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由說明:
都審興革制度自 104 年實施,全力落實分級分流審議,行政效率已顯著提升。惟近年案量增加,雖每週加開多場會議,仍有案件排隊審議現象。爰此,為簡政便民並提升審議效能,擬推動「都審 130 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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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流程簡化及配套措施:
都審程序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第 6 條規定分為一般、專案及簡化審議程序。經分析, 民間及小型公共工程案件多適用專案或簡化審議程序,約占都審總案量 60%,其中約 40%案量均符合原則性規定 ,針對該類案件在既有法令架構下,應有簡化機制,以協助快速通關,執行方式及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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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短期目標:簡化流程,一次掛件 30 日內審查完竣。
1. 專案審議程序案件:
針對符合原則性規定,且容積獎勵值明確(如都更、 危老、高氯離子等)之案件,於幹事會通過後逕提委員會報告 ,行政流程一次通關,省去原本幹事會後申請單位需修正重新掛件提送委員會之時效,可在 30 日內完成審查程序,並明確區分行政流程與開發案修正時程。
2. 簡化審議程序案件:
固定審議時間,改由副主任委員主持 ,並以府內委員組成為主,縮短排會時間並提升審議效能。
圖 1-都審現行流程圖
圖 2-「都審 130 專案」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