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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服務

一、 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

有關本市社宅租金繳費方式為約定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平台(台北通APP平台)繳納等2種繳費方式,承租戶於簽約日時,可擇定承租後之租金繳費方式,另承租期間可因繳費習慣等因素,逕向本局申請變更。

二、 本市社會住宅租金繳納期限?逾期是否衍生違約金?

有關本市社宅租賃契約訂定租金繳費期限為每月二十日 ,逾期不繳者,應依規定加收懲罰性違約金2%,且按月累計最高累計至20%。

三、 約定智慧支付繳費承租者,於繳費期限內至智慧支付網頁(台北通APP平台)操作繳費,如有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情事,是否可申請免收違約金?

(一)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內(每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間)操作繳費,系統顯示繳費異常者(或是不諳智慧支付繳費操作方式者),可於上班日電洽社宅帳務人員協助操作繳費,非上班日可先請社宅物管櫃台值班人員協助;社宅帳務人員聯絡方式如下(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1.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02-2592-5116,可洽詢社宅為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等21處社宅。

2.臺北市都市發展局管理之帳務人員聯絡方式為02-2777-2186轉2738、2739、2735,可洽詢社宅為永平、新奇岩、中南、小彎、行善5處社宅。

(二)   當月租金繳費期限當日(每月二十日)操作繳費,卻因系統異常導致繳費失敗者,可保留操作繳費異常畫面,並於次一上班日洽詢本局社宅帳務承辦人員辦理補繳相關事宜,另查核系統異常原因如有非歸責承租戶之情事,將免收取違約金。

四、 已移交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下稱住都中心)之社宅,是否可沿用原繳費方式?

(一) 為配合政策自111年7月1日起由本局權管社宅將陸續移交住都中心經營管理。依社宅經營管理機關區分:

1.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經營管理(21處):

行天宮、敦煌、萬隆、新興、大龍峒、景文、金龍、洲美、大橋頭、健康、青年一期、瑞光、斯文里三期、興隆D1、東明、興隆D2、明倫、木柵、莒光、廣慈1區、廣慈2區。

2.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經營管理(5處):
永平、新奇岩、中南、小彎、行善。

(二) 另依社宅移交辦理原則,移交社宅之承租戶租金繳費均得維持原繳費方式(台北富邦銀行扣款及智慧支付),惟因權管機關不同,爰智慧支付繳費者(透過台北通APP平台繳費),繳費路徑原為「國/社宅 租金維管費」,需改由「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路徑:台北通/帳務/其他/規費/社宅租金及管理費—住都中心)查詢及操作繳費。

上架/更新日期: 113/03/20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25
承辦人: [住宅服務科] 張力仁
聯絡電話: 02-27772186 轉2712

「包租代管」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權責區分:

一、「包租代管」:本府地政局負責一般民間包租代管案件、一般租賃糾紛相關業務。

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一)本府都發局權責:配合內政部辦理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目前第4期計畫委託業者計4家,分別為崔媽媽蝸牛租屋有限公司、兆基管理顧問股分有限公司、睿達租賃住宅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富裕傳承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大管家房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若欲透過以上4家業者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或希望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者,除可逕洽業者外亦可洽都發局(聯絡電話:02-27772186#2523、2504、2507、2514、2910)。

(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權責:另內政部亦有委託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臺北市公會第4期計畫業者計10家(凌群不動產有限公司、寄居蟹租屋有限公司、東昇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星華股份有限公司、匯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勝開發有限公司、易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松信不動產有限公司、租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禾豐好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若欲透過以上10家業者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者,請逕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聯絡電話02-21006300)。

上架/更新日期: 113/03/18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18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游雅晴
聯絡電話: 轉2507

因本補貼係依循內政部營建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之核定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如有申請資料應補正之情形(如租約續約、搬家、撥款資料變更等),應主動向內政部營建署補正,或於接獲內政部營建署公文通知後,於公文所載補件期限內完成補正。

