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
臺北市為全國首都,都市基盤設施建置完善,但土地資源有限,產業結構由過去二級產業逐年轉型以三級產業為主,知識與技術密集產業為核心,而生產製造等產業則逐年轉型以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為主。為配合臺北市產業發展需求,本市陸續進行全市工業區土地使用與產業現況調查,研擬全市工業區空間定位及分類並研擬檢討原則,先後於104年8月20日及105年4月14日提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確定本市工業區檢討變更原則。
為因應產業轉型,引導地區發展暨解決產業轉型困境與環境窳陋課題,透過檢討全市工業區課題與變更策略,以期增進土地有效使用,謀求區域均衡發展,以加速工業用地開發與管理。
二、 辦理進度
(一) 102年7月30日:內政部都委會第808次大會第4案(三重都市計畫)附帶決議研提工業區變更通則提會報告,供後續工業區變更案件依循。
(二) 104年8月20日:臺北市都委會第674次委員會研議。
(三) 104年至105年期間:盤點與檢討全市產業園區及既有工業區之產業及土地利用。
(四) 105年4月14日:臺北市都委會第685次委員會研議。
(五) 105年至106年期間:「臺北市南港工業區老舊聚落再開發機制」委託專業服務案,檢討南港工業區現況、課題及研擬開發機制。
(六) 106年10月19日: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1次專案小組),內政部都委會請本府研擬本市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
(七) 106年11月21日: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79、234-1地號土地(臺北啤酒工廠)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道路用地案(第1次專案小組),內政部都委會請本府研擬本市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
(八) 107年1月16日: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2次專案小組),本市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提內政部都委會討論。
(九) 107年3月27日:提內政部都委會第919次大會報告。
(十) 107年5月29日:核定「臺北市都市發展暨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
三、未來展望
(一) 配合產業空間結構調整土地需求型態並指認策略基地,以發展優勢產業達到產業群聚效益。
(二) 檢討地區發展需求,藉由都市計畫變更機制賦予土地再開發政策方向,並藉由回饋機制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同時提供公共設施以改善地區環境品質。
(三) 透過全市或各行政區辦理通盤檢討機會,檢討變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並研擬變更回饋機制以滿足產業使用空間,同時兼顧老舊聚落居住需求,加速工業區都市更新與轉型。
(四) 依據本市製造業以企業營運總部及研發中心為主要之運營型態,與北北基桃產業發展相互連結,配合中央政策與本市產業發展需求,在使用規劃上保留產業使用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