請業者輔導納管資格屬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收取保證金則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爰該收取保證金乃屬依法有據。

    都市發展局表示,收取保證金是為確保申請業者取得納管資格後,其營業行為應達到基本公共安全與衛生之要求;如業者營業造成外部環境影響查證屬實(排放污廢水、汙染環境、傾倒垃圾),經本府要求改善而不改善,本府得動用該筆保證金予以改善。

    都市發展局強調,試辦計畫並無沒收保證金之機制,111年12月31日納管期限截止,如業者未造成本府動用保證金改善之情事,本府將全額無息退還保證金予申請人。另試辦計畫收取之保證金係屬保管款,不生利息,故無外界質疑市府圖利自肥疑義;且為保障民眾利息收益問題,試辦計畫已增列保證金繳納方式,得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增加繳納之彈性。

    另有關試辦計畫訂定之評分計點機制,係為確保申請人取得納管資格後,其營業行為應達到基本公共安全與衛生之要求,以及明確本府裁處關渡平原違建及違規使用之立場,該計點機制與保證金亦無關聯。如業者造成外部影響,本府仍得針對違規情節依相關法令裁罰,並針對公安、消防、噪音、廢棄物、污染等項目予以評點管理。倘申請業者計點數到達一定門檻,本府將撤銷該業者納管資格,並由本府依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相關法令查處。

    都市發展局表示,關渡平原之分區定位尚待國土功能分區檢討,關渡平原經營業者如經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相關法令查處,將不得繼續營業,影響較大;本府基於納管輔導之方向,採都市計畫法及建管法令查處係為最終手段,故國土功能分區檢討過渡期間,先行以輔導納管試辦計畫作為緩衝。

 

 

 

l  「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專區網址:https://www.udd.gov.taipei/collection/d5vnogf#article-10327

l  「關渡平原輔導納管試辦計畫」服務專線:0908-587-708

上架/更新日期: 109/06/15
資料檢視日期: 112/04/30
承辦人: [都市規劃科] 郭芳瑜
聯絡電話: 轉8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