惟為求完備本補貼款項核發及相應事務運行順暢,且為維護申請人權益,遇有申請人變更(如原申請人死亡、入監服刑、勒戒、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通訊住址變更、撤案、終止補貼、金融機構帳號變更之情事,請主動聯繫本局辦理。(諮詢專線:02-2777-2186轉0再轉1)

相關書表下載路徑: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官網首頁>>網站寶箱>>檔案下載>>居住服務>>112-113年度「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相關申請書

上架/更新日期: 113/01/10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15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劉雅齡
聯絡電話: 轉2560

本案核定戶於受補貼期間,有以下情形,則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發給本局租金加碼補貼:

  1. 自行放棄(例如:已無租賃事實)

  2. 戶籍地或租屋地遷移出本市。

  3. 家庭成員持有自有房屋。

  4.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112-113年度內政部300億元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5. 有任何不符「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致停止租金補貼之情形。

上架/更新日期: 112/12/31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15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劉雅齡
聯絡電話: 轉2560

本市以多元方式協助市民解決居住問題為宗旨,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住宅租金分級加碼補貼,提昇市民居住負擔能力。

  • 申請條件

    1. 申請及補貼期間設籍及租屋於臺北市為限。

    2. 申請人應為經內政部營建署112至113年度核定補貼資格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申請人,並同意本局查調家庭成員之全戶戶籍、家庭年所得、財產、租賃資料、金融帳戶及其他與補貼額度相關之審查必要文件;補貼期間應符合「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及本實施計畫之資格條件。

    3. 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標準符合本計畫規定(請參考本計畫公告附表)。

    4.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5.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不含112-113年度內政部營建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審認之未成年子女)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 申請方式:

    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臺北市租金補貼網線上申請或下載紙本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至都市發展局中區辦公室申請(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或至該局中區辦公室1樓臨時櫃台索取。

  • 受理期間:

    112/10/2 9:00~114/03/31 17:00(後續內政部營建署「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倘有調整受理期間,將配合彈性調整並增修公告)

  • 相關訊息可撥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電話:02-27772186轉0再轉1)洽詢。

上架/更新日期: 112/09/06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15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劉雅齡
聯絡電話: 轉2560

(一)  112年-113度租金補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請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2.郵寄申請:申請書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申請書下載】【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郵寄地址: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臺北市受理單位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臨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二)  另,本市「臺北輕鬆住、租金分級補」住宅租金加碼補貼自112年10月2日上午9時開始受理(截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詳情可參考本局建置之租金補貼網及本局常見問答

 

上架/更新日期: 112/07/07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15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劉雅齡
聯絡電話: 轉2560

為協助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住戶加速重建,減低其重建所須資金貸款負擔,針對僅持有1戶住宅之家庭,倘該住宅位於本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且家庭年所得低於住宅所在直轄市、縣(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政府提供「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自行向金融機構贷款,由政府補貼貸款前3年部分利息,以減輕貸款利息負擔。

有關本補貼之相關訊息,請參考內政部營建署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規定專區

上架/更新日期: 112/06/21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15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劉雅齡
聯絡電話: 轉2560

申請人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2萬8,520元,才符合本加碼補貼之所得標準。

補貼小叮嚀:本補貼所指家庭成員包含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僅限申請人或其配偶得行使或負擔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者)、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因其定義與內政部「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不同,故家庭成員人口數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之計算亦有差異。

上架/更新日期: 109/07/31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15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劉雅齡
聯絡電話: 轉2560


 

如有低收入戶資格喪失、戶籍遷出本市、家庭成員擁有自有住宅、租賃契約解除、終止或於本辦法施行前承租非合法住宅而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但已無租賃同一建物事實,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補貼,並應按該月之日數比率繳回溢領款項。

上架/更新日期: 106/01/02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11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林楷傑
聯絡電話: 轉2571

申請人如不服審核結果,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或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新證,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復。若申復經審核通過後,其補貼資格溯及至受理申請之月份。

上架/更新日期: 103/12/31
資料檢視日期: 113/03/11
承辦人: [住宅企劃科] 林楷傑
聯絡電話: 轉2